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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2-03-02 来源: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城市更新将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落实国家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目标,以申请国家级城市更新试点为契机,围绕安阳市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老工业基地、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特点,以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因而印发《安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和安阳市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21〕4号)。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安阳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为进一步细化历史文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由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安阳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的编制顺应了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契机的形式和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一)深入调研,编制起草

  市住建局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充分调研近年来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广泛吸收全国其他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取得的经验,草拟完成《办法》(草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多方沟通

  保护办法经过多轮修改,征求了全市10家部门的意见。共反馈10条意见,采纳10条意见。

  (三)修改完善,报请出台

  2021年9月10日,市住建局提请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会议原则通过市住建局提请研究的《安阳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会议所提意见和建议,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程序、方式等要素,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简述

  《办法》共计十七条,主要的内容有:

  (一)资金用途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加强市辖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更新工作而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二)资金来源

  1、市、区级(含高新区、示范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


  2、从市、区级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扣除省市专项计提部分)中提取1%,其中区级提取收入全部上解市财政,实行统一管理。

  3、向中央、省争取的用于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补助性资金。


  4、社会捐赠收入。

  5、其他依法可以筹集的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

  1、保护规划及方案编制费用∶主要用于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保护规划及维修方案的编制和修编。

  2、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历史环境要素恢复修缮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主要用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3、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护费用∶主要用于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及相关风貌建筑的维修和保护。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经费∶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普查、传承、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5、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重大项目资本金。


  6、社会资金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专项资金的支出不得超出历史建筑本体及其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