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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评价办法(试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四项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2-0003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2〕2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1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
活动评价办法(试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四项制度的通知
安政办〔2022〕2号

时间:2022-03-01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评价办法(试行)》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四项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2月10日

  安阳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

  评价办法(试行)

  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全市“三个一批”活动高质量开展,根据省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突出重点。聚焦实现“两个确保”,推进“十大战略”,突出“六新”,以制造业为主攻方向,将符合省、市重点项目遴选指导目录要求的高质量项目纳入“三个一批”活动滚动推进。纳入“三个一批”活动项目,原则上制造业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其中招商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低于1亿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低于10亿元,现代服务业项目不低于5亿元,社会民生事业项目不低于2亿元。“两新一重”、数字经济、创新研发平台等科技含量高、创新引领性强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客观公正。评价采用网络数字化和现场核实认定相结合的方式,每期“三个一批”项目的申报、进展情况的调度均在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平台开展,做到所有数据可溯源,现场核查要拍照留痕,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基础条件、项目规模、主导产业方向等差异,制定个性化评价目标任务。坚持总量与增量并重,调动各县(市、区)积极性。对“三个一批”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年底可动态调整一次,将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调出目标任务。

  (四)结果导向。以推动有效投资增长和投资结构优化为目标,在把签约项目履约率、履约项目开工率、开工项目投产率、投产项目达效率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的同时,将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工业投资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等重要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二、评价对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

  三、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五部分,分别从项目的谋划储备、签约落地、开工投产、投产达效和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分值设置为“基本分项”(100分)和“加减分项”(据实核算)两部分。

  (一)项目谋划储备情况(10分)。

  主要评价谋划项目总体情况、质量情况和转化情况三方面。

  1.总体情况(4分):评价纳入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项目的个数、总投资,谋划当年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个数、总投资四项指标。纳入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项目个数和总投资采取目标任务制评价,以省定我市项目谋划储备年度指导任务目标为基数,设置每个县(市、区)当年需谋划项目的个数和总投资目标。谋划当年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个数、总投资指标实行排名制计分。储备项目通过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和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储备。

  2.质量情况(2分):评价“四库”平台储备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及总投资占比,招商引资在谈项目中,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及总投资占比,共四项指标,根据各县(市、区)数据高低排名计分。

  3.转化情况(4分):评价每季度谋划项目转化率,即纳入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储备库项目转化为“签约一批”、“开工一批”项目及下年度省重点项目的个数占比,招商引资在谈项目转化为“签约一批”项目的个数占比,共两项指标,根据各县(市、区)转化率高低依次排名计分。各县(市、区)每季度末当月10日之前完成调度,转化情况以省重点办、省商务厅会同有关单位审核确认数据为准,计算转化率。

  (二)签约落地情况(30分)。

  主要评价“签约一批”项目的洽谈对接情况、总体情况、开工情况等三个方面。

  1.“签约一批”项目洽谈对接情况(10分):评价各县(市、区)自行举办经贸活动及签约情况,参加省、市重大经贸活动及签约情况,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招商、接待重要客商情况,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专班、建立服务跟踪台账、工作举措落实等情况,创新探索招商方式,出台开放招商重大政策、营商环境重大创新举措等情况,由市商务局负责核实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2.“签约一批”项目总体情况(5分):评价签约项目个数,签约项目投资规模,年度计划投资占比,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项目占比等指标,由市商务局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3.“签约一批”项目开工情况(15分):评价“签约一批”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季排名情况等指标,由市商务局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三)开工投产情况(30分)。

  开工投产部分,主要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总体情况、投产情况、质量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补短板“982”工程项目、省市重点项目、开发区项目、全市工业项目、省级技改项目、重点外资项目等进展情况。

  1.总体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两项指标,以省定我市“开工一批”项目年度指导任务目标为基数,设置每个县(市、区)当年“开工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季度目标为年度目标的1/4,项目开工以符合统计制度规定的开工标准为依据。

  2.投产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和投产率两项指标,两项指标之间不设置权重,根据各县(市、区)数据高低排名计分。各县(市、区)需在季度末在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和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对两项指标进行调度,数据以省重点办、省商务厅审核确认为准。

  3.质量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和个数占比,外资项目个数占比等三项指标,根据指标高低排名进行计分。

  4.省、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当年省、市重点项目截至当季末的投资进度、开竣工等情况,根据市重点办月度综合评价通报结果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5.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上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截至当季末的完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本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截至当季末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数据,由市重点办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6.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本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截至当季末争取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占当地债务空间比例、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开工率、债券使用率等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各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7.补短板“982”工程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近两年补短板“982”工程项目截至当季末的项目个数、总投资、开工率、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等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8.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内新增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数量增速、截至当季末在建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投资完成率,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进行数据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9.全市工业项目、省级技改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全市工业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等指标,省级技改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等指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数据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10.重点外资项目进展情况(3分):考评当年省市重点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当季末投资完成数、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等,由市发展改革委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四)投产达效情况(20分)。

  1.总体情况(5分):评价当季“投产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两项指标,以省定我市“投产一批”项目年度指导任务目标为基数,设置每个县(市、区)当年“投产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季度目标为年度目标的1/4。

  2.达效情况(5分):评价当季“投产一批”项目的达效率。根据各县(市、区)数据高低排名计分。各县(市、区)需季度末在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进行调度,数据以省重点办审核确认为准。

  3.有关经济指标情况(10分):评价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工业投资增速、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同比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等五项指标,每项指标2分,由市统计局对各单位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五)服务保障情况(10分)。

  1.服务推进情况,采取目标任务制,评价全域性重点项目专题研究推进、观摩点评活动、领导调研等情况。各县(市、区)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党政主要领导对项目的调研督导活动、至少召开一次县级主要领导组织的项目协调推进会。上述任务完成得1分,未完成得0分。

  2.要素保障情况,评价各部门对“三个一批”项目服务保障情况,包括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完成情况,用地保障情况,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项目建设审批事项的按时办结情况等。各部门服务保障情况由相应的市直部门对各县(市、区)情况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六)加、减分项(据实核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分。“签约一批”项目中,有新设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或新引进100亿元以上省外资金并有资金到位的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按个数累计得分;有新设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或新引进50亿元以上省外资金并有资金到位的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按个数累计得分。

  2.重大开工项目加分。每季度评价中,“开工一批”项目中有新增10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3分,按个数累计得分;有新增5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按个数累计得分。产业园区等打捆项目除外。

  3.宣传报道加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被国家主要媒体(如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刊文表扬或典型经验做法获得省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当季评价每篇加1分。

  4.承担“开工一批”主会场加分。主动申报“开工一批”主会场备选项目并最终承担的县(市、区)加2分。

  5.未按时开工、未按期达效项目减分。“开工一批”项目中,当季未实质性开工的,每个项目减0.5分,按个数累计减分;“投产一批”项目中,未按期达效的,每个项目减0.5分,按个数累计减分。

  6.未签约外资项目减分。“签约一批”项目中,当季未签约外资项目的,每个项目减2分。

  7.弄虚作假减分。实地督导核查中发现虚假签约,虚报开工、投产和投资进度,虚报项目总投资或建设内容的,每发现1个项目减1分,按个数累计减分。

  8.项目退出减分。“三个一批”项目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各县(市、区)可申请调出有关项目,每调出1个项目减0.5分,按个数累计减分。

  9.重点项目驾驶舱未完成调度减分。驾驶舱未按要求完成调度的,每次扣0.5分,按次数累计减分;领导批示逾期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按次数累计减分。

  10.环保“一刀切”减分。各县(市、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因环保管控实施“一刀切”,造成大面积项目停工情况的,每次减1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对“三个一批”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创新举措,落实责任、统筹推进,确保项目谋划招商、开工投产、投产达效、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凝聚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个一批”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制定推进措施,抓好活动组织开展,确保“三个一批”项目良性滚动实施。

  (三)求真务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杜绝虚假开工、虚报投资、报大建小、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要一切工作立足于实,对项目实行全周期严格把控,确保项目谋划储备、招引落地、投资进度、投产达效、协调服务等工作取得实效。

  五、结果应用

  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三个一批”活动季度和年度评价排名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重点项目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每季度评价最后一名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媒体公开表态。

  附件:1.“三个一批”活动量化评价指标

            2.解释说明

  附件2

  解释说明

  一、排名制得分方式

  (一)满分为15分项,1—3名得15分,4—6名得12分,7—9名得9分。

  (二)满分为6分项,1—3名得6分,4—6名得4分,7—9名得2分。

  (三)满分为5分项,1名得5分,2—3名得4分,4—5名得3分,6—7名得2分,8—9名得1分。

  (四)满分为4分项,1—2名得4分,3—5名得3分,6—7名得2分,8—9名得1分。

  (五)满分为3分项,1—3名得3分,4—6名得2分,7—9名得1分。

  (六)满分为2分项,1—3名得2分,4—6名得1.5分,7—9名得1分。

  (七)一个评分项中有多个指标且未明确每个指标分值的,计分方式为:每个指标均按照该评分项的总分进行打分后,求各项指标平均值,作为该评分项的最终得分。

  二、目标制得分方式

  涉及项目个数、投资量的指标,按照实际完成量与任务目标比例得分。服务保障部分目标任务制指标,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不得分。

  三、开工、投产、达效标准

  开工标准: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视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开展的拆迁还建工程项目不算正式开工。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为准。技改类、入驻已建成的标准厂房等项目,生产设备到场视为开工。

  投产标准: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作业线全部建成,非工业建设项目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要工程全部建成。

  达效标准: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作业线全部建成,经过试运转,验收鉴定合格,移交给生产部门投入生产;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要工程全部建成,能发挥其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给管理部门投入使用。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四项制度

  为进一步树立“项目为王”鲜明导向,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重大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建立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月调度制度、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核查制度、首席服务员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围绕建成“一个强市”、实现“八个领先”目标,按照前瞻性、创新性、引领性、效益性原则,遴选各行业领域重大项目纳入四项制度实施范围,实施全流程管理、全要素保障,从制度层面规范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以项目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聚焦省、市决策部署,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主抓手,从四项制度入手,实现全链条、闭环式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重大项目纲举目张、带动全局的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高效长效的工作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源要素、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强大的推动力量。

  (三)坚持权责统一。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确保全市重大项目顺利签约落地、如期建成竣工、早日达产见效。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建设管理组织,改进方法手段,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谋划推进项目的能力水平,做到精准聚焦、靶向发力,抓深抓实、见行见效。

  三、建立月调度制度

  (一)调度重点。省市领导牵头推进项目,省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其他市委、市政府关注需要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

  (二)方式方法。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集中调度,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项目进行集中调度,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三)责任调度。由市级分包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领导主持,可采取现场调研或项目推进会的形式进行,主要听取分包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原则上每月一次。

  (四)行业调度。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对本行业及直接管理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调度协调,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时序、节点完成目标任务,重点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原则上每月一次。对超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协调范围的问题,及时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日常调度。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对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建设进度、外部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需报请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或协调调度的有关事项。原则上每月四次。

  四、建立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

  (一)重点支持领域。

  所有市领导牵头推进项目,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中10亿元以上且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关键性的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重点建设项目。

  (二)名单制管理。

  围绕重点支持领域,按照项目申报、县(市、区)审核、市级把关、监测督导的工作流程,确定重大项目白名单。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三个一批”活动前一个月及时申报当期符合条件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并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三)政策支持。

  1.应保尽保。列入省级白名单的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安排,不占用当地指标;列入市级白名单的项目,由当地优先使用本地指标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协调;林地定额指标当地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协调;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财政资金、贴息资金、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金融机构将白名单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重点融资服务对象,优化融资审批流程、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授信规模;能耗指标由市级统筹协调。

  2.不间断施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重大项目环保管控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在常态化管控期间,在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实行环保管控豁免,并对涉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商砼、砂石、水泥等施工原材料企业,保障有序生产和运输,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确保不间断施工。在依法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国家、省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空气质量保障有关要求实施差异化施工管理。

  3.全过程管理。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每半月、项目单位每周对列入白名单的项目进行调度,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工项目、在建项目、达效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工作任务落实。

  五、建立核查制度

  (一)核查范围。

  对省市领导牵头推进的项目、“三个一批”项目、省市重点项目、灾后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全覆盖督导核查。

  (二)核查方式。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市重点办组织实施,抽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按照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核查与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全面核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坚持问题导向,协调解决好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顺利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三)核查内容。

  1.项目真实性。重点核查签约项目是否落地,开工项目是否应开尽开,是否存在虚假开工、违法开工等情况,投产项目是否按计划投产达效等;核查项目是否纳入统计库;核查项目实际投资、实物工作量,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投资进度是否真实和匹配,是否达到节点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率、投资完成率是否达到省目标要求;着力促进项目从签约落地到开工建设直至投产达效。

  2.项目合规性。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等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依法依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手续。

  3.要素保障。重点核查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资金、用能、建材、油电气路等要素及时保障情况,是否因要素保障不到位、不齐全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

  4.营商环境。重点核查行政审批部门是否按规定、按时限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困难和问题。

  (四)核查问题整改。

  核查工作组要及时对核查情况印发核查通报,并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发提醒函、督办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发现的弄虚作假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首次发现由属地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自行调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自行整改仍不落实,或再次发生同一问题的,由市有关部门提级评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建立首席服务员制度

  (一)适用范围。省市重点项目和“三个一批”项目。

  (二)人员构成。每个项目一名“首席服务员”,由各县(市、区)选派科级干部担任。“首席服务员”日常管理考核由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三)主要职责。

  1.对重点项目建设一对一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协调服务,推进“签约一批”项目当季落地开工、“开工一批”项目当季开工投产、“投产一批”项目当季投产达效。

  2.及时了解收集、精准掌握重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建立“三单一台账”,即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进度台账。对需要上级层面统筹协调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实行项目手续全程代办制,强化要素保障,打通服务项目建设最后一公里。

  4.每周对重点项目建设驾驶舱内容进行动态更新,真实准确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全力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工作统筹、督查指导、考评激励,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紧盯谋划储备、签约落地、手续办理、要素保障、建设环境、达效跟踪等,各司其职、靠前服务、加强协作、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狠抓责任落实。聚焦四个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重大项目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促,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活动专栏、工作简报等营造大抓项目建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浓厚氛围,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市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主办: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