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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2-02-17 来源: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29日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16日以第197号令公布了《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当中,也存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低,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不力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安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一百一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5条,分为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一)总则。提出《办法》的目的、工作职责和适用范围。

  (二)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下才能得到有效推进。《办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等政府机关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三)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各部门应当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其法定职权具体承担消防经费投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等各项消防工作职责。《办法》对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明确职责后,各部门具体工作有据可依,行业内更容易监管。

  (四)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也是消防安全最基本的责任主体。《办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同一建筑管理或使用时确立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消防职责;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

  (五)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需要落实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了对消防工作的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明确强调,坚持职权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实施层层问责措施,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构成犯罪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其他需要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个体工商户及《办法》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