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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2-0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01日
发文字号 安政〔2022〕1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16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有序推进企业
复工复产稳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    知
安政〔2022〕1号

时间:2022-02-16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日

  安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有序推进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复产复市复工,把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至最低,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支持企业释放有效产能。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和环保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正常生产经营。强化市域内企业供需对接,帮助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复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域外的,帮助企业解决运输问题。扩大“万人助万企”覆盖面,实施“一企一策”“专人服务”,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和合理诉求,努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将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帮扶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快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在严格落实环保管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区域的省市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三个一批”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和配套的商砼、砂浆企业同步复工。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有序推进消费加快恢复。研究制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快速恢复的政策措施,分类别、分时段放开商业门店,有序推动复商复市,对无疫情传播的县(市、区),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放宽消费活动限制。加大消费政策引导,分阶段精准投放消费券,开展特色消费促销等活动,允许商家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内免费外展外摆,推动传统消费快速恢复。支持网络直播销售、网络商店等线上经济发展,打造新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畅通物流运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外地留安过年务工人员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外出务工未返乡过年人员家庭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支持用工涉及防范区的企业开展点对点专车接送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及时修复企业信用。对在2022年1—2月期间因疫情影响出现违约失信的中小微企业,协助其修复信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七)发挥融资担保奖补资金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九)精准帮扶资金困难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信贷纾困,建立线上银企对接周调度、月评价机制,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暂遇困难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等,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五、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十)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缓缴住房公积金。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二)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困难、确实无力足额交纳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今年免收1月份房租、减半收2月份房租。鼓励其他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适度减免疫情期间中小微租户的租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十四)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延期3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五)缓解企业经营成本。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经批准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由欠费企业补缴各项费用,按规定或约定免除企业因延缓缴费产生的违约金和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阳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