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E0001-01-2022-00040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发文字号 | 安政办〔2021〕59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1月14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
安政办〔202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筑牢火灾防控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着力解决基层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难题,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为建成“一个强市”、实现“八个领先”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所有乡镇(街道)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可采取现有机构加挂牌子等方式设置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乡镇(街道)按照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以下统称“一队一中心”)。所有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自治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
2021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消防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负责人全部到位,7个全国重点镇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全部建队达标;2022年6月底前,10个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全部建队达标;2022年年底前,48个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全部建队达标。
三、建设标准
(一)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并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保障(可与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合并办公场所)。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在编人员。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全市65个位于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以外的乡镇(见附件2)建设专职消防救援队。乡镇政府负责管理专职消防救援队,并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标准见附件3),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设队长、副队长,队长由乡镇政府班子成员兼任,副队长由在编人员担任,同时设有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乡镇消防救援队的,副主任兼任副队长。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和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分别不少于15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0人,每队至少有2名乡镇在编人员,其他队员由各县(市、区)按照便于保留骨干的原则明确其身份性质。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可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在乡镇(街道)“一队一中心”建设、管理、保障等工作中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制定并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根据需要,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通过在现有机构加挂牌子等方式成立本地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通过选调、调整分工、政策性安置、招聘工作人员等方式配齐“一队一中心”专职人员;制定并落实“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抚恤、评定烈士等相关政策;出台“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文件;将“一队一中心”建设成效纳入综合治理工作和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一队一中心”管理,细化岗位设置和具体分工,建立并落实组织生活、值班执勤、学习训练等制度。
市委编办:指导各县(市、区)完成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参与制定“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制定“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对各县(市、区)“一队一中心”招聘方案进行备案,指导各县(市、区)招聘“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
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全市消防安全“一队一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职能,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报告;根据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牵头制定 “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按照标准对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进行验收;督促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一队一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火、灭火、 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切实提高“一队一中心”工作水平和战斗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大投入,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牵头组织实施,积极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一队一中心”建设指挥部,定期听取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根据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奖惩意见。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具体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积极履行职责。乡镇(街道)“一队一中心”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内容繁杂,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市建设指挥部要挂图作战,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不等不靠,主动探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指挥部提出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回应基层需求,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基层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严格落实奖惩。市建设指挥部将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积极履行职责、影响工作进度的,将采取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落实奖惩。对因工作不力,影响省政府对我市相关工作考评成绩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将“一队一中心”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
附件:1.安阳市乡镇(街道)“一队一中心”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
2.全市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任务清单
3.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
安阳市乡镇(街道)“一队一中心”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陈志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长:欧阳报军 副市长
成 员:张剑虹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付邦举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吕 军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薛尚兵 市委编办二级调研员
李文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付邦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市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任务清单
县 (市、区) | 小计 | 全国重点镇 专职消防救援队 | 其他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 |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 |||
林州市 | 14 | 2个:临淇镇、 姚村镇 | 2个:任村镇、横水镇 | 10个:陵阳镇、采桑镇、东姚镇、桂林镇、河顺镇、茶店镇、合涧镇、五龙镇、原康镇、东岗镇 |
安阳县 | 6 | 6个:辛村镇、北郭乡、永和镇、韩陵镇、崔家桥镇、瓦店乡 | ||
滑 县 | 15 | 3个:城关镇、留固镇、牛屯镇 | 2个:焦虎镇、八里营镇 | 10个:老爷庙乡、高平镇、 上官镇、枣村乡、白道口镇、 赵营镇、桑村乡、老店镇、半坡店镇、王庄镇 |
内黄县 | 13 | 1个:井店镇 | 6个:田氏镇、东庄镇、楚旺镇、梁庄镇、二安镇、宋村乡 | 6个:豆公镇、亳城镇、石盘屯乡、高堤乡、六村乡、中召乡 |
汤阴县 | 7 | 1个:宜沟镇 | 6个:任固镇、伏道镇、五陵镇、瓦岗乡、菜园镇、古贤镇 | |
殷都区 | 6 | 6个:曲沟镇、伦掌镇、都里镇、磊口乡、安丰乡、洪河屯乡 | ||
龙安区 | 4 | 4个:马投涧镇、龙泉镇、马家乡、善应镇 | ||
合计 | 65 | 7 | 10 | 48 |
附件3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全国重点镇 专职消防救援队 | 一级乡镇 专职消防救援队 | 二级乡镇 专职消防救援队 | |||
人员 | 专职消防队员 | ≥15人 | ≥15人 | ≥10人 | |
车辆 | 水罐消防车 | ≥1辆 (载水量≥3吨,发动机功率≥140千瓦,消防泵额定流量≥30L/S,比功率符合《消防车通用技术要求》,车辆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和上牌要求) | |||
其他灭火消防车 或专勤消防车 | 1辆 | 1辆 | l辆* | ||
消防摩托车 | 2辆* | 2辆* | l辆* | ||
营房设施 | 车位数量 | 3个 | 3个 | 2个 | |
业务用房 | 消防车库 | 180平方米 | 180平方米 | 120平方米 | |
通信值班室 | 10~20平方米 | 10~20平方米 | 10~20平方米 | ||
器材库 | 50~70平方米 | 50~70平方米 | 30~50平方米 | ||
体能训练室 | 20~40平方米 | 20~40平方米 | 20~30平方米 | ||
清洗(烘干)室 | 20~40平方米* | 20~40平方米* | 20~30平方米* | ||
训练塔 | 120平方米* | 120平方米* | 120平方米* | ||
业务附属用房 | 备勤室 | 50~90平方米 | 50~90平方米 | 30~50平方米 | |
会议(学习)室 | 40平方米 | 40平方米 | 30平方米 | ||
辅助用房 | 餐厅、厨房 | 40平方米 | 40平方米 | 30平方米 | |
浴室 | 20平方米 | 20平方米 | 15平方米 | ||
厕所、盥洗室 | 20平方米 | 20平方米 | 15平方米 | ||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全国重点镇 专职消防救援队 | 一级乡镇 专职消防救援队 | 二级乡镇 专职消防救援队 | |||
装备器材 | 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 | 直流水枪 | 4支/车 | ||
多功能消防水枪 | 2支/车 | ||||
水带 | 240米〜400米/车 | ||||
水带挂钩 | 6个/车 | ||||
水带包布 | 4个/车 | ||||
水带护桥 | 4个/车 | ||||
分水器 | 2个/车 | ||||
异型接口 | 4个/车 | ||||
异径接口 | 4个/车 | ||||
机动消防泵 (手抬泵或浮艇泵) | 2台/队(额定流量≥15L/S) | ||||
集水器 | 1个/车 | ||||
吸水管 | 8米/车 | ||||
吸水管扳手 | 2把/车 | ||||
消火栓扳手 | 2把/车 | ||||
多功能挠钩 | 1套/车 | ||||
强光照明灯 | 4具/车 | ||||
消防斧 | 2把/车 | ||||
单杠梯(伸缩梯) | 1架/车 | ||||
两节拉梯 | 1架/车 |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套/车 | ||||
干粉灭火器 | 3具/车 | ||||
抢险救援器材 | 手持扩音器 | 1个/队 | |||
各类警示牌 | 1套/队 | ||||
闪光警示灯 | 2个/队 | ||||
隔离警示带 | 5盘/队 |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1套/队 | ||||
机动链锯 | 1具/队 | ||||
无齿锯 | 1具/队 | ||||
绝缘剪断钳 | 2把/队 | ||||
救生缓降器 | 2个/队 | ||||
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 10具/队 | ||||
救援支架 | 1组/队 | ||||
医药急救箱 | 1个/队 | ||||
两节拉梯 | 1架/队 | ||||
消防专用救生衣 | 1件/人 | ||||
外壳内充式救生圈 | 6个/队 | ||||
气动起重气垫 | 1套/队 | ||||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全国重点镇 专职消防救援队 | 一级乡镇 专职消防救援队 | 二级乡镇 专职消防救援队 | |||
装备器材 | 个人防护装备 | 消防头盔 | 1顶/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1套/人(按2:1比例备份) | ||||
消防手套 | 2副/人(按2:1比例备份) | ||||
消防安全腰带 | 1根/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双/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4根/队(按1:1比例备份) |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1具/人(按5:1比例备份) |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1个/人(按6:1比例备份) | ||||
消防员呼救器 | 1个/人(按4:1比例备份) | ||||
方位灯 | 1个/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根/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腰斧 | 1把/人(按5:1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头盔 | 1顶/人(按4:1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手套 | 1副/人(按4:1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服 | 1套/人(按4:1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靴 | 1双/人(按4:1比例备份) | ||||
灭火防护头套 | 1个/人(按2:1比例备份) | ||||
坐式半(全)身安全吊带 | 2根/队(按2:1比例备份) |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4具/队(按1:1比例备份) | ||||
消防护目镜 | 1个/人(按5:1比例备份) | ||||
消防员防蜂服 | 2套/队(按1:1比例备份) | ||||
通信器材 | 消防接处警系统 | 1套/队 | |||
录音接警电话 | 2部/队 | ||||
视频会议系统 | 1套/队 | ||||
营区监控系统 | 1套/队 | ||||
基地台 | 1台/队 | ||||
车载台 | 1台/车 | ||||
公网集群对讲机 | 5部/队 | ||||
对讲机 | 1台/人(按4:1比例备份) | ||||
单兵图传设备 | 1套/队 | 1套/队* | 1套/队* | ||
摄影摄像器材 | 数码相机 | 1台/队 | |||
摄像机 | 1台/队* | ||||
无人机 | 1台/队 | 1台/队* | 1台/队* | ||
备注 | 1.专职消防队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岁(驾驶员岗位可放宽至35岁),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标准,通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 2.个人防护装备须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认证;通信器材须与消防救援队伍使用的频率、频段相符合。 3.*项为选配项,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