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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1-12-28 来源: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2021〕1号)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对照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细化,为确保全面完成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控制“两高”上求突破,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二、整改目标

  对照反馈意见,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四张清单”,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核查到位、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32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群众满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物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生活源和农业面源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开展重点河流全域清洁行动,深入实施“四水同治”,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粪便和市政污泥联合厌氧协同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全面提升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重金属、固废、危废、医废收集处理,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三、整改任务和措施

  (一)个性整改任务

  1.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安阳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河南省要求应于2020年组织淘汰4.3米以下焦炉,涉及焦化产能660万吨/年。但安阳市不顾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长期靠后的实际,违反国家“以钢定焦”的要求,擅自将安钢集团淘汰并按政策已外迁至周口市的180万吨/年焦化产能“一女二嫁”,算作本市应完成的20%产能压减指标,规划建设480万吨/年焦化产能,导致安阳市2020年焦化产能(含在建)仍为1020万吨/年,焦钢比达0.58,比国家要求高出45%。

  整改目标:安阳市焦化产能有效压减,“十四五”期间实现焦钢比0.4左右。

  整改措施:(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以钢定焦”要求,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力推进问题整改。(2)制定实施安阳市焦化行业压减方案,2021年8月底前安阳市关停100万吨炼焦产能;根据安阳市钢铁资源整合后炼钢产能变化情况,按照国家焦钢比要求开展焦化产能压减工作。

  责任领导:王新亭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殷都区委、区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前关停100万吨炼焦产能;根据我市钢铁资源整合后炼钢产能变化情况,再行启动炼焦产能压减工作

  2.整改进展滞后,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安阳市2020年完成钢铁企业整合,但截至此次督察进驻,全市钢铁企业整合没有实质性进展。

  整改目标:完成《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中安阳市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制定安阳市钢铁行业整合提升方案,拟将安阳市8家拥有钢铁冶炼能力的企业整合到4家。(2)《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安阳市钢铁行业整合提升方案获批后,做好钢铁整合产能置换工作,加快推进钢铁整合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王新亭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林州市、汤阴县、殷都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安阳市钢铁行业整合提升方案,按照方案持续推进

  3.安阳市滑县黄龙潭引黄调蓄工程不符合城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462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756亩。自然资源部济南督察局在2020年4月就指出该问题,但安阳市及滑县政府在其后开展的河南省“挖湖造景”专项检查中故意隐瞒,上报该项目无问题。

  整改目标: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违法占用耕地完成复耕。

  整改措施:(1)依法依规查处占用耕地违法行为。(2)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恢复土地原貌,全面复耕到位。(3)对故意隐瞒不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陈志伟、申乐民、高勤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滑县县委、县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安阳市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分别存积40万吨、30万吨垃圾渗滤液。

  整改目标:完成积存渗滤液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1)进一步核实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将渗滤液恢复到正常调节水平,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停止接收垃圾,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收集范围内新产生的垃圾,转运至滑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无害化处置;塘沟垃圾填埋场收集范围内新产生的垃圾,分流到殷都区和汤阴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3)确保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快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置。(4)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领导:高勤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滑县县委、县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安阳市建成区内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简陋,异味严重。

  整改目标: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建成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粪便和市政污泥联合厌氧协同处理项目。

  整改措施:(1)2021年8月底前完成建成区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增设除臭消杀设施,改造密闭设施,消除场区异味。(2)加快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粪便和市政污泥联合厌氧协同处理项目建设,2022年4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后,市区及汤阴县、安阳县餐厨垃圾全部进入该厂处理,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停止使用。

  责任领导:高勤科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安阳县、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

  6.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甚至“返劣”。2021年1-3月,安阳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排名全国倒数第二,其中安阳河冯宿桥断面2020年比2019年恶化一个类别,2021年1-3月又进一步恶化为Ⅴ类。

  整改目标:安阳河冯宿桥断面达到Ⅳ类水质。

  整改措施:(1)安阳市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对断面水质恶化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组织实施。(2)对安阳河林州市、龙安区、殷都区、北关区、安阳县段废水排放口分类施策进行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排放口普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排放口分类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阳河所有排放口整治工作。(3)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完成韩陵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阳市西区综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水明渠全封闭管道改造。(4)2022年6月底前建立相关县(市、区)安阳河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加大沿河涉水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废水乱排、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领导:申乐民、高勤科、薛崇林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林州市、安阳县、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共性整改任务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措施:(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把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标对表中央和省要求,逐项梳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压实各级各部门的整改责任,对整改情况加强调度,实行核查销号制度,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销号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3)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汇报,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规划,系统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领导:袁家健、高 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建设。

  整改措施:(1)分解下达“十四五”及年度能耗“双控”目标,督促落实各项节能降耗措施。(2)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有关精神,认真梳理排查全市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台账,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分类进行处置和管理。(3)认真按照“两高”项目要求,严把审批关。(4)按照《安阳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安淘汰落后〔2021〕2号),依法依规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5)对涉“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两高”项目环评,做好项目报省生态环境厅前的审查关,对钢铁、焦化、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

  责任领导:陈志伟、王新亭、薛崇林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政策文件,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对钢铁、焦化、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炼化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持续推进

  3.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安阳市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

  整改措施:(1)配合省厅(局)完善安阳市农用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并按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进行分类统计。(2)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双减”工作提供统计依据。(3)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在小麦、玉米、花生等作物主要种植区,开展施肥调查,科学评估施肥情况,适时印发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引导农民按方施肥、企业按方生产;集成组装一批有效、便捷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落实落地。(4)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强化病虫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病虫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高航空植保统防统治能力和规模,扩大航空植保统防统治面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扩大应用面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责任领导:申乐民、陈志伟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集成40个适宜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在内黄县建设4个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

  4.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履职不到位。按照国家要求,河南省在2020年12月底前应建成8条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17条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截至督察时,仍有8条铁路专用线未建成投运。

  整改目标: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安阳万庄公铁物流园铁路专用线;2022年6月底前建成滑县专用铁路。

  整改措施:(1)成立安阳万庄公铁物流园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专班,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如期完工。(2)加大对滑县专用铁路项目建设的管理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陈志伟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滑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汤阴县、滑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安阳万庄公铁物流园铁路专用线;2022年6月底前建成滑县专用铁路

  5.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

  整改措施:(1)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查清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开发式治理”数量。(2)规范项目管理,分类建立台账,“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3)对“治理工程”中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规范“治理工程”秩序。

  责任领导:高勤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林州市、殷都区、龙安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建立“开发式治理”工程管理台账;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排查分类及清理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改任务

  6.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渗滤液调节池总库存降至安全库存以下。

  整改措施:(1)对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核查,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2)指导督促渗滤液积存量大、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市、区)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购置、租赁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方式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使之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大幅消减渗滤液存量。(3)加强雨污分流,指导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降低渗滤液产生量。(4)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由填埋处理为主转变为焚烧处理为主。(5)加强监测,组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地下水、土壤等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污染问题。(6)通过日常暗访抽查、专家检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对违规处置、偷排漏排等情况,严格依法处理。

  责任领导:高勤科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林州市、滑县、汤阴县、内黄县、殷都区、龙安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调查核查和整改方案制定;2022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总库存降至安全库存以下,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比例降至50%以下

  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整改目标:遏制“造湖冲动”,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把项目准入关。

  整改措施:(1)开展引黄调蓄灌溉工程排查,坚决杜绝引黄河水搞“人工造湖”违法行为,有效发挥引黄项目主体功能。(2)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指导项目所在地严格审批把关,规范有序推进灌区引黄调蓄工程建设。

  责任领导:陈志伟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滑县、内黄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8.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目标: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纳入计划用水的取用水户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2)建立健全计划用水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按照管理权限每年对辖区内计划用水户进行1-3次监督检查。(3)按照省水利厅安排,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领导:申乐民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9.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目标: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减少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强化高标准农田地表水灌溉;完成漳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整改措施:(1)加强水利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引黄灌区、地下水漏斗区为重点,采取水源置换、引水补源、节水灌溉等工程措施,以及加强地下水监管、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非工程措施,推进地下水综合治理。(2)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减少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灌区规划有效衔接,压减地下水,用好地表水,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实施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开展节水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健全完善全市土壤墒情监测网络系统,为科学灌溉提供技术支撑。(3)加快解决影响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和漳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的问题,增加机械和人员,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责任领导:申乐民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滑县2021年9月底前完成引黄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排查,12月底前完成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2021年10月底完成漳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完成重点区域地下水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全省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网络系统我市建设任务。2022年6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地下水压采治理任务,持续推进

  10.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目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完成分类整治。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全面核查,厘清责任,统一标准,建立台账,分类整治。(2)运用卫片解译手段,坚持室内解译与野外核查实测相结合,核实相关县(市、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3)对我市不适宜工程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我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结合各矿区实际,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等方式,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高勤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林州市、殷都区、龙安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11.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市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进行摸排,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规范矿山勘查开采管理秩序。(2)利用省级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综合施策,有效遏制矿山企业违法开采行为。

  责任领导:高勤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林州市、殷都区、龙安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有证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摸排工作,对发现的非法越界采矿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2022年6月底前对越界采矿行为查处到位

  1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超负荷运行的安阳首创污水处理厂、安阳市泰元污水处理厂、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家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1)实施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科学调度市区污水,使污水量分配均衡。(2)加强建筑、市政工地井点降水排查,严禁非市政污水进入污水管网。(3)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工作,防止雨水进入污水管网。(4)建成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5万m3/d),解决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满负荷运行问题。(5)2021年底开工建设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待建成后彻底解决安阳市市政污水区域处理量不平衡问题。(6)做好项目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建设。(7)加强满负荷运行三家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高勤科、陈志伟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滑县、文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对超负荷或满负荷运行的3座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降负荷方案;2022年8月建成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3.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目标:根据河南省建设厅统计数据,重点完成我市30.56公里的雨污合流管网改造。

  整改措施:(1)对我市污水和雨水管网彻底排查,制定雨污分流整治方案。(2)对我市存在的30.56公里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3)对进水浓度不升反降的首创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责任领导:高勤科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制定首创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改造问题管网30%以上,持续推进

  14.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我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整改措施:(1)利用中联高温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理污泥,将干化后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作为水泥生产辅料用于水泥生产,全过程封闭运行,完全达到国家环保要求。(2)2022年建成安阳市静脉产业园,实现安阳市静脉产业园和中联水泥联合处理我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3)做好项目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4)做好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厂整改工作。

  责任领导:高勤科、陈志伟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厂“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的制定,2022年12月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压减污泥填埋规模20%以上

  15.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目标:建成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的滑县、林州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对超期服役的塘沟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的滑县美洁和林州市垃圾处理厂停止接收垃圾。(2)完成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并投入运行,市区及汤阴县、安阳县生活垃圾年底前全部进入该厂进行处理。(3)加大滑县、林州生活垃圾焚烧厂进场垃圾量,确保运行负荷。

  责任领导:高勤科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6.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

  整改措施:(1)成立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我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确定任务目标,制定任务台账。(2)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市场,建设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系统。(3)协调资金,集中力量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4)加快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5)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提高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

  责任领导:高勤科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17.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目标: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粪便和市政污泥联合厌氧协同处理项目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1)制定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建设。(2)完善餐厨收运系统。确保市区及汤阴县、安阳县餐厨垃圾全部归集到静脉产业园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3)加强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理设施衔接,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负荷。

  责任领导:高勤科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8.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用有效发挥,2019年后新建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整改措施:(1)组织县(市、区)对全市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做到“一站一表”。(2)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因村施策进行分类整治,对未正常运行设施“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对需要配套管网、改进治理技术的设施进行整治完善;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进行处置。(3)加强督促指导,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时限完成各项阶段性工作目标。(4)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渠道和管理办法,建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薛崇林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按方案持续推进;2022年6月底前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19.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目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大幅减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得到有效综合利用,2021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7%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2%以上。

  整改措施:(1)组织对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非畜牧大县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2)指导养殖户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按照省定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指导规模以下养殖户完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3)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执法和帮扶,依法依规加大畜禽养殖监管,严格“散乱污”畜禽养殖场(户)执法;落实畜禽养殖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按证排污,引导养殖企业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责任领导:申乐民 、薛崇林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0.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目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登记证注销达100%,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做到应收必收、应拆必拆。

  整改措施:(1)进一步压实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快推进,确保进度。(2)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安稽查布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精确查找车辆行驶轨迹,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淘汰力度;建立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持续强化矿山、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排查力度。(3)市淘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层级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促淘汰进度、淘汰质量、工作流程和机制情况;按照机动车注销登记比例、报废机动车回收比例等指标,通过定期排名通报、联合挂牌督办、实施约谈追责等措施,加快淘汰工作进度。

  责任领导:高勤科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1.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目标:加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减少无组织排放。

  整改措施:(1)对全市制药、煤化工等行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17家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已全部完成检测与修复。(2)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缓慢的县(市、区)通报督办。(3)按照适宜高效原则对现有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责任领导:薛崇林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2.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目标: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2)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3)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

  责任领导:薛崇林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3.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目标:医疗废物处置体系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1)加大处置过程的监管力度。督促安阳洹祥医疗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置量为17吨(焚烧炉日处置量为5吨、高温灭菌日处置为12吨)生产线、滑县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日处置量为3吨生产线正常规范运行。(2)加大医疗废物收集转移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全市最高单日收运12.4吨医废安全收集、转移至安阳洹祥医疗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和滑县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3)建成全市三级医院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间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责任领导:陈志伟、高勤科、薛崇林、刘建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全市三级医院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

  24.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

  整改措施:(1)依据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进行梳理筛查,凡符合赔偿和修复条件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赔偿义务人不进行赔偿或修复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环境公益诉讼程序。

  责任领导:薛崇林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追责问责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整改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分别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四张清单”,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二)强化整改调度。建立台账管理和核查销号制度,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和督办落实。定期调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工作,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坚决避免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倒逼整改工作高质量落实到位。

  (四)加强公开宣传。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宣传联动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工作,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及查处问责情况,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感、知情权和参与权,营造浓厚氛围,凝聚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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