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打印】

【字体:

【音频解读】《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1-12-07 来源:安阳市司法局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安政〔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经市政府第105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于2021年11月17日印发,现将起草情况和政策依据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0〕11号)等文件要求,对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0〕15号)文件,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统筹开展,重点对涉及聚焦企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等方面的,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对其他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在市政府各部门对我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保留、废止或修改的书面反馈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初审。初审结果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等30余家市直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建议。对制发文件较多、涉及群众切身权益、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部门,进行了二轮以上的意见征集,对个别单位甚至征求意见建议多达5次。市司法局对数次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分析,对合理的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对初审结果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在充分征求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严格遵循上级文件精神,对照清理原则和标准,逐件审查,逐条研究,确保文本准确权威,修改废有理有据,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了提交105次常务会议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综合以上数次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359件。

  在关于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中,经过认真梳理,我市没有民法典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在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经清理,未发现需修改、废止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经过全面清理,拟保留规范性文件279件(含规章),拟废止72件,拟修改8件。

  拟废止文件废止理由简要如下:

  拟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2件。废止理由为以下四类:

  (一)4件规范性文件依据的上级文件已废止。如《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设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17〕6号)等。该文件依据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豫政〔2016〕75号)经省政府清理,已于2020年5月7日废止。

  (二)38件规范性文件已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政策规定。如《关于印发安阳市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4〕78号)等。

  (三)2件规范性文件已由新文件替代。如《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安政办〔2017〕82号)。

  (四)28件规范性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如《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金融重点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5〕21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2019年通告3号)等。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共8件,因上级文件已经修改,我市本级的文件也需做出相应修改。

  下一步,司法局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落实《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对超过一定时限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改和重新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