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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单位非自用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1-0001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1〕46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单位非自用资产
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21〕46号

时间:2021-11-16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安阳市市直单位非自用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8日

安阳市市直单位非自用资产专项清查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非自用资产管理使用,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安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安办〔202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专项清查,彻底查清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自用资产的底数和管理使用现状,整改闲置和低效利用问题,推动形成健全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清查范围及内容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管高等院校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所有非直接使用的资产,均列入清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非自用土地、房产基本情况及使用现状。

  1.在单位名下或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由单位或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实际管理、控制的未直接使用的各类土地、房产;

  2.因债权债务关系等抵押在单位名下或由单位保存土地、房产证的各类土地、房产。

  (二)企业资产、股权。

  1.单位下属全民、集体企业的各类资产基本情况及使用现状;

  2.单位在各类企业中的股权基本情况。

  (三)其他资产。

  1.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等,对外投资形成的非自用资产及其增值资产;

  2.其他各类非自用资产。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查工作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分自查、清查、汇总、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7日)。

  各单位对非自用资产进行认真自查,填写相关统计表格,并撰写专项清查自查报告。要查清非自用资产的家底,逐项说明使用现状,并自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资产长期闲置、低效使用;

  2.未按程序审批擅自利用非自用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或经营;

  3.签订长期租赁、使用或经营合同;

  4.出租、使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5.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经营(处置)收益;

  6.未按规定及时上交和处置非自用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

  7.对非自用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清查阶段(2021年11月8日—12月10日)。

  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和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联合成立检查组,围绕是否研究部署、是否认真开展自查、是否如实填报等问题,通过查阅资料账目、实地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专项清查。

  (三)汇总阶段(2021年12月11日-12月21日)。

  市财政局牵头,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和市机关事务中心汇总各单位自查情况及清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数据汇总和问题分析,形成分析报告,经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四)总结阶段(2021年12月22日-12月31日)。

  各单位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对本单位非自用资产的内部管控,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和市机关事务中心等单位结合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身工作职责,健全完善非自用资产管理使用方面的制度机制,实现长效长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阳市市直单位非自用资产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履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职责。市财政局局长王现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分工明确、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市纪委监委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督促牵头单位充分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指导单位严格开展自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查不彻底、敷衍应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财政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审计局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中心要做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严肃各项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开展非自用资产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督导专项清查工作,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利用非自用资产违规设立“小金库”、搞利益输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单位自查情况后,于2021年11 月7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市财政局4605房间

  联系电话:5109231

  邮箱:ayczzck5109245@163.com


  附件1

安阳市市直单位非自用资产专项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志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金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司卫青 市纪委副书记

                王现波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宁红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业兵 市监委委员

               杨少霞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陈永太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郭用周 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附件2

 xxx单位非自用资产专项清查自查报告

  根据《安阳市市直单位非自用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单位成立领导班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二、工作起止时间

  三、自查主要内容

  (一)单位及其下属二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办公地址、成立时间、人员情况等)

  (二)单位及其下属二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等资产情况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对外投资股权等非自用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自查:

  1.资产长期闲置、低效使用;

  2.未按程序审批擅自利用非自用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或经营;

  3.签订长期租赁、使用或经营合同;

  4.出租、使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5.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经营(处置)收益;

  6.未按规定及时上交和处置非自用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

  7.对非自用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自查工作结果

  五、下步整改措施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