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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1-0001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1〕49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21〕49号

时间:2021-11-16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3日

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标准、新要求,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突破口,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品牌,服务和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以下简称《细则》),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食品安全状况有序可控,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计划2021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到2022年年底,基本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到2023年年底,全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向省政府食安委申请初评;到2024年,迎接国务院食安办考评验收。

  三、主要任务

  对照《细则》,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打造特色,在全面创建的基础上,重点建立5大治理体系、实施12项治理工程、开展12项攻坚行动。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五大治理体系。

  为全面夯实食品监管基础,提供有力的组织、人力和技术保障,重点建立食品安全五大治理体系:

  1.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精神,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对下一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各级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体系。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体系。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需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应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要结合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城市社区和农村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市县两级应组建食品犯罪侦查专门机构和队伍。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市级、县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监管、应急等工作水平。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落实食品抽检计划,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设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市、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辖区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4.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体系。(1)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建立食品安全会商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形成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2)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4)建立考评体系。完善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使用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依托国家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食品安全十二项工程。

  针对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实施以下12项治理工程:

  1.源头治理工程。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未污染耕地保护,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质量兴农工程。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规模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经营过程记录制度。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推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3.食品产业提质工程。改革许可认证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全面实现全程电子化。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制定完善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利用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可查询。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聚焦群众关切的问题,强化监管,开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力度,年度覆盖率达到100%,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4.食用农产品市场提升工程。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开展市场标准化建设,统一监管标准,对现有的市场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设置食品快检室,建立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对市场整体环境卫生及蔬菜、肉类、水产品、熟食等各功能分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各类商户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商户持证持照经营率、购销台账建立率均达到100%。实行销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食品销售类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面和动态管理率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5.“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管理水平。以餐饮服务提质升级为基础,大力开展“明厨亮灶”行动,以社会关注度高的学校食堂和知名餐饮连锁店为重点,逐步向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业态过渡,推行食品原料定点采购、来源公示制度,推进“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建设。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应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评定率和公示率均达到100%,餐饮单位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集中式消毒餐饮具行业监管,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6.“互联网+食品”监管试点工程。着眼解决传统监管效能低的问题,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提升食品监管信息化水平。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2个“互联网+食品”监管点位,并逐步在全系统进行推广应用。督导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食品经营者广告发布责任和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着眼解决餐厨废弃物处理问题,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引导鼓励社会单位、企业、个人等积极参与餐厨废弃物处置的投资和经营,择优选择技术力量强、资金雄厚的企业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8.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工程。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或备案条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经营规范,依法依规公布相关信息。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低于《细则》明确的学时标准,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定期自查。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结合食品监管工作实践,定期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件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每两年要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信用监管工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加强风险交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关切。依法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县级监管部门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食品企业、相关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惯。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逐年提高,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参与监督。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定期征集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办法,及时反馈处置情况,提升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机制创新工程。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每年每个县(市、区)和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探索总结出1个创新经验做法,于当年11月底前报市食安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开展食品安全十二项攻坚行动。

  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全面治理“餐桌污染”,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开展以下12项攻坚行动:

  1.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风险评估专项行动。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向县级行政区域延伸。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抽检行动。按计划要求完成食品抽检任务。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机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4.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建立并实施由教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校园(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自查。春、秋季开学后,开展校园(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5.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6.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7.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粮食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按要求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8.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安阳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9.开展食品“三小”治理行动。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开展高毒农药减量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配合上级分批淘汰高毒农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开展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全市所有县(市、区)持续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积极开展示范产业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商业街、示范超市、示范店等示范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开展创建宣传行动。拟制下发《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度和认可度。确保考评验收期间,我市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以上创建重点任务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于2021年11月中旬报市创建办备案后实施。

  四、时间安排

  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年底前)。制定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抽调人员8-10人,组建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0月)。根据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0月—12月)。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进行自评,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等有关材料,确保通过省级初评。

  (四)迎接考评阶段(2024年)。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名推荐,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验收、评价和命名。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分解任务,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目标,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创建工作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市食安创建办联系人:王改良

  电话:18803721270 邮箱:scjgjzhk2019@163.com

  主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