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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升方案和安阳市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1-2021-0000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1〕42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2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升方案和
安阳市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21〕42号

时间:2021-09-22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升方案》《安阳市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3日  

安阳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升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夯实文物安全责任,提升文物保护基础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文物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健全文物安全体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保障全市各级各类文物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打防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全面夯实各级各部门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健全文物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实现文物安全关口前移,使全市文物防火、防盗、防破坏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全面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打防结合、综合管理”的文物安全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摸清文物安全底数,制定文物安全基础保障方案,落实文物安全各项保障措施,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文物安全。

  (二)坚持单位负责、部门协作。文物保护机构、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等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依据风险等级及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完善三防设施。文物、公安、消防、文化执法等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

  (三)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基础。聚焦盗掘盗窃、火灾事故、法人违法三大文物安全隐患,重点实现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古建筑、博物馆等文博单位消防设施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文物安全设施水平,实现文物安全信息化监管。

  四、组织领导

  在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设立安阳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提升工作落实到位。

  五、实施内容

  (一)加强文物安全工作领导

  1.各县(市、区)政府明确文物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建立县级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终述职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充分发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向分管副市长汇报年度文物安全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各县(市、区)文广体旅局(文物局)要明确分管文物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加强文物监管等内设机构建设,强化人员力量,保障文物安全工作高效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文物安全工作考核

  1.每年年初根据上级文物安全工作部署,制定年度文物安全考核细则,结合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年度文物安全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文物安全责任单位

  2.各县(市、区)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细则,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安全综合管理机制

  1.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60号)等要求,对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收藏单位等逐处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视情况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全面做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文物为私人所有的,县(市、区)政府应指定所在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关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人,并在公示牌上予以明确。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落实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基础上,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建立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市公安局逐处明确县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文物收藏单位责任民警;市消防救援支队逐处明确县级(含)以上文物建筑、文物景区、博物馆等文博单位消防指导员;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的推动和落实,制度实施情况每半年向市政府进行汇报。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培训。市文物局每年联合市公安、消防、文化执法等单位开展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培训,各县(市、区)政府每年组织对辖区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业余文物保护员等进行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4.提升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市文广体旅局、市文物局联合制定《安阳市文物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加强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和相关规定,高效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文广体旅局(文物局),有关文博单位

  5.依法整治文物违法建设。安阳市违法建设整治行动指挥部将文物违建纳入年度违法建设整治行动范畴,各县(市、区)政府依法整治文物违建,文物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有效维护文物安全和历史环境风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物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文广体旅局(文物局)

  6.有效整顿文物流通市场。市场监管、文广体旅部门依法对文物市场进行行政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文物行为。文物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体旅局

  配合单位:市文物局

  7.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司法部门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市司法局、市文物局联合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

  (四)提升安全基础设施水平

  1.建设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逐处安装视频监控,确保文物本体得到有效覆盖。建立县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统一整合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控信息,实现文物安全远程监控。辖区内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控信息要接入市文物局、市公安局文物保护支队平台,实现文物安全信息共享。视频监控网络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实现文物单位消防设施全覆盖。各县(市、区)政府督促辖区内文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并结合各级文物、消防部门意见,对文物建筑、博物馆等文博单位配备满足文物保护需求的消防设施,切实提升文物火灾防控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文物保护档案管理

  建立文物保护健康档案。以“一保一档一清单”为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文物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摸底,系统化建立文物保护健康档案,针对性采取保护措施。档案包括文物基础资料和安全管理资料,文物基础资料包括文物名称、公布时间、地理信息、两线范围、图片资料等基础信息,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安全制度、责任落实、三防设施、安全隐患、采取举措、应急预案、消防培训等信息,档案应系统归档并更新,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健康档案报市文物局备案。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安全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负总责,严格按照《安阳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明确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文物安全提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工作列入市政府文物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三)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不定期对文物安全提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提升工作缓慢、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文物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对文物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安阳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升任务分解表

安阳市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6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我市文物安全末端守护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保护文物的历史使命和政治担当,坚持属地管理、单位负责、部门协作、综合管理原则,健全文物安全体系,守护文物安全底线,保障全市各级各类文物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县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以下简称文物单位),由市文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要求,逐处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视情况确定文物安全管理人(以下简称文物安全责任人),市公安局逐处明确责任民警,市消防救援支队逐处明确文物建筑、文物景区、博物馆等文博单位消防指导员,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紧密协作,共同守护文物安全。

  三、工作职责

  (一)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文物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文物安全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职责,结合实际确定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评估文物安全风险,制订并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

  (二)文物安全责任民警。负责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做好文物单位内保工作,指导做好技防监控设施建设及检验维修等工作,共同做好文物单位安全巡查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打击文物犯罪案例宣传等工作。

  (三)文物安全消防指导员。负责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联合排查并指导整改文物单位及周边消防隐患,指导做好文物工程施工防火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指导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联合检查。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每月至少一次联合对文物单位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可能破坏文物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查处;涉及文物违建的,及时移交县级文物部门和相应文物执法机构。文物安全责任人、消防指导员每月至少一次联合对文物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指导员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配齐配强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结合实际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建立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分析研判。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定期联合分析研判文物单位安全形势,针对文物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消防隐患,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文物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文物安全责任人提前与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对接,共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活动期间文物安全。

  (三)信息共享。文物安全责任人或责任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文物违法线索的,遇到突发事件或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破坏文物安全情形的,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的同时,视情况通知对方共同处理。文物安全责任人或消防指导员发现火灾隐患的,视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共同处理。

  (四)健全制度。文物安全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文物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民警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完善内保管理制度,消防指导员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燃气电气设备检修、火灾巡查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指导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五)宣传培训。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结合实际,在文物单位及周边定期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及文物违法犯罪案例宣传活动,消防指导员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在文物单位及周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文物安全责任人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切实提升消防业务技能。

  (六)其他工作。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其他文物安全工作。对重大文物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所在县(市、区)文物、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方案要求,2021年9月底前将辖区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责任民警和消防指导员明确到位,公告公示到位。文物为私人产权的,县(市、区)政府应指定所在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组织相关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人,并在公告公示牌上予以明确。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的推动和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发生变更的,县(市、区)政府及时组织更换公告公示牌。市文物、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不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合工作会议,对各县(市、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三)加强奖惩考核。将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列入市政府文物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政府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办:市文物局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