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1年7月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考核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公众监督,按照《安阳市县(市)、市辖区、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考核办法》(安环攻坚〔2021〕1号)规定,现将2021年7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市)、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县(市)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内黄县,滑县,林州市,汤阴县(倒数第一)。
市辖区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县),文峰区,殷都区,龙安区,北关区(倒数第一)。
二、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一)18个重点乡(镇)排名情况
重点乡镇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安阳县瓦店乡,龙安区善应镇,安阳县韩陵镇,文峰区宝莲寺镇,北关区柏庄镇,龙安区龙泉镇,龙安区东风乡,殷都区铜冶镇,龙安区马投涧镇,安阳县崔家桥镇,安阳县白璧镇,殷都区安丰乡,安阳县高庄镇,殷都区洪河屯乡,殷都区许家沟乡,殷都区曲沟镇,殷都区伦掌镇(倒数第二),殷都区水冶镇(倒数第一)。
(二)72个其他乡(镇)排名情况
前五名由好到差依次为:林州市茶店镇,林州市石板岩镇,滑县老店镇,汤阴县伏道镇,内黄县高堤乡。
后五名由好到差依次为:林州市横水镇,滑县桑村乡,滑县高平镇,滑县焦虎镇,殷都区西郊乡。
三、县(市)、市辖区和乡(镇)奖惩措施
(一)县(市)考核奖惩措施
1.对月考核排名第一的内黄县予以通报表扬,奖励生态补偿金50万元。
2.对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汤阴县予以警示提醒,扣缴生态补偿金50万元。
(二)市辖区考核奖惩措施
1.对月考核排名第一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县)予以通报表扬,奖励生态补偿金50万元。
2.对月排名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北关区予以警示提醒,扣缴生态补偿金100万元。
(三)18个重点乡(镇)考核奖惩措施
1.对月考核排名前两名的安阳县瓦店乡,龙安区善应镇予以通报表扬,各奖励生态补偿金5万元。
2.对月考核排名倒数后两名的殷都区伦掌镇予以警示提醒,扣缴生态补偿金5万元;对月排名连续两次倒数后两名的殷都区水冶镇,扣缴生态补偿金10万元。
(四)72个其他乡(镇)考核奖惩措施
1.对月考核排名前五名的林州市茶店镇,林州市石板岩镇,滑县老店镇,汤阴县伏道镇,内黄县高堤乡予以通报表扬,各奖励生态补偿金5万元。
2.对月考核排名倒数后五名的林州市横水镇,滑县高平镇,殷都区西郊乡予以警示提醒,各扣缴生态补偿金5万元;对月排名连续两次倒数后五名的滑县桑村乡和滑县焦虎镇,各扣缴生态补偿金10万元。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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