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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暂行)》政策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1-07-29 来源:市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规范企业行为的基本思路,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暂行)》。

  二、起草过程

  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市属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实际,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征询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意见》从市属国有企业的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主管部门职责、企业战略规划和重要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综合事务管理等七个方面,对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提出了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属国有企业范围

  主要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范围进行界定。市属国有企业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兴办或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及其子企业。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各项职责。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党组织负责履行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其主管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向出资人提出任免意见,并负责日常管理。

  (三)战略规划和重要事项管理

  主要从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股东履职程序、企业章程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结合管理需要,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关于发展战略和规划引领。明确了企业在制定和执行规划中需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批或备案的事项。

  二是关于规范股东履职程序。主要是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行使股东会职权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三是关于规范企业章程管理。主要明确了在公司章程的制定、研究通过以及登记备案等方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企业的职责。

  四是关于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主要明确了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的报批,企业建立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以及企业担保风险防控等相关规定。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主要梳理了企业在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资产租赁等方面应遵循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情形、企业负债的约束指标、财政资金的账务处理等有关内容,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主体及应交比例,同时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在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方面的有关职责进行了明确。

  (五)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

  主要明确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在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方面的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细则、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对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企业应制定、完善内部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制定年度或任期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核准或备案。

  (六)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主要是对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设,以及根据企业实际,合理确定管理层人员职数等问题进行明确。

  (七)综合事务管理

  主要是结合工作需要,对企业文件信息报送、信访工作管理、保密和正版软件使用等有关事项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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