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安政办

【打印】

【字体:

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202-2021-0004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1〕31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16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2021〕31号

时间:2021-07-16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2日

安阳市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1号)精神,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文旅消费提速

  1.实施景区设施提升计划。完善景区周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优化公厕、停车场、垃圾处理站等公共设施,发展高品质酒店、乡村客栈、精品民宿等多种住宿业态,打造文化特色突出的民宿集群,支持发展民宿旅游业。(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智慧旅游服务水平。支持旅游景区利用信息新技术做好景区停车、客流疏导、线路规划、导游讲解等服务,提升旅游便捷度和舒适度。鼓励各县(市、区)吸引社会资源,建立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新型旅游众创空间,增加优势旅游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融自然、文化、红色资源等为一体的“历史文化游、太行山水游、亲子研学游、运动康养游、乡村休闲游”等最美自驾游和“古城一日游”“历史文化一日游”等精品旅游线路。推出“高铁+旅游”“酒店+景区”等组合型旅游产品。深化与中国康辉旅游集团战略合作,持续开展“百团万人游安阳”活动和“安阳号”地铁专列、“遇见最美安阳”等推介活动。鼓励全市旅行社在保持服务品质前提下,对各旅游线路实施相关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地域特色文化旅游。充分利用古城古街、商圈老店、文化艺术场馆等特色优势,发展本地特色游、城市游、乡村游、夜间游。结合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特点,开发挖掘古镇古村、文化遗址、传统村落等农村旅游资源,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推进景区门票减免。继续推进滑县道口古镇景区、林州市中华古板栗公园、柏尖山景区等16家旅游景区实施免门票活动,推动全市其他景区自主开展门票减免等各类惠民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文物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举办文化旅游节庆展会。持续开展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系列文化旅游活动和海峡两岸周易文化论坛周易文化产业精品展等节庆展会活动,通过以节促销、以展促销,带动全市文化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航办、市文广体旅局、市文旅集团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升级。持续实施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市体育运动学校游泳馆和市体育馆、市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等体育场馆低收费对外开放,鼓励对14周岁以下儿童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加大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等高品质消费供给。(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文物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开展大型文旅活动。支持文旅企业、社会组织在我市组织、承办时间不少于两天,域外参加人员不少于300人的大型演出节会赛事、会议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经认定,由受益财政按照主办方或承办方场馆租赁、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并协调相关宾馆、酒店给予住宿、餐饮等方面的优惠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跨区域旅游协作发展。推动与相邻省际城市、区域协同互补发展,开展“资源共享、特色互补、游客互换”行动。(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城区消费高地

  10.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推动扶持一批品牌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城区消费辐射、引领、带动作用,提供多元化、高品质消费品供给。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安阳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区域消费增长极。到2022年,建成一批特色消费中心,增加消费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体旅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品牌示范带动效应。继续围绕万达、丹尼斯、沃尔玛等大型综合商场,培育和认定一批品牌消费集聚区、步行(商业)街改造提升试点,推动多业态消费集聚发展。实施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培育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品牌连锁便利店、菜市场等商业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高品质商圈提档升级。加快推进重点商圈提档升级,打造“人性化、智慧化、连锁化”商圈。依托大型商圈、特色步行(商业)街、网红街、百家餐饮名店等载体,实施“惠民消费”等专项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推进夜间经济发展。打造5个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消费集聚区,开展“大美安阳夜夜行”夜间消费活动。设置一批便民服务摊点,规范有序地实施“露天市场”方式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鼓励发展建设绿色商超。倡导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对做大消费规模的大型商贸企业、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可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15.提升特色农产品竞争力。建设内黄县10万亩花生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林州市红旗渠现代农业产业园生产加工集聚区,做强“都里大红袍花椒”国家地理标志标识保护产品和“内黄花生”“内黄尖椒”“都里小米”“汤阴北艾”四个省级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内黄县红枣和“哥仨”桃、安阳县“韩陵梨园”番茄、林州市“太行菊”菊花茶、殷都区“安阳杏鲍菇”等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丰富农产品交易市场。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举办助农直播等展销活动,引导农村传统庙会、集市活动规范进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振大宗商品消费

  18.加快促进汽车消费。制定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按照规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家电更新消费。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免费或优惠的售后服务。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提高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的补贴标准,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等开展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活动,积极申建废旧家电回收试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实施联合促销活动。组织辖区内商贸综合体等经销企业,结合节假日等消费节点,联合家具家居、装修装饰企业开展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新型消费发展

  21.推动实体零售企业转型升级。联合阿里巴巴本地生活合力推进“数字民生服务”项目,拓展“线上销售、线下体验、无接触配送”全渠道营销,发展“云逛街”“宅消费”模式。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应用“社交电商”“直播带货”、小程序等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积极发展网络消费新高地。积极发展“直播经济”“网红经济”“宅经济”,培育和完善直播产业链,打造线上多平台流量矩阵,举办直播电商节等活动,实现“万物皆可直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打造“一网通”便利新生活。联合平台企业开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家政”“网上商场”“网上培训”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免费培训、经营指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大力推进城乡电商双向流通。支持县(市、区)开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活动,扩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塑造良好消费环境

  25.优化停车和交通服务环境。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强景区附近交通秩序维护,现场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小型机动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景区及其邻近的指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外地小型车辆实行限时免费开放,并在显著位置公开标示和提供服务引导。客流量较大景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指定道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临时停车,加强现场服务和安全管理。临时停车点距离景区或夜间消费集聚区较远的,根据客流需求,要通过优化线路、增加运力投入、加密发车频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为乘客提供公共交通服务,鼓励提供免费摆渡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广体旅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建设消费环境标杆城市。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机制,鼓励线下实体店按照指引规范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按照省消费环境评价体系标准,推动建设消费环境标杆城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构筑多元消费维权体系。构筑联动立体多元消费维权体系,强化商家诚信经营意识。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发展在线解决消费纠纷(ODR)企业,推动消费纠纷在线和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政策措施引导

  28.积极促进重大节日消费。突出抓好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寒暑假等消费节点,开展专项促消费行动。联合支付宝、微信、银联、美团、携程、安阳普惠等线上平台和电商平台分批错峰发放吃住游购娱等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实现商家让利、百姓得利、企业获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培育发展安阳特色餐饮。加快安阳餐饮品质提升,培育本地特色餐饮消费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可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落实消费财政奖补政策。市财政对各县(市、区)实际兑现的促消费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奖补,对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位于全市前列的县(市、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采取分期休假、与法定节假日连休、错峰休假等形式,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努力实现应休尽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形成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优势,创新举措,强化服务,强力促进消费增长。

  主办: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