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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第1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1-07-15 来源:安阳市安阳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区执法大队、各抽样单位、各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 18 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1年市(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批复》(豫市监函〔20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商)品特点和消费热点,市局决定对我市涉环保产品、特殊人群产品、农资产品、疫情产品、重要工业产品等5大类26种产(商)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现将 2021 年产(商)品质量安阳市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抽查)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商)品范围及承检机构

  本次监督抽查由市局统一组织,被抽检产(商)品的《抽查实施方案》由承检机构参照国家局、省局公告的《实施规范》《实施细则》制定,同时报市局备案。样品的抽取、检验和结果告知等工作由市局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产(商)品名称、批次、抽样领域和承担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等安排见《安阳市2021年第1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附件1)。

  二、抽查时间

  本次抽查时间自计划下达之日起,到2021年8月31日结束。

  承检机构于7月20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安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备案表》(附件2)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报市局。

  三、抽样及检验要求

  1.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样要求。承检机构要“随机”选派具有抽样资格的人员开展抽样工作,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检验工作。生产领域要按照经《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随机”产生的企业名单进行抽样;生产领域的被抽样生产者包括主选和备选名单。根据突出重点和随机抽取相结合原则,除上次在市及以上监督抽查中存在检验不符合标准或因转产、拒检、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的生产者为必选外,其余主选和备选被抽样者在全市生产企业库中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随机抽取;流通领域的被抽样销售者由市局随机抽取的行政区域市场监管部门与承检机构共同“随机”抽取。承检机构应与被抽样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联系(见附件3),在其配合下依法依规开展抽样工作。

  2.严格按规定抽取样品。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抽样或检验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或检验,立即报告市局;因转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的,要做好记录并写按规定填写《产品质量安阳市监督抽查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见附件4),对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不配合抽样的,要填写《安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附件5),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确认。抽样人员应当对抽样全过程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对于在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生产者、销售者,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

  3.抽样人员到达被抽样单位后,应主动出示本通知(复印件有效)、《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通知书》(企业须知)和有效身份证件。抽样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市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说明监督抽查的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方案、抽样方法等相关内容。

  4.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商)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被抽样单位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5.抽查费用由安阳市政府财政列支,不得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抽样机构现场以市场价格购买样品(企业出具正规发票),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先行无偿提供。受检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抽样,不得拒检;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抽样单》。

  6.产品检验按实施方案进行,并对产品检验结果做出判定,企业明示的技术指标高于产品标准的,按企业明示的指标判定,有分等级规定的应按等级判定。企业明示的技术指标低于产品标准的,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判定。

  7.承检机构在完成检验后要立即将《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安阳市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 6)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于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涉及本市企业的,承检机机构要将《检验报告》《抽样单(后处理部门留存联)》《抽查通知书(后处理部门留存联)》寄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报送市局。涉及外市企业的,承检机构要将《检验报告》(一式两份)《抽样单(后处理部门留存联)》《抽查通知书(后处理部门留存联)》寄送市局。

  四、抽样和检验费用

  抽样、检验费用市局已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各承检机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不得向被抽样企业收取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等工作费用。

  五、其它事项

  1.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 18 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抽样全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确保抽样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各季度的抽样、检验、结果汇总等工作,将电子版发送cpzlaqjgk@163.com邮箱。

  2.承检机构要认真落实“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相应产品检验工作。

  3.各单位应加强对抽检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防疫相关要求,确保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安阳市2021年第1批产(商)品监督抽查计划表

  2.安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情况备案表

  3.安阳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业务工作通讯录

  4.安阳市监督抽查未抽到样品单位情况说明表

  5.安阳市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

  6.安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

 

  2021年5月18日

97(监督 关于下达2021第1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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