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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202-2021-0003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1〕30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08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
主要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2021〕30号

时间:2021-07-08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8日

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

  居民收入是民生之源,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也是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为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现结合我市实际,对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打牢居民增收基础

  (一)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持续开展“千员帮千企活动”、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和“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惠企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多渠道促进就业。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2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1.57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43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全年发放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5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推广应用“智慧就业”系统,实现单位招聘和个人求职就业服务立体式全覆盖。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全年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500个以上。推进国家、省、市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年组织参加见习人员突破1000人;命名首批“安阳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给予每个示范基地一次性创建补助6万元。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力度,落实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补助;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深化职业教育和技能提升行动。支持15家企业设立培训中心,纳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全年完成各类人员技能培训6万人次,其中完成新型学徒制培养1000人。支持建设3所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4个高水平专业群,提升职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六)以投资带动就业。优先将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二、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

  (七)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创建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9家,累计入驻创业企业和商户9000家以上、带动就业6万人以上,全年发放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和创业孵化成果补贴8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和创业服务指导。全年培训各类创业人员7000人以上。为创业者开展政策指导、创业辅导、市场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全年扶持不少于10个大众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补助资金5—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简化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人均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高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采取信用评价方式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可享受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所有制造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完善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生产要素成本措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歧视性政策,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实现我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单户授信总额1000 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和户数持续增长。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模式,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银行安阳分行、农业银行安阳分行、中国银行安阳分行、建设银行安阳分行、交通银行安阳分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设立总额度3000万元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为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促进金融机构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风险担保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安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

  (十二)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标准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含本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落实支持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个人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三)深挖消费潜力带动就业增收。推进文旅业态创新,大力发展研学游、红色游、古都游、低空游、乡村游等特色旅游业态;积极推进夜游经济发展。打造5个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消费集聚区,配合“大美安阳夜夜行”夜间消费活动发放消费券。新建7个标准化农贸市场,解决小商小贩生计问题。(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健全资本市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十四)拓宽投资渠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合理安排本级政府投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投资、理财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安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五)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积极开展资本市场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居民风险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安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完善工资机制,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

  (十六)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号),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做好集体协商工作,实现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增长良性互动。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十七)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做好应休未休假报酬、值班补助等奖金补贴发放工作;定期调整平时考核奖金标准;推行公务员职级晋升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十八)落实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待遇。根据省有关政策,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力度,拓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通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十九)提高城市社区干部报酬津贴。适当提高城市社区干部(含人社协管员)报酬津贴,随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提高全市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兑现高层次人才和科研人员奖励性收入。落实好高层次人才奖励性补贴。提高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可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的70%以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五年内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对获得科学技术奖项的人员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和基数(比例)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

  (二十三)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做好未参保人员参保扩面工作。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7.57万人、228.16万人、42.54万人、49.4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二十四)提高社保待遇水平。按照省安排部署,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落实省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依据国家、省和我市相应标准,适时调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推动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推进落实国家、省、联盟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降低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全年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人数力争达到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二十六)提高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高龄津贴标准。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扩大“送温暖”职工群体覆盖面。全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万人次以上,金额1.5亿元以上。提高新入学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助学金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十七)提升住房保障补贴标准。进一步降低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准入条件,提升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低保收入家庭80元/人•月调整至100元/人•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八)落实“洹泉涌流”引进人才各项补贴。进一步拓展“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政策覆盖面、优化人才享受待遇时间起点和受众面,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落实各项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九)开展“九送”专项行动。为外地留安务工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务工人员留守家庭发放“现金红包”;安排“送保障”配套专项资金,慰问留安过年建筑农民工;安排配套专项资金保障“送岗位”“送培训”,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文广体旅局)

  (三十)兑付“电采暖消费券”补贴。完成2020年采暖季“电采暖消费券”补贴资金的兑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三十一)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返乡下乡创业。贯彻落实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创建活动,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2021-2023年,利用三年时间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百千万亿”惠民创业工程。2021年实现向乡村创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亿元,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0.8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万人,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2.2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农业广播学校、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加快推进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全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180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十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优化“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优质农产品种植,推进订单生产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带动农民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与金融担保、电商营销等服务相衔接,拓宽农民增收路径。深入开展“千名科技人员包千村”农业科技服务活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十五)提高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抓好全市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大力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耕文化体验、民宿餐饮、康养服务等产业,拓宽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十六)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盘活利用农村资源,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让农民分享集体收益的成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