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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5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1-07-06 来源: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5件)
  安阳市 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HA202104240027安阳市汤阴县政通路和光明路交叉口,菜市场,高音喇叭、占道经营、进出的货车把道路压坏,无人治理。汤阴县噪音污染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5日,收到该举报件后,汤阴县人民政府组织汤阴县城市管理局、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汤阴县公安局、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汤阴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过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安阳市汤阴县政通路和光明路交叉口,菜市场,占道经营、进出的货车把道路压坏,无人治理”的情况属实。信访人反映的“高音喇叭”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关于“安阳市汤阴县政通路和光明路交叉口,菜市场,占道经营”问题。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4月26日对该路段商业门店、临时摊群点商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所有门店商户全部进店经营,不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取缔临时摊群点;4月27日,执法人员重点对该路段占道经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的商户依法扣押物品,教育引导其进店经营、规范经营;经过集中整治,该路段门店全部进店经营,临时摊群点已经取缔;城管局加强该路段日常巡逻,尤其针对人流量较大的早晨时段,安排专人值守,形成了治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进出的货车把道路压坏,无人治理”问题
  汤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加大现场货车查处管控力度,同时利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违规通行的大货车顶格处罚,持续开展交通巡逻管控工作。
  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4月27日对汤阴县政通路和光明路交叉口、菜市场进出口等处进行了现场勘察,制订了修复方案。已经完成菜市场进出口路面修复工程和菜市场外破损人行道修复工程。
  (三)关于“菜市场内部整修改造”问题
  为提升东关菜市场内部设施和整体形象,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提升方案,对东关菜市场内部进行了提升改造。菜市场内部商户实行分户管理,户与户之间设置独立隔断,电路、自来水管路合理设置安装,路面铺设柏油路面,商户店内和棚下路面铺设地板砖,商户统一广告栏和门头牌匾样式,各商户安装独立空间卷闸门,市场内安装无死角监控。
  (四)关于“高音喇叭”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高音喇叭”情况不属实。
已办结无 
2D2HA202104230068汤阴县南张家村西,汤河水库南段,当地村民随意投放鱼箱在此处养鱼,污染河流。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军王庄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4月24日收到该举报件后,汤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韩庄镇人民政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网箱养鱼位置处于汤阴县韩庄镇南张贾与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军王庄交界处的汤河段,距离大约400米的范围内,网箱数量10个,养殖户为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西酒寺村村民,网箱养殖所处河道水面属于石林镇军王庄村,管辖权为鹤壁市山城区。属实建议协调鹤壁市山城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经现场核查,未见网箱养鱼现象,已取缔到位。已办结无 
3D2HA202104230067安阳市汤阴县任固镇东边,卫河大桥北边2公里左右,有一家饲料厂,厂内的货车经过卫河大堤、302国道将路压坏。为了躲避检查,最近已经停产,投诉人怀疑有人通风报信。汤阴县其他污染经现场核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被举报饲料厂即汤阴县冠源建材有限公司为一家石料厂(非饲料厂),卫河大堤向北路段为该厂自修自建道路,路面一定程度破损,反映问题属实。                                       2、S302省道路段常年有大车途经,部分路段轧坏,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信访人怀疑有人通风报信的问题由汤阴县任固镇纪委介入严肃调查,经调查不存在通风报信、躲避检查的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部分属实1、汤阴冠源建材有限公司对厂房门前及问题路段地面进行修复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                    2、S302省道问题路段任固段,按照S302汤阴境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计划修复轧坏路段,目前已整改到位。已办结
4D2HA202104210004号安阳市汤阴县五陵镇垃圾填埋场旁边,污泥干化处理厂,占用农民耕地,污泥未处理,私自转运,设施不运行,气味难闻。汤阴县大气群众反映的安阳市汤阴县五陵镇垃圾填埋场旁边,污泥干化处理厂,占用农民耕地,污泥未处理,私自转运,设施不运行,气味难闻问题,经核实,只有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需要整改,其他不属实。需要整改任务:厂区内气味能够达标排放的情况下进一步降低厂区内异味。部分属实针对厂区内有轻微异味问题,责令企业立行立改,立即将卷闸门合上,经专业公司检测,厂区异味达标排放,为进一步降低气味,要求企业非作业不允许开卷帘门,建设完成气味收集处理设施,经检查,目前污泥处理厂已建设完成气味收集处理设施,有效降低了厂区内异味。已办结无 
5X2HA202105050057举报全省垂改工作,大部分人员混编混岗,安阳市垂改后无执法证,安阳县个别工勤人员在垂改中变成管理岗位。建议:参照其他地方编随事走,因事选人等做法。市辖区其他污染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等大量繁重的工作任务,分局局机关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定程度存在着从下属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的情况。
    2.按照2017年6月3日发布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要求,2020年12月,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安法政办﹝2020﹞58号)要求,2020年12月,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488人办理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不存在垂改后无执法证问题。
    3.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2〕5号)文件精神,2018年4月,安阳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事业单位转岗竞聘工作,制定了《转岗竞聘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公布方案、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等转岗竞聘程序,将全局18名工勤人员中符合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条件的7名人员进行了转岗,并于2018年4月18日向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上报、备案、审批。
部分属实    为理顺垂改后人员的编制和岗位,解决人员混编混岗问题,局党组印发了《关于规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人员、编制、岗位的通知》(安环党组〔2021〕33号),从四方面着手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了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直接管理的领导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分局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二是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与所属环境监察大队(中队)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将人员进行整合,按照批复内设机构,科学合理配备人员。
    三是完善人员借调手续。分局机关因工作岗位需要借调所属环境监察大队(中队)以外人员的,按借调程序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转岗竞聘规范化、常态化。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2〕5号)要求,严格条件、严格审核、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常态化开展事业单位转岗竞聘工作。
    通过理顺体制、完善手续等方式,依法依规解决了人员混编混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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