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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4万吨/年焦化整合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1-06-2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就

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05MA47CP514F)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4万吨/年焦化整合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我市原来的焦化行业资源整合方案,你单位拟建设产能为2×136万吨/年(共272万吨/年,分两期建设)的焦化项目,其中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6万吨/年焦化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我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安环建书〔2020〕14号。由于方案调整,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安阳市焦化行业资源整合推进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5号)要求,需要进一步压减区域焦化产能48万吨/年,你单位将两期工程合并,建设规模由272万吨/年调整为224万吨/年(不再分期建设),并按照新方案调整了项目备案(备案名称:224万吨/年焦化整合提标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20-410505-25-03-057055)。根据《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因新备案项目生产规模较原环评(《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6万吨/年焦化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发生重大变动(焦炭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故按照重新备案的规模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6万吨/年焦化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建书〔2020〕14号)不再执行。

  该项目为安阳市焦化行业对4.3米焦炉进行资源整合的项目之一,建设性质为改建。该项目占地面积722.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一组2×64孔、一组2×42孔(由2×64孔通过封堵改造为2×42孔)炭化室高6.25m捣固型焦炉,焦炭产能224万吨/年。配套建设备煤(不含贮煤场)、筛运焦、化产回收、干熄焦系统等生产工序;焦炉烟道废气脱硫脱硝、烟气除尘、VOCs治理等环保节能设施;以及相应的公辅设施和生活设施,该项目主要利用洗精煤、氢氧化钠、硫酸、洗油、制酸催化剂、氨水等原辅材料,工程主产品为焦炭(含焦粉),副产品为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铵等。本项目总投资340000万元,环保投资296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8.72%。

  二、经审查并结合安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4万吨/年焦化整合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安环科审〔2021〕3号)和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关于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4万吨/年焦化整合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破碎、转运、筛焦等含尘工艺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装煤烟气、出焦烟气、干熄焦废气经“地面站+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焦炉烟气(含干熄焦放散气、制酸尾气吸收塔尾气)经“余热回收+活性炭干法脱硫脱硝一体化工艺+袋式除尘器”处理,硫铵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雾膜除尘器”处理,脱硫再生塔尾气和鼓冷贮槽废气经采用VOCs处理装置(酸洗+碱洗+洗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送焦炉低氧燃烧循环废气中焚烧;脱硫废液制酸装置预处理环节贮槽、污水处理站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VOCs收集后送焦炉低氧燃烧循环废气中焚烧;洗脱苯装置VOCs收集后进煤气负压系统回收。各项废气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2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要求,同时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炼焦工艺、《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和《安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治理指导意见》(安环攻坚办〔2017〕439号)等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煤气水封水、粗苯分离水、煤气管道冷凝水送机械化澄清槽回收产品组分后排入蒸氨装置;蒸氨废水等酚氰废水经本次新建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O+混凝沉淀+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BAF),处理规模150m3/h)处理后,部分排入深度处理系统(“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规模90m3/h)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经厂区酚氰废水专用管道送至送安阳新型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酚氰废水处理工段进一步处理后回用;深度处理系统配套三效蒸发器(处理规模50m3/h),处理深度处理系统浓水和铜冶片区污水处理厂酚氰废水处理系统返回至本项目的浓盐水,污冷凝水回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水经多介质过滤器(处理规模200m3/h)后,部分经过反渗透装置(处理规模60m3/h)深度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和生活污水、脱盐水站废水等其他废水混合后,送安阳新型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普通工业废水及循环水定排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该项目。以上外排废水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安阳新型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废。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安全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和危废贮存区域,并做好地面基础防渗处理,减少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风险。

  4.噪声。破碎机、振动筛、空压机、焦炉机械、各类风机、泵类等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源强控制、隔声吸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防护距离为:东厂界设防距离377m、西厂界设防距离134-360m、南厂界设防距离330-500m、北厂界设防距离249-352m,据《报告书》调查,环境设防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你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配合,在此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本项目厂界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为:COD120.45t/a、氨氮9.614t/a;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染物量为:COD73.093t/a、氨氮6.230/a,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该项目生产,不外排。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NOx305.996t/a、SO2134.196t/a、VOCs48.367t/a。

  (七)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八)本项目废水应排入安阳新型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区域风险防范应急救援支援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五、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维护单位的环境信用,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七、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5389211

  传真:0372-5389211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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