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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1-06-04 来源:市发改委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安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分类、分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要求,结合《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简称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促进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化、日常化,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达到规定深度要求,有效解决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无法及时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和部分项目出现的“资金等项目”等问题,加快项目合法合规投资建设,按照市政府指示精神,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起草了本办法。

  起草过程中,我委征求了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公路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意见,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审核,我委均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四条,对使用范围、资金来源、申请程序、安排程序、使用规定、监管要求、循环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为: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跨县(市、区)道路、水利、管线等重大线性项目和重大公益性项目以及县(市、区)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编制服务和评审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资本金等。

  资金来源。该费用为周转性资金,来源为“十四五”规划期间,中央、省或市政府投资的跨县(市、区)道路(市政道路除外)、水利、管线等重大线性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县(市、区)地方税收的30%,其中市辖区(不含殷都区代管乡镇)负担部分从市级税收分成中解决。已使用该费用的项目开工后,市财政部门在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时,督促项目单位将已使用的前期费归还项目前期费专户。

  资金申请及安排程序。申请由项目单位提出,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财政局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改委下达使用投资计划。

  其他规定。资金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用于购置大型办公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