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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1-06-0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管理,推动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际,经充分调查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通知》共包含九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是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了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中的职责。

  第二部分是坚持规划引领。明确了村庄分类和布局,村庄规划编制和宅基地面积标准。

  第三部分是规范申请和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一是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二是小组讨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村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三是村级审查。村级组织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将村民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标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提交村民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四是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村民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政府。

  第四部分是优化乡镇审批流程。明确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工作,要建立一个窗口受理申请、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联审联批制度。主要包括:一是要坚持规划先行、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用地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则;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收到村级申请后,乡镇政府及时组织相关机构进行部门审查,乡镇政府根据部门联审结果,对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乡镇要建立审批管理台账,并将审批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三是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和乡镇政府对村民宅基地申请不予审批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部分是加强风貌管控。明确了要培育特色风貌和编制建房图集。

  第六部分是强化建房管理。明确了从施工备案、图纸、队伍、材料到开工查验、现场管理、建成验收,形成闭环管理,强化村民自建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部分是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出了要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探索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第八部分是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发现和依法查处村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第九部分是工作要求。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要依法管控,全程跟踪监管,严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