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安政办

【打印】

【字体:

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治理与优化升级的意见
索 引 号 E0001-0202-2021-0002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21〕18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1日
有 效 性 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治理与优化升级的意见
安政办〔2021〕18号

时间:2021-05-11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提升我市传统产业集群发展质量,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保“双赢”,加快建设区域先进制造业中心,现就推进我市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治理和优化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摸底排查,明确综合治理重点目标

  (一)综合治理责任主体。传统产业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作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加快园区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将事前审批、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完成辖区内产业集群综合治理和优化升级任务。

  (二)综合治理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林州市铸造产业集群,内黄县腐竹产业集群,殷都区、龙安区各类破碎加工、铁合金、冶金辅料、铸造、耐材等产业集群及传统仓储、物流集群,安阳县、滑县家具产业集群,北关区针织服装产业集群等。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对辖区内各传统产业集群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在排查过程中新发现的传统产业集群要及时纳入综合治理清单。

  (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按照“减存量、控增量、提质量”的原则,通过“依法退出一批、整合升级一批、培育壮大一批”,有效提高产业集聚度和环保治理水平,提升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加快形成清洁、高效、低碳、循环的绿色产业集群,推进产业集群优化升级。

  二、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产业集群科学发展

  (四)突出规划引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高水平编制辖区内传统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规划要做到产业特色明显,产业发展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传统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要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机衔接。

  (五)提升集聚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布局提升传统产业集群,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中建设与其主导产业相匹配的特色产业园区,鼓励支持在传统产业集群中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工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效开发利用土地。推进企业集中,要积极引导规划区外的现有企业入驻产业园区,明确入园标准,提高产业集聚度和集中治理水平,严防企业在辖区内无序发展。

  (六)优化发展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传统产业集群基础设施保障,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传统产业集群能源供应、给排水、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参与节能减排投融资、合同能源管理、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建立集群内废旧物回收处理、再制造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环境治理方式,加强节能管理和“三废”有效治理,推进产业园区绿化建设,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式园区”,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加强综合管理,促进产业集群统筹发展

  (七)推行“双清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区域产业规划、环境容量、资源及历史禀赋等,从核准备案、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安全评价等入手,突出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法制定本辖区产业发展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红线,发挥好正面清单的引领作用和负面清单的限制和淘汰作用。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指导好县(市、区)“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并对“负面清单”进行审核;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共同指导好县(市、区)“正面清单”的编制工作,并对“正面清单”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由有关县(市、区)进行公布。

  (八)加强部门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部门综合管理。发改部门严把备案核准审批,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规划和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严格土地审批,负责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建设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全面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企业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环境严重且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物流业转型发展;其他审批部门各尽其责,加强统筹协调,共同促进产业集群优化升级。

  (九)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传统产业集群内现有企业,辖区政府、各审批主管部门不得“一批了之”、“一审批定终身”,要严格监督企业按照审批事项、审批标准和审批范围开展项目建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其职责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依法惩处,发现好的典型及时宣传和推广经验,引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发展质量。2021年4月30日前,辖区政府、各审批主管部门要对传统产业集群内现有企业的各项审批项目开展“回头看”,对批建不符或达不到审批标准、超出审批范围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依法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处理。

  四、加快产业整合,推进产业集群优化升级

  (十)依法退出一批。对于属于落后的产能;对于无营业执照经营的企业;对于属于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环境严重且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对于虽经多次限期治理但安全生产仍不达标的企业,由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退出。

  (十一)整合升级一批。各县(市、区)政府对于符合国家、省、市、县(市、区)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布局要求的企业,要引导企业整合搬迁入特色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从企业环境保护、工艺装备、现场管理、厂容厂貌、安全、消防等方面分行业依法制定企业优化升级标准。县(市、区)政府组织辖区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整改。鼓励企业参加环保绩效评级,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十二)培育壮大一批。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传统产业集群企业标杆建设工作,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化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推动要素聚集和价值提升;提高传统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集群;提升创新能力,增强集群竞争优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撑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优化传统产业集群发展环境。

  五、强化保障措施,凝聚产业集群发展合力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工业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安阳市传统产业集群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管理措施,推动辖区传统产业集群优化升级。

  (十四)建立考评机制。市传统产业集群优化升级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县(市、区)传统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进行考评,每年对各县(市、区)传统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从规划、产业集中度、园区建设、企业入园、项目审批、政策落实等方面对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传统产业集群优化升级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产业集群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产业集群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责令限期整改。

  (十五)强化督查问责。对中央、省委环保督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上级部门交办的传统产业集群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有关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指导好、配合好县(市、区)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跟踪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强化督查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及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18号附件.docx

  2021年4月2日

  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