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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1-04-19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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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3)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1)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6)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于印发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21)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暂行)(26)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32)

  【大事记】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20年11月)(37)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20年12月)(43)


市政府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202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8日

  安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量力而行、统筹平衡。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人民防空、审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分级、分类建立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对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资金。

  第十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先报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批。

  对市本级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报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定),初步设计报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对县级项目,按照本级政府的规定进行报批。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前款第一、二、四项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简化内容,按照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细化的规定执行。前款第三项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具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效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筹措方案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

  项目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依法提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拟采用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PPP模式等方式时,项目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压实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防止形成地方政府性债务。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法编制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

  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概算核定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预算应当符合核定的概算。

  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投资概算及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 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依据。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安排政府投资计划、工程招标投标、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编制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投资估算10%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原审批机关。原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各项审批手续,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协同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后,按照规定报批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也可以集中批复或者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一并批复。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基础上,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并抄送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

  (二)资金安排方向;

  (三)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拟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五)待安排项目以及预留资金;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资金申请报告已经获得批复;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二十四条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从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根据下达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应当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本级政府审定。

  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级政府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实施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因项目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不具备自行组织建设能力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规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完成审批程序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或者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机关批准后实行代理建设制度,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建成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

  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建项目法人。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具有项目统一代码、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手续、资金落实到位等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各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各方签订的合同同步到位。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改变设计方案。确需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建设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以及资金来源,并附具与调整投资概算有关的支撑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未经本级政府同意并经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批复的,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对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或者部分分项工程投资超过批复的投资概算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核定的总投资概算的,原则上不再调整投资概算。对项目单位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超投资概算问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自行核定调整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调整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由于项目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投资概算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第三十八条 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要求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及时申报统计入库,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三)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第四十六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十七条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5〕19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安政办〔2019〕32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政办〔202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全市农业机械化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适应安阳市农业生产的农机装备产品种类基本齐全,农机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机装备结构更加合理,科技水平明显提升,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其中小麦、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8%以上,花生等大宗优势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和生产体系基本建立。特色农业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5%以上。

  二、加快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创新发展。不断优化扶持政策和创业创新环境,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和自主品牌。支持北关区发展农机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打造现代无人机装备产业基地。支持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优势农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现代农机产业链条、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依托农业农村部航空植保重点实验室等农机科技创新主体建设,搭建产学研推深度融合的农用无人机创新平台,打造农用无人机装备产业集群。支持中小农机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深度发展,支持多品种、小批量农机具开发应用和适应小农生产的小型农机以及适应特色作物生产、特色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鼓励支持农机和零部件加工制造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零部件研发,牵头或参与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农机装备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支持我市农机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农机产品展销展览活动,引进国内外先进农机化技术,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农机装备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落实农机装备出口退税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三、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二)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巩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着力提升主要粮食作物产地烘干、高效植保等相对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水平。重点突破花生机播、机收等关键环节机械化“瓶颈”,提升以花生为重点的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巩固提升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建设,优化技术路线和装备配置,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加大适宜山区、丘陵地带的农机推广应用力度,逐步缩小地区差异,支持达到条件的县区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

  (三)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持续推进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发展,加快补齐全面机械化生产短板。着力在部分用工较多、机械基本成熟的环节领域首先突破。果蔬产业重点推进温室育苗、秧苗移栽、田园管理、清洗分级、包装、保鲜储藏和运输机械化;畜牧业重点推进饲料收获、加工储存、养殖、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械化;水产养殖业重点推进水质调控、精准投喂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业重点推进高品质节能干燥、农产品检测分级及包装等关键环节机械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推广绿色先进农机装备和技术

  (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急需的农机装备及技术。强化补优补绿补新导向,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大马力、高性能、绿色环保、复式农机新装备的示范推广。重点加大对生产急需的烘干、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满足不同群体的购机需求。加大对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量播种、节水灌溉等农机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加快农用无人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研发推广农机作业降尘、抑尘装置和低扬尘农业机械。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鼓励金融机构将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纳入抵押贷款物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实施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安阳银保监分局。

  (五)提升农机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农机产品的信息感知、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加快智能机械整地、无人驾驶等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步伐,推动北斗导航、智能监测等系统在农机上装载应用。加快农机监理、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核定等管理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步伐,提升政策实施管理的精准性、便利性。加大农机信息化数据采集,依托全省统一的智能农机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推进作业调度、诊断维修、监理办证、远程培训等信息化。培育一批农机信息化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政服务和大数据局、农业农村局。

  (六)提升现代农机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持续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应用示范和培训,加强农机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重视推广人才培养,提升农机从业者专业技术水平。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依托各类农业合作社建设试验示范点和示范基地,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机具下乡活动,采取现场演示、实地培训、田间指导等方法,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农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创新“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的推广新方式,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加强农机服务能力建设

  (七)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种植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联合体。落实好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企业的信贷投放,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选择重点农机品种,探索发展农机保险,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税务局、安阳银保监分局。

  (八)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试验示范基地,推行“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一站式服务。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鼓励支持农机服务组织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乡村振兴规划,建设农机具存放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惠农政策,切实保障监理工作经费,支持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更新换代。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加强农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校设置相关专业,招收农业工程类学生,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支持农机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相关院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培养农机生产、使用一线人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六、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落实设施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条件建设。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用地需求,优先安排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探索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完善标准化养殖场设施用地标准,支持养殖场适宜机械化(以下简称宜机化)改造,为推进畜牧机械化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提升农机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十一)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整合农业开发等项目建设,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适应现代农机通行和作业要求,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平整度、排灌沟渠等指标,规范和完善农田建设等项目标准。落实山区丘陵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政策和项目,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提高农机作业便捷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交通局、商务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的农业机械化协调推进机制。研究确定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 破除发展中的障碍,统筹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十三)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落实好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等省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十四)充分发挥各方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规划引导,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公共服务,调动各类市场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调动其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诚信自律、提升质量,以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0年11月26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政办〔202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优化营商环境

  1坚持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破除企业所有制、资本规模、技术力量等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提高审批效率。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企业办事创业。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一个工作日、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即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张清单管理,统一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到100个工作日以内)改革,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3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依法履职时,要全面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的工作制度,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负责落实)

  4建立企业家参与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等制度。聚焦企业关切,通过企业家参与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制度、营商环境周例会制度、问题整改清单和督查通报制度的落实推进,定期研究解决企业家反映的问题,及时跟踪通报正反面典型,提升全市营商环境企业家满意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金融保障

  5落实融资政策。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开展普惠授信。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安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6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专项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帮助中小企业对接债转股实施机构获得股本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设备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业务。积极推广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对专利权的质押融资补贴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本续贷“白名单”制度,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充分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北方路演中心的作用,鼓励企业投身资本市场,多渠道实现直接融资。持续引进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各类境内外金融机构落户安阳,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上市挂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逐步实现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目标。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行为的监督,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技术上先进、项目有后劲、产品有市场的企业要落实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的政策。(安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落实)

  8 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强化对普惠金融服务监管考核,实施贷款成本监测考核,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将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由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提高至3个百分点,提高适用于75%风险权重计提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限额。 (安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9 帮助企业融资。重点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进“百舸竞帆”行动,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扎实开展中小微企业“861”金融暖春行动,及时组织动员企业和金融机构线上填报融资需求信息,开展对接和信贷投放。(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大财税支持

  10 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继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落实)

  11 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增值税改革政策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力争“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增”。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2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落实价格评审优惠,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促进创新创业

  13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鼓励我市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提高承担研发任务比例。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制定完善考核政策,分类予以支持。对利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上的仪器设施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按照其服务支出的20%给予补助。积极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落实,探索政府首购首用制度。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市内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内实施转化的,在项目立项上给予优先。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安阳分赛、河南省区域赛和全国赛等活动,对获奖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4 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分行业培育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推荐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5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实施企业上云工程,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上云”,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行动,持续推动降低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管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16 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全面落实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5%的政策。在当地燃气企业供应能力达不到要求,以及符合有关行政区域有关规划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条件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年用气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允许各类园区内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探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用地企业拿地后可以直接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的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7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项目、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引导企业有针对性的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搭建小微企业国际贸易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企业参与境外上市、跨境并购、研发合作、境外设厂、对外承包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投资、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等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监测服务市级分平台,指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安阳海关、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五、加强企业服务

  18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成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联盟,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金融服务产品,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建设基金大数据服务平台,收集基金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等各方面数据信息,为基金企业与实体企业投融资提供对接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落实)

  19深入推进“千员帮千企活动”。对全市重点帮扶的75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110家一级资质等级以上的重点建筑业企业,按照一人一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帮企服务员、市县两级工作组的职责分工,完善问题解决、活动通报、联合会商、督查问效等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千员帮千企活动”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0落实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各项优惠政策。对照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工作分工和各责任单位承诺的工作安排,建立落实清单台账,一月一督导,一月一报告,切实抓好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养大批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优秀企业家。强化对“创二代”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整合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为中小企业定向培养各类适用人才。鼓励按照“洹泉涌流”人才政策,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鲜活动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提高落实能力

  22强化工作责任。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各责任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汇报上一年工作落实情况及本年度工作安排。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3狠抓政策落实。要采取政策宣讲进企业、政策落实到企业等多种形式,通过工作推进会、开辟政府网站专栏、公布办事电话,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学习掌握惠企政策,尽快享受到政策。结合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开展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效果和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4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既宣传企业家创新创业先进事迹,又督促各部门为企业和企业家搞好服务。对各单位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的创新举措给以重点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2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2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9日

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织密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全面盘活全市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组织实施,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全面实施。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市和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贯彻落实全省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织密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贯彻落实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

  (1)贯彻落实省级细化的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确定的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和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完成。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贯彻落实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2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三)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的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配合,全面查清各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底数。主要包括规划面积、建成区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土地使用现状,以及固定投资总额、亩均税收等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参数,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准确掌握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平。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对每宗土地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到2020年年底前。

  2以存定增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对新招商项目,应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项目已落实但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土地的,要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债券资金实施土地储备,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对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确实无法征收或者不再征收的,规范有序开展用地批准文件清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3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对2018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摸排、认定、验收,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于2021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对已批未供即用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将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相关权利主体。对原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乡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前已报批征收土地,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并依法实施征地后,可于2021年年底前与企业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4以用为先处置闲置土地。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可由当地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允许企业将工业用地通过转让预登记、合作建设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企业已开工建设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后,完善建设施工手续。对涉及司法查封或者抵押的企业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专班,主动协调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理清闲置低效土地债权债务关系,推进债务化解和土地资产盘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5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综合运用相关政策,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制定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分类推进停建缓建、围多建少、停产类项目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机制,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以及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实现“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在全市推开。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动员部署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2022年9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各产业集聚区要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各县(市、区)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0月—11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阳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工作。

  (二)实施考核评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发现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并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县(市、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情况开展评估通报,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三)强化引导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暂行)

安政办〔202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中共安阳市委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市属国有企业范围

  本意见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兴办或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及其子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为企业)。

  二、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各项职责。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党组织负责履行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其主管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向出资人提出任免意见,并负责日常管理。属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按市管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执行。

  三、加强战略规划和重要事项管理

  (一)加强发展战略和规划引领

  企业根据功能定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定的经营方针,制定本企业发展战略和三年中期规划,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企业应对规划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控,如需进行必要改进或调整,需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二)规范股东履职程序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国有控股公司拟提交股东会的议题,应于股东会召开15日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授权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会议,并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授权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股东会决议情况。

  (三)规范企业章程管理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2国有控股公司章程草案应于股东会表决前15个工作日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初审,审核意见授权给股东代表并反馈给企业,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3企业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或公司章程备案,并于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备案情况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四)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国有控股公司有上述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3重要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改制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市政府批准。

  4企业应加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5企业要切实承担本企业担保事项的管理职责,科学制定本企业的担保管理制度和风险预防评估制度,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发现担保事项风险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企业及其子企业对外担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为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20%。原则上不得为市属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严禁为非国有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子企业禁止为所在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之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加强产权登记管理

  企业及其子企业在设立、变动或注销时,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企业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的占有、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应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申请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产权登记证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和产权转让等审批的必备文件之一,对没有产权登记证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资产评估管理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对于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企业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申请核准。其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子企业以下(不包括子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由母公司负责。企业应在评估报告基准日起8个月(备案项目为9个月)之内,且相应经济行为实际发生前,提出核准(备案)申请。

  (三)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审核企业的国有产权(资产)转让或增资事项。其中,因国有产权(资产)转让或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市政府批准。企业决定其出资子公司的产权(资产)转让或增资事项。其中,承担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产权(资产)转让或增资事项,由企业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2产权(资产)转让或增资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或增资企业按照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属于公开产权(资产)转让或增资的应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产权(资产)转让或增资。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加强资产租赁管理

  企业应制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资产租赁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企业资产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年。到期后可重新公开竞争招租。企业不得通过化整为零、调整租赁资产现值、连续短期租赁等方式规避租赁价值评估、公开竞争招租等程序。

  (五)加强清产核资管理

  清产核资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后实施:

  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六)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管理

  严格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政策和要求,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原则上以本行业资产负债率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预警线,加10个百分点为重点监管线。超过上述资产负债率控制线的企业,应确定年度资产负债率下降目标,未完成年度资产负债率下降序时进度或超过重点监管线的,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融资。在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议案中,要就资产负债状况及未来资产负债计划进行专项说明,并按照规范的公司治理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企业预计出现兑付风险或其他异常的,应提前2个月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七)规范财政资金账务处理和资本金管理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企业收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拨付的国家资本金时,应按照规定及时增加国家资本金,做好资本金变更有关手续;暂作资本公积处理的,应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及时转增国家资本金。

  (八)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企业应按规定申报、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国有独资企业拥有独资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应当以独立法人单独申报,应交收益比例与母公司应交收益比例一致。

  (九)加强财务监督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十)加强审计监督

  1市审计局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和域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对企业开展审计监督。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一般情况下对企业5年内审计1次,对市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企业履行内部审计职能,与国家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衔接,加强对企业的审计监督,实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计全覆盖。

  3企业应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要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

  (一)明确考核评价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严格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安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7〕78号)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对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企业应按照规定做好业绩考核目标制定和考核资料报送工作,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和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形成经营业绩分析报告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企业应制定、完善内部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二)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严格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安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7〕78号)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细则。企业应在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束后,制定年度或任期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加强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做好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或核准工作。企业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关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原则上,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应体现与发展战略相衔接、与经营效益相联动、与功能定位和行业特点相吻合的要求。企业在经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六、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一)加强自身建设

  各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自身建设,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界限,规范履职行为,努力健全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体系。

  (二)严格职数管控

  1根据企业规模、职工和党员人数、经营范围等因素,确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数量,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和外派互派等方式控制领导人员和各治理主体成员的职数,并纳入公司章程管理。

  2企业规模小、人员少、业务简单的小型企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可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由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确因资产小、人员少,不适宜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导致无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应采取合并、划转、改制等措施予以解决。

  七、加强综合事务管理

  (一)规范文件信息报送管理

  企业应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公司财务指标表及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事项。

  (二)加强信访工作管理

  企业应按照信访有关规定做好信访工作。对于交转落实的信访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

  (三)加强保密和正版软件使用工作管理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市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对涉密内容和涉密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加强企业人员保密工作教育。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标有密级的文件,应按规定进行使用、管理、保存及销毁,严禁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传送涉密文件和内部明电等文件。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落实使用软件正版化,保障企业信息安全。

  2020年12月31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2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0年12月31日

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公平性、协调性。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基金)由市级统一预算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按管理权限落实参保、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基金监管等责任,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二)切实维护公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统一规范经办服务流程,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参保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公平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三)强化医保共济。按照基金统一收支、管理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增强基金互助共济作用,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基本政策。在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支付范围;执行统一的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政策;执行统一的参保人员市内就诊程序、分类转诊办法和市域外就医登记手续;市域内人员流动时其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信息连续记载。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统一待遇标准。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三个目录;执行统一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待遇及支付标准;执行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统一基金管理。

  1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市、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统收统支,纳入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统一的基金征缴和拨付流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统收统支前的基金结余及所涉及债权债务等按规定审计,并予以清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统一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编制基金预算,下达各县(市、区)年度收支计划。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全市医保准备金制度。医保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缺口,总体规模控制在全市6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水平。医保准备金首次从累计结余或年度收入中提取统筹基金支出3个月的规模水平,以后每年从当期统筹收入中预留2%纳入医保准备金。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建立基金超支分担机制。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全部上解,提取准备金后,分市本级、县(市、区)记账,作为各自结余指标。市本级、县(市、区)当年收支相抵有缺口的,可以申请使用结余指标和医保准备金。未完成征收任务的,任务目标额度内的缺口部分,由市本级或县(市、区)结余指标与同级财政按5:5比例弥补,结余指标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弥补。征收任务目标额度外的缺口部分,先由市本级或县(市、区)结余指标弥补,结余指标不足的,由医保准备金与同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弥补。医保准备金不足弥补缺口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共同负担。当年市本级、县(市、区)基金结余部分80%划入各自结余指标,20%划入全市医保准备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5建立医保基金预警机制。市医保、财政部门定期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预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4个月统筹基金支付水平时,开始基金预警,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向市政府报告,采取调整平衡基金收支的对策和措施。各级医保部门对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建立基金监管激励机制。强化市、县(市、区)监管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市医保部门办理案件追回的医保基金,与市本级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有关的,划入市级结余指标,与县(市、区)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有关的,50%划入全市医保准备金;县(市、区)医保部门办理案件追回的医保基金,全部划入该县(市、区)结余指标。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四)统一经办管理。全市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保费的申报核定、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执行统一的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重症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管理办法。实行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统一定点管理。全市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属地化管理,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的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工作流程;执行统一的各类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文本和考核办法,明确权利责任义务,细化违约情形及相应处理措施。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签订管理和协议执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统一信息系统。按照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构建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以满足基金统收统支管理要求。配合省医保局做好与税务部门统一数据编码标准,建立共享机制,满足双方业务需求。实现医保信息系统与协议医药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补充保险承办机构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是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积极推进市级以下医保部门垂直管理。

  (二)明确管理责任。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基金筹集工作,县(市、区)继续承担本辖区政策执行、费用控制、基金安全、收支平衡等责任,并将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任务,特别是基金征缴任务及收支平衡,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三)加强协同配合。医疗保障、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基金预决算的监督管理,加强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调整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及时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工作经费。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征管职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审计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对市级统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参保人员对市级统筹有全面、准确地认识,引导参保人员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主动转变就医习惯,做到合理有序就医


大事记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

(2020年11月)

  2日,副市长刘建发赴林州市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2日,副市长薛崇林深入市文广体旅系统调研指导工作。

  3日,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祝振玲到汤阴调研民营经济统战工作。

  3日,市政协围绕“加强我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专题协商。市政协党组书记易树学、副市长田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韩力农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郭旭东参加会议。

  3日,河南省太行山暨上古殷商片区文化旅游工作座谈会在安召开。省文旅厅党组书记宋丽萍、副厅长朱建伟、副市长薛崇林等出席会议。

  4日,市长袁家健到文峰区永明路街道安泰苑社区,现场调研指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4日,我市召开2020年河长制工作暨培训会议。副市长刘建发出席会议并讲话。

  4日,副市长薛崇林一行深入中国文字博物馆续建工程和汉字公园项目建设现场,专题调研我市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国文字博物馆党委书记、常务副馆长刘纪献陪同调研。

  4日,我市“路域环境提升 助力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第三次推进会在内黄县召开。副市长高勤科参加会议。

  5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正在我市全面开展。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袁家健分别以普通公民身份接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

  5日,市长袁家健赴上海开展招商活动。

  5日,“好记者讲好故事”——安阳市庆祝第二十一届中国记者节特别节目在安阳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厅成功录制。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玲,副市长薛崇林,市政协常务副主席韩力农出席活动。

  5日,副市长刘建发赴内黄县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5日,市政府组织召开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欧阳报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6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河南交易团采购需求发布暨现场签约会在上海虹桥新华联索菲特大酒店举行。市长袁家健出席会议。

  6日,我市高端装备制造(康复医疗)产业专班推进会在高新区管委会召开。副市长田海涛出席会议。

  9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来豫宣讲报告会在郑州举行。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黄守宏作宣讲报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生主持报告会并讲话。李公乐、袁家健、李亦博、徐家平、易树学、陈志伟、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祝振玲、王朴、杨炯等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在安阳分会场参加报告会。

  9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袁家健、李亦博、徐家平、易树学、陈志伟、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祝振玲、王朴、杨炯、张善飞、张保香、张玲、刘建发、欧阳报军、田海涛、薛崇林、高勤科、韩力农、高雁卿、郭旭东、侯津琪、侯合柱、高用文、曹更生、王庆飞、周伟凤、王爱宏、刘纪献参加会议。

  9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市领导袁家健、李亦博、徐家平、易树学、陈志伟、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祝振玲、王朴、杨炯、张善飞、张保香、张玲、刘建发、欧阳报军、田海涛、薛崇林、高勤科、韩力农、高雁卿、郭旭东、侯津琪、侯合柱、高用文出席会议。

  5日至10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隆重举行。由市长袁家健带队的安阳交易分团共计300余人参加了进博会。

  10日,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第二次会议。市委书记、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长、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袁家健出席会议。市领导李亦博、徐家平、易树学、陈志伟、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王朴、杨炯、刘建发、欧阳报军、薛崇林、高勤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10日,市委常委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会议。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袁家健、李亦博、陈志伟、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王朴、杨炯出席会议。徐家平、易树学、薛崇林、刘纪献列席会议或相关议题。

  10日,副市长薛崇林深入市正一中学学生食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峰大队城南中队、国家铁合金质检中心等地,实地调研市场监管工作。

  10日,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领导李亦博、黄明海、杨炯、张保香、刘建发出席会议。

  10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全市脱贫攻坚“五查五确保”百日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市领导李亦博、黄明海、张保香、刘建发出席会议。

  11日,市长袁家健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祝振玲、刘建发、欧阳报军、田海涛、薛崇林,市政府秘书长李传银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王树文列席会议。

  11日,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袁家健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安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祝振玲,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欧阳报军、田海涛、薛崇林,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李传银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王树文、副市长刘建发列席会议。

  12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攻坚办主持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

  12日,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副书记、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亦博,副市长、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建发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炯主持会议。

  12日,市政协在机关会议室召开老旧小区改造专题协商会。市政协党组书记易树学、副市长高勤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侯津琪主持会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同志及部分市政协常委、委员参加会议。

  12日,“入住古都安阳·免费游览景区”暨考古志愿者招募活动新闻发布会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市长袁家健致新闻发布词。

  12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组织收听收看了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副市长刘建发在安阳分会场参加会议。

  13日,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沟通见面会在华强诺华廷酒店召开。省委第四督察组组长、省政协副主席李英杰讲话。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省委第四督察组副组长、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姜俊,总协调人、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李维群,市长袁家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副市长薛崇林出席会议。

  11日至13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带领驻平顶山市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一行20余人组成的视察组莅临安阳,对我市进行了为期3天的异地视察。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俊禄参加活动。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袁家健,市委副书记李亦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善飞,副市长刘建发、高勤科陪同视察或出席相关活动。

  17日,市长袁家健就王靖心、路江元、刘云龙、张同仁群体搭救落水者的英雄事迹作出批示:惊闻四位同志舍己救人的壮举,特别是王靖心同志为此献出了宝贵的年轻生命,既令人痛心,又感人至深。要大力宣传英雄事迹,妥善安排英雄身后事宜,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形成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18日,中原再担保集团安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揭牌暨银企合作签约仪式在安阳迎宾馆举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部副总经理李燕来,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高聚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鞠亚,省中原再担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金玉,省中原再担保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向东,市领导袁家健、陈志伟出席活动。

  18日,2020年全国跳伞锦标赛开幕式在安阳航空运动学校举行。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主任贾冰,副市长薛崇林,国家体育总局安阳航空运动学校领导张俊铭、常成出席开幕式。

  18日,市长袁家健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欧阳报军、薛崇林,市政府秘书长李传银出席会议。

  19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两库一泉”市级河长陈志伟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检查督导“两库一泉”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19日,副市长薛崇林深入汤阴县调研文化旅游工作,并开展扶贫扶志督导工作。市文广体旅局、市文明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20日,市长袁家健来到市委党校学术报告厅,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安阳》为题,为2020年秋季学期主体班学员作专题辅导报告。

  20日,市长、市总河长、洹河市级河长袁家健深入洹河重点部位进行实地巡查。

  20日,全市2020年~2021年秋冬季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座谈推进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副市长薛崇林参加会议并讲话。

  20日,副市长薛崇林到安阳广播电视台调研指导工作。

  23日,殷墟遗址博物馆奠基仪式隆重举行。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江凌宣布殷墟遗址博物馆奠基。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中国历史研究院党委副书记余新华、省文物局副局长贾连敏、市委书记李公乐先后致辞。市长袁家健主持奠基仪式。

  23日,市长袁家健在安阳学院学术报告厅以《就业踏实筑梦脚步,奋斗绽放出彩青春》为题,为该校师生上思想政治课。

  23日,我市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收听收看全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祝振玲在安阳分会场参加会议。

  24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宣讲团宣讲报告会在安阳举行。省委宣讲团成员、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湘豫作宣讲报告。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报告会。袁家健、李亦博、徐家平、陈志伟、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祝振玲、王朴、杨炯等在安的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出席报告会。

  24日,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京召开,我市6名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出席会议后载誉回安。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祝振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程利军前往高铁安阳东站迎接,并召开座谈会。

  25日,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袁家健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田海涛、高勤科,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李传银出席会议。

  25日,市长袁家健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田海涛、高勤科,市政府秘书长李传银出席会议。

  25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场会在林州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副市长高勤科出席会议并讲话。

  25日,我市外贸工作座谈会暨招商引资工作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副市长田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26日,我市在市教育局组织收听收看了全国、全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会议实况,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祝振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善飞、张玲、程利军,秘书长程新会出席会议。副市长高勤科、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0日,市委常委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会议。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袁家健、李亦博、陈志伟、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祝振玲、王朴、杨炯出席会议。徐家平、易树学、欧阳报军、薛崇林、刘纪献列席会议或相关议题。

  30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汇报会在安阳迎宾馆召开。副市长高勤科出席汇报会并致辞。

  27日至30日,副市长刘建发带领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的主要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农业农村局局长等,参加由农业农村部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

(2010年12月 )

  1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带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重点办以及“公转铁”专班等相关负责同志深入殷都区、文峰区(高新区)调研我市“公转铁”重点项目。

  1日,副市长、市副总河长、漳河市级河长刘建发带领市人民检察院、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漳河殷都区段进行实地巡查,并召开座谈会。

  2日,全省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建设森林河南推进会议在郑州召开。省委常委、秘书长穆为民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副省长刘玉江对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委副书记李亦博,副市长高勤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安阳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

  2日,副市长高勤科带领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等涉改单位负责人深入晨峰小区北区、文明小区西区、安钢五区、曙光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现场进行观摩,并在市民之家召开全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现场观摩推进会。

  2日,副市长薛崇林专题调研我市文物保护工作。

  2日,九三学社安阳市委会在市农科院召开向全国先进工作者刘金荣同志学习专题座谈会。九三学社河南省委会副主委、副市长、九三学社安阳市委会主委刘建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农科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3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全市脱贫攻坚专题会议。市长袁家健,市委副书记李亦博,市委常委、秘书长董良鸿,副市长刘建发出席会议。

  3日,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人员培训班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培训班在我市迎宾馆开班。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孔军,副市长高勤科出席开班仪式。

  3日,副市长薛崇林带队暗访我市散煤治理工作。

  4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在我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东广场组织举办2020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忠良,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欧阳报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等领导莅临现场检查指导活动。

  4日,全市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暨“两个行动”现场会在汤阴县召开。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祝振玲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田海涛主持会议。

  4日,市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推进会,传达学习尹弘省长批示精神和省攻坚办会议精神。市长袁家健出席会议并讲话。

  5日,由中国康复医学会、安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三届“一带一路”中部康复高峰论坛暨第五届国际康复设备博览会在我市举行。中国康复医学会会长方国恩,中国康复医学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牛恩喜,河南省卫健委副主任黄红霞,河南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杨文超,市长袁家健,副市长田海涛出席高峰论坛。

  6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袁家健率领市党政军领导来到殷都区参加冬季义务植树活动。

  6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组织召开学前教育重点工作推进会。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祝振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7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袁家健、李亦博、徐家平、易树学、陈志伟、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祝振玲、王朴、杨炯、张善飞、张保香、张玲、程利军、刘建发、欧阳报军、田海涛、薛崇林、高勤科、韩力农、高雁卿、郭旭东、李志弘、侯津琪、郜军涛、高用文、刘鸿民、曹更生、常凤琳、王庆飞、周伟凤、王保林、王爱宏、刘纪献参加学习。

  7日,2020年安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委会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市长质量奖评委会主任、副市长薛崇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8日,安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大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袁家健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李亦博、陈志伟、黄明海、董良鸿、王朴、杨炯、张玲、刘建发、欧阳报军、高勤科出席会议。

  9日,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袁家健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祝振玲,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欧阳报军、田海涛、薛崇林、高勤科,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李传银出席会议。副市长刘建发列席会议。

  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散煤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长袁家健出席会议并讲话。

  9日,副市长刘建发调研市供销社社属企业综合改革工作。市供销社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9日,市长袁家健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市领导祝振玲、刘建发、欧阳报军、田海涛、薛崇林、高勤科,市政府秘书长李传银出席会议。

  9日,市长袁家健调研万庄物流园区,并现场办公。

  9日,全市散煤治理督查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副市长薛崇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10日,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淇河市级河长祝振玲带领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对口协助单位负责同志深入林州市,督导检查淇河临淇镇南园村段鱼塘清理情况和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

  10日,副市长刘建发在市第五中学以《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为题,为广大师生上思想政治辅导课。

  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市人大代表2020年集中视察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副主任张善飞、张玲、程利军,秘书长程新会,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市“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同志高勤科、曹更生、常凤琳等陪同视察或出席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退休老领导张锦堂、聂孟磊参加视察。

  10日,市长袁家健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见了水利部海委漳河上游局局长徐长锁、 副局长沈延平一行。

  11日,2020安阳市招商引资旅游推介大会在北京举行。省政府副秘书长、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张曼如,市领导李公乐、袁家健、董良鸿、田海涛、薛崇林,中国文字博物馆常务副馆长、殷都区委书记刘纪献出席活动。市长袁家健主持大会。

  14日,副市长刘建发深入安阳县瓦店乡检查指导冬季麦田管理工作。

  15日,安阳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在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隆重举行。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袁家健主持会议。市党政军领导李亦博、徐家平、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祝振玲、王朴、杨炯、王树文、张善飞、张保香、张玲、刘建发、欧阳报军、薛崇林、高勤科、韩力农、高雁卿、郭旭东、李志弘、侯津琪、郜军涛、高用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更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出席会议。

  15日,我市原创文明探源歌舞剧《甲骨文》在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成功首演。市领导李公乐、袁家健、李亦博、徐家平、易树学、黄明海、董良鸿、王朴、欧阳报军、郭旭东、郜军涛、高用文与社会各界代表欢聚一堂,共同观看演出。

  15日,市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市学生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安阳迎宾馆召开。市委副书记李亦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保香、副市长薛崇林、市政协副主席李志弘出席会议。

  15日,我市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市长薛崇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15日,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副市长刘建发出席会议并讲话。

  14日至16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先后主持召开市级领导干部、老干部、各界代表和党外人士“十四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座谈会。市领导袁家健、李亦博、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祝振玲、王朴、杨炯、张善飞、张保香、张玲、程利军、刘建发、欧阳报军、田海涛、薛崇林、高勤科、韩力农、郭旭东、李志弘、侯津琪、郜军涛、高用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更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老干部徐乃斌、邱培佳、高福生、杜永茂、杨家斌、杨六生、金耀林、聂孟磊、宋建生、王希社、曹季敏出席相关会议。

  16日,市长袁家健专题调研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

  17日,市政府与省气象局在安召开合作共建第一次联席会议,签署共建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气象保障示范市合作协议。省气象局局长王鹏祥、市长袁家健出席会议并鉴签。省气象局副局长孙景兰、副市长刘建发分别代表双方签约。

  17日,我市召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朴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薛崇林主持会议。

  17日,安阳市2021年大学生春季征兵工作暨“胸怀国家、携笔从戎”高校巡回宣讲启动仪式在安阳工学院举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祝振玲,安阳军分区司令员王树文,安阳军分区政治委员温伟及我市6所高校相关负责人出席启动仪式。

  17日,我市召开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朴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薛崇林主持会议。

  17日,市慈善总会第四届会员大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郭俊民,市委常委、秘书长董良鸿,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祝振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保香,市政协副主席李志弘出席会议。

  17日,全市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推进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副市长薛崇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17日,全市公安机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在市公安局召开。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欧阳报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18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18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祝振玲赴殷都区铁西路街道文源社区“同心统战之家”、河南利源集团等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18日,“遇见最美安阳”首届“安彩杯”网红直播大赛颁奖盛典在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举行。市领导袁家健、祝振玲、王朴、张玲、薛崇林、郜军涛出席颁奖盛典并为获奖者颁奖。

  19日,市长袁家健深入企业调研督导安全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

  20日,市长袁家健深入北关区实地调研小城镇镇域综合整治工作。

  21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座谈会。市长袁家健,市委副书记李亦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委常委、秘书长董良鸿出席会议。

  21日,市长袁家健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欧阳报军、田海涛、薛崇林,市政府秘书长李传银出席会议。

  21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攻坚办主持召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

  21日,副市长薛崇林带队调研疫情防控和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

  22日,市食品行业推进专班工作例会在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程利军,副市长田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程利军,秘书长程新会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祝振玲,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3日,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第一次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23日,副市长刘建发带领市水利局负责同志深入龙安区、殷都区、林州市,实地调研南水北调安阳市西部调水工程建设情况。

  24日,副市长薛崇林到兴阳禅寺塔、灵泉寺石窟、小南海石窟等国家文保单位进行调研。

  24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欧阳报军到市第六中学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25日,副市长薛崇林到市档案馆调研指导工作。

  25日,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会议在市农业大厦召开。副市长刘建发出席会议并讲话。

  28日,市长袁家健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八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祝振玲、欧阳报军、田海涛、高勤科,市政府秘书长李传银出席会议。

  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0年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民主评议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善飞、张保香、张玲、程利军,秘书长程新会出席会议。市“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同志高勤科、曹更生等列席会议。

  28日,副市长刘建发带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深入殷都区调研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8日至29日,由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司长欧晓理带队,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辛泸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陈星灿等组成的国家调研组一行莅临我市,就殷墟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郭玮,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凯陪同调研。市领导袁家健、李亦博、陈志伟、薛崇林、郭旭东参加相关活动。

  28日至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善飞、张保香、张玲、程利军,秘书长程新会及常委会组成人员38人出席会议。市“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同志祝振玲、田海涛、高勤科、曹更生、常凤琳等列席会议。

  29日,市委常委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会议。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袁家健、李亦博、陈志伟、黄明海、王树文、曹忠良、董良鸿、祝振玲、王朴、杨炯出席会议。市领导徐家平、易树学、程利军、欧阳报军、田海涛、高勤科、韩力农列席会议或相关议题。

  30日,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袁家健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祝振玲,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欧阳报军、薛崇林、高勤科,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李传银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政委温伟列席会议。

  30日,市长袁家健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祝振玲、欧阳报军、薛崇林、高勤科,市政府秘书长李传银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政委温伟列席会议。

  31日,中国共产党安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袁家健讲话。市委常委李亦博、陈志伟、黄明海、王树文、曹忠良、董良鸿、祝振玲、王朴、杨炯在主席台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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