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2021年提前下达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公示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豫扶贫办〔2017〕129号)有关规定,现将安阳市2021年提前下达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2021年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20307万元(豫财农综〔2020〕40号):中央资金10380万元、省级资金9927万元
2、2021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105万元(豫财农综〔2020〕41号):中央资金105万元
3、2021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20万元(豫财农综〔2020〕42号):中央资金20万元
4、2021年提前下达市派脱贫村驻村第一书记专项产业项目资金1700万元(安财预〔2020〕530号):市级资金1700万元
5、2021年提前下达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3820万元(安财预〔2020〕531号):市级资金3820万元
以上合计259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505万元,省级资金9927万元,市级资金5520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省定向资金:滑县中央省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省直接分配;内黄县中央省扶贫发展资金为省直接分配;林州市中央扶贫发展资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为省直接分配。
(二)市派第一书记项目资金
(三)老区建设资金
(四)因素法分配
按照1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今后要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继续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等要求,参照省2021年提前下达资金分配结果,我市2021年提前下达中央、省级及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测算因素为2个,即截止到11月30日,国办扶贫开发系统内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数和脱贫村规模,按7:3进行测算分配。
三、安阳市2021年提前下达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安阳市2021年提前下达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名称 |
小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安阳市合计 |
25952 |
10505 |
9927 |
5520 |
|
滑县 |
8425 |
8006 |
419 |
||
内黄县 |
7243 |
1158 |
4405 |
1680 |
|
林州市 |
3866 |
963 |
1717 |
1186 |
|
安阳县 |
1665 |
94 |
841 |
730 |
|
汤阴县 |
2154 |
131 |
1167 |
856 |
|
龙安区 |
925 |
63 |
567 |
295 |
|
殷都区 |
1464 |
76 |
689 |
699 |
|
北关区 |
115 |
7 |
61 |
47 |
|
文峰区 |
95 |
7 |
61 |
27 |
注:滑县省财政直管县,由省直接下达。
监督电话:0372-2163701 5109039 12317
邮箱:aysfpb@126.com 地址:文峰区永明路农业大厦70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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