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的 通知
安住建〔2018〕364号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两办25号文)和《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坚决贯彻“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服务要求,真正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的办公理念,就保障房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化,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窗口提出申请。申请家庭以小家庭为主,如有特殊情况需做出说明,非血缘关系的亲属需提供赡养证、领养证等有效证件。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安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核准表》
(二)身份证件类材料;
(三)婚姻证件类材料;
(四)申请家庭承诺书。
二、相关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可在市民之家住房保障房处窗口领取、从市民之家网站和安阳市住房保障网下载《安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核准表》。
(二)身份证件材料。
1.本地户籍的申请人: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外地户籍的申请人: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同时需提供安阳市市区居住证。
(三)婚姻证件材料。
1.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
2.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或司法文书。
3.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
4.未婚家庭:申请人需对婚姻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承诺。
(四)申请家庭承诺书。
申请人需对提供的家庭信息、收入、住房、财产情况及填写表格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承诺。
上述证件类材料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网上申请的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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