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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攻坚办〔2018〕17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0-12-15 来源:市环境攻坚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近期省市重污染天气研判预测结果,于2018年1月12日至17日,我市将出现新一轮的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时段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按照环保部和省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6号)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迎接省部检查准备,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攻坚办《关于重污染天气由红色(I级)预警降为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8〕5号)文件要求和“省部备案的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结合每个企业的“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监督指导每个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并要落实分包县级干部、负责督查的科级干部和驻厂监督员(必须为正式干部或职工)“三员驻厂制”,同时将每个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和“驻厂三员名单”在企业大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主动接受执法监督、社会监督。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市区全行政区域所有施工工地(经市长“一支笔”批准施工的重点民生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和转场,停止建筑渣土、钢筋、砂石、砖、砌块等各类建材物料装卸和运输;禁止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行驶。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全部停产、停止运输(因民生或安全等特殊情况,经市攻坚办批准的除外)。

    2、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城市保洁、道路保洁应急预案,结合专家指导意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

    (三)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机动车每天限2个号的限行措施,城市主城区全面禁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等重型车辆。

    二、严格督导检查狠抓落实

    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市环保公安联合督查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增加晨查、夜查频次,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重点对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和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进行抽查,对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一厂一策”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已经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情况,每日现场检查企业数量不得低于管控企业总数的15%,并将督查情况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攻坚办。

    三、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动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将本次重污染天气总结评估报告电子版在预警解除后3天内及时上报市攻坚办。

    橙色预警解除或改变时间,市攻坚办根据空气质量研判预测结果另文通知。

    联系电话:2130195

    联系邮箱:ayyjzh@163.com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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