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2018年专题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栏 > 文件通知

【打印】

【字体:

安环攻坚办〔2017〕63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0-12-15 来源:市环境攻坚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省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我市近期可能有重度、严重的污染过程。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有效控制和减少工业大气污染排放,针对目前重污染天气,根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4日0时起,对全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特别严格管控措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特别管控措施。

    (一)执行限产限排措施的企业。

    1、钢铁企业。(1)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号、4号高炉停产,3号高炉限产,2号高炉限产。1号烧结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停产12小时,2号烧结机停产,3号烧结机每日0时至5时停产。二炼钢3座转炉停2座,允许1座转炉生产。(2)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1座高炉及配套烧结系统和3台球团竖炉停产;允许另1座高炉限产50%(以产能计),1台烧结机正常生产。(3)安阳豫河永通球团有限公司限产30%(以产能计)。(4)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限产50%,2条回转窑生产线停1条,3台石灰竖炉全部停产。

    2、焦化企业。安钢集团焦化分厂、林州市新达煤气有限公司、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河南豫龙焦化有限公司、河南鑫磊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利源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六家焦化企业均实施限产,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以上。

    3、有色企业。(1)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限产30%(以电解槽计)。(2)安阳市豫北金铅有限责任公司1条生产线停产,另一条生产线限产30%(以产能计)。(3)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一条生产线限产30%(以产能计)。

    4、化工企业。(1)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留一套合成氨尿素、一套甲胺DMF、一套乙二醇允许生产,其他生产线停产。(2)安阳市龙宇聚酯材料厂限产50%,4台水煤浆加热炉停2台。(3)河南利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原料使用量和产品产量以安全生产最低负荷控制。(4)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料使用量和产品产量以安全生产最低负荷控制。(5)河南宝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原料使用量和产品产量以安全生产最低负荷控制。

    5、铁合金企业。安阳市红岩铁合金有限公司、安阳太行冶金有限公司、安阳金方冶金有限公司、河南利源合金有限公司、河南豫龙焦化有限公司铁合金厂、河南铁建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六家企业均保留1台矿热炉生产,其余停产。

    6、玻璃(玻璃纤维)企业。(1)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日均减排量5%(以近5天数据测算为基准);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符合深度治理标准。(2)林州光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日均减排5%(以近5天数据测算为基准)。(3)安阳永胜玻璃烤花有限责任公司煤气发生炉停产,改造完成的电炉允许生产,烤漆贴花工段全停。

    7、电力企业 。(1)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每台机组大气污染物日均减排15%(以近5天数据测算为基准)。(2)大唐林州热电有限公司每台机组大气污染物日均减排15%(以近5天数据测算为基准)。

    8、食品企业。(1)河南永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油炸工段停产,其他工段限产50%。(2)汤阴莱菲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限产50%。(3)河南新东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鸡精生产线停产,其他工段限产50%。(4)安阳市诺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限产50%。(5)安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限产50%。

    9、其他企业。(1)安阳豫鑫活性灰有限责任公司1座炉生产(在保证居民集中供热条件下,以供热量核定生产负荷)。(2)河南昱千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限产50%。(3)安阳昱辉钒科技有限公司限产50%。

    (二)执行停产管控措施的企业。

    1、除上述执行限产限排管控措施的企业外,全市其他所有涉气企业一律停产。其中,能够立即停产的企业要迅速停产到位;对于工艺流程长、不能立即停产的化工等企业,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停止投加原料,尽快停产到位。

    2、应停产的所有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石灰炉窑、轧钢工段或设备,要立即停产到位;高炉、转炉等设备要于12月6日12:00之前全部停产到位。

    3、对停产企业,由安阳市供电公司组织全市供电单位,配合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逐厂核实,切断生产用电。确因需要不能断电的,经当地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审核后,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审批。

    4、所有执行停产管控措施的企业,停产过程要科学操作,并做好停产后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执行错峰运输的企业。

    按照市攻坚办《关于加强我市重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7〕507号)文件精神,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行业等27家重点企业,按照本通知停产、限产要求,同步执行错峰运输,加强门禁和视频系统管理,切实做好车辆监控统计工作。

    二、要求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属地负责,要将本通知规定的管控要求,逐个企业下达通知,落实分包县级干部、负责督促的科级干部和驻厂监管的正式干部,监督企业在规定时限之前落实停产和限产限排措施。在企业大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停产或限产限排公示牌,主动接受执法监督、社会监督。

    2、严格落实监管手段。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组织协调当地供电单位逐企核实,对应停产企业、工段、设备采取断电措施。对应限产限排企业,市供电公司要密切监控企业用电量,每天上午10:00之前报市攻坚办应急指挥组。市环保局要24小时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对小时值超标的随时通知公安环保联合执法组,依法从严查处。对用电量、排污量不降反升的,要查清原因,对不按要求落实限产限排要求的,一律实行停产管控。

    3、严格加强管控调度。从12月4日起,每日下午16:00之前,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材料报市攻坚办应急指挥组。市工信委负责调度上报安钢集团、安化集团、安彩高科、大唐电厂等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联 系 人:牟晨光

    联系电话:2130195

    联系邮箱:ayyjzh@163.com      

                                                                                   2017年12月3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