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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攻坚办〔2017〕604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0-12-15 来源:市环境攻坚办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与专家组研判分析和最新预报结果,结合我市专家组联合研判会商意见,受不利扩散条件影响,我市11月21日至23日可能有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市攻坚战指挥部《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订版)》(安环攻坚〔2017〕25号)文件规定,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从2017年11月20日12时起启动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钢铁:按错峰生产清单执行,各企业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实际用电量核算),与高炉配套烧结机、球团、石灰烧制工段同步限产50%(以实际产量计)。其中,汤阴县的河南亚新钢铁1#、3#高炉总产能不得超过4300吨/日;殷都区的博盛钢铁调整轮换生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生产,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停产。各企业同时实行错峰运输。

    2、轧钢企业:以天然气、高炉(焦炉)煤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线)正常生产;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按生产线计)限产50%。

    3、独立球团(链篦机):限产50%。

    4、焦化:安钢焦化分厂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以上;其他5家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

    5、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全部停产。

    6、砖瓦窑:全部停产(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煤改气、煤改电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除外)。

    7、陶瓷:所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陶瓷企业全部停产;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陶瓷企业(生产线)允许生产,确保达标排放。

    8、耐火材料:使用电炉的耐火材料企业允许生产;使用煤炭焦炭为燃料的耐火材料一律停产;使用天然气为能源的限产50%,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分A/B组轮换生产,生产期间要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9、无水炮泥及防水材料:全部停产。

    10、铸造:所有铸造企业(含电炉、天然气炉)全部停产。

    11、炭素:对不符合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生产线计,即一条生产线的,焙烧炉延长一倍焙烧时间;二条生产线的,一条停产,一条正常生产;三条生产线的,一条停产,一条生产,一条延长一倍培烧时间;四条生产线的,两条生产,两条停产)。

    12、原料药生产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生产企业:排放VOCs工序、车间全部停产(省政府批准生产的涉民生企业除外),其它工段原料用量减少50%。

    13、电解铝:限产30%,以电解槽计;实行错峰运输。

    14、有色再生:熔铸工序限产50%(以熔铸炉计)。

    15、铅冶炼:豫北金铅1条生产线停产,1条生产线生产;岷山限产30%,按产能计。

    16、电力:严格执行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达到超低排放的,热电联产企业以热定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停产。

    17、铁合金:全部停产(其中红岩、太行、金方、铁建、利源、豫龙等6家涉民生或安全生产的铁合金企业,各允许1台炉生产)。

    18、日用玻璃 (玻璃制品):除稳定达标的天然气窑和电炉外,其余全部停产。

    19、平板玻璃、玻璃纤维: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要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

    20、氧化锌:全部停产。

    21、工业表面涂装 :表面涂装生产线全部停产。

    22、汽车喷漆,喷涂、喷绘:位于市区建成区的企业全部停产,其它区域涉VOCs车间、工段全部停产、停工。

    23、包装印刷:经批准生产的印刷企业允许生产,其余企业涉VOCs工段(生产设施)全部停产。

    24、涂料制造、家具工业(喷漆工段)、塑料制品:位于市区建成区的企业全部停产。其他区域企业涉VOCs工段(生产设施)全部停产。

    25、水泥预制品:全部停产。

    26、食品工业:燃煤锅炉全部停产,建成区内企业停产。其他区域使用燃气锅炉等清洁能源,且VOCs治理达标的,限产50%(以生产线或生产时间计),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

    27、印染:燃煤锅炉全部停产。建成区内使用天燃气锅炉等清洁能源的允许每天生产12小时,确保锅炉烟气、涉VOC工段稳定达标。

    28、化工:原料使用量和产品产量以安全生产最低负荷控制,落实限产减排措施。

    29、石灰烧制:全部停产、停止运输(因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况的初审,报市工信委核查,需当地攻坚办报市攻坚办批准)。

    30、矿山开采及破碎加工:全部停产(因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况的初审,报市工信委核查后,由当地攻坚办报市攻坚办批准)。

    31、水泥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搅拌站:全部停产、停止运输(因民生工程或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况,需当地攻坚办初审,报市住建局核查,并报市攻坚办批准)。

    32、煤炭(矿粉)洗选:全部停产,错峰运输。

    33、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之外的企业),位于市区建成区的涉气工业企业全部停产。其他区域使用燃煤、燃油的一律停产;位于其他区域、达标排放的限产50%(以企业数或生产线计)。不达标的停产整治;未在以上行业的其他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

    34、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行业等27家重点企业,严格按照市攻坚办《关于加强我市重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7〕507号)的错峰运输要求实施错峰运输,加强门禁和视频系统管理,做好车辆监控统计工作。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园林绿化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各县(市、区)属地负责,监督市区全行政区域所有施工工地(重点民生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和转场;停止建筑渣土、钢筋、砂石、砖、砌块等各类建材物料装卸和运输。

    2、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禁止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行驶。

    3、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城市保洁、道路保洁应急预案,结合专家指导意见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

    4、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监督管理,全部停产、停止运输(因民生工程或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况,需当地攻坚办初审,市住建局核查,报市攻坚办批准)。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尾气超标车辆、明显冒黑烟车通行;燃用柴油、汽油的农用车、低速四轮车不得进入市区外环(即:邺城大道—光明路—南外环—彰德路—文昌大道玄鸟以西—107国道西外环—邺城大道沿线合围区域)以内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县城城区;在市区外围主要道路设置卡口(即:东部在S301与S219交叉口设置卡口,南部在中华路与汤阴县城人民路交叉口、彰德路与汤阴县城京广立交桥下分别设施2个卡口,西部在S301与S221交叉口、安姚公路与蒋村方向乡间公路交叉口设置卡口),指挥、引导过境货运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及近郊道路行驶。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批准、取得特别通行证的车辆,以及民生物资运输车辆,每天6:00—22:00期间禁止进入市区外环以内(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加强机动车尾气上路监测工作力度,及时查处尾气超标车辆。

    四、综合性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属地负责,监督本辖区矿山开采和破碎加工企业(设施)全部停产;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电焊、护坡喷浆作业。

    五、加强信息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上午9点和下午17点前,分2次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并于橙色预警结束2日内上报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总结。

    橙色预警解除时间根据空气质量联合研判预测结果,市攻坚办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魏国红

    联系电话:3710195  

    电子邮箱:ayyjzh@163.com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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