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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安阳市2020年生产领域涉环保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生产电气火灾产品等综合 治理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0-11-1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区执法大队、各抽样单位、各承检机构:
    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0年市(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批复》(豫市监函〔2020〕28号)文件精神,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决定对我市生产环节的30种重点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现将2020年生产领域涉环保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生产电气火灾产品等综合治理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产品范围及承检机构
    本次监督抽查的产品名称、抽查批次 、抽查领域、承担批次等安排见《安阳市2020年生产领域涉环保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生产电气火灾产品等综合治理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附件1)。抽查实施方案由承检机构制定并报市局备案。
    二、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时间自计划下达之日起,到2020年12月25日结束。
    三、抽样及检验要求
    1.被抽查企业及承检机构确定。市局根据不同产品的质量状况和风险程度,按照“双随机”的原则,按比例随机确定抽检批次,各县(市)区局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按照抽检分离原则,确定抽样单位和检验单位。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当地监管人员协同承检机构做好辖区内生产领域被抽样者确定及监督抽查抽样工作。承检机构在开展抽样前,应提前与被抽查者所在各县局、各执法大队联系,告知抽样相关事宜,在各县局、各执法大队的配合下开展工作。对拒绝监督抽查的被抽样者,各县局、各执法大队要及时进行协调,责令改正。若仍拒绝的,要在《拒检或未抽样认定表》(附件2)上签字盖 章予以确认,市局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各抽样机构和承检机构及时汇总填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未抽样企业情况表》。对于在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生产者,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
    3.各承检机构要按照《抽查实施方案》对企业的出厂检验合格、包装完好、库存待销产品中进行样品的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自行抽样;不得对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产品进行抽样。
    4.抽样人员到企业后,应主动出示本通知(复印件有效)、《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通知书》(企业须知)和有效身份证件。抽样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市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抽样前,应向企业说明监督抽查的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方案、抽样方法等相关内容。
    5. 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被抽样生产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6.抽查费用由安阳市政府财政列支,不得向企业收取。抽样机构现场以市场价格购买样品(企业出具正规发票),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先行无偿提供。受检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抽样,不得拒检;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抽样单》,并对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出厂检验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记录。
    7.产品检验按实施方案进行,并对产品检验结果做出判定,企业明示的技术指标高于产品标准的,按企业明示的指标判定,有分等级规定的应按等级判定。
    四、检验结果反馈、样品处理及异议处理
    1.本次抽查检验结果委托承检机构进行反馈。各承检机构在完成检验后立即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和《检验报告》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受检企业和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统一由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移交各县(市)区局处理。
    2.检验结论为合格并且属于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满后及时退还。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抽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被抽样生产者支付备用样品费用。
    3.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检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复检。
    五、抽查结果的汇总、上报和发布
    抽查结束后,各承检机构应及时按照《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包括《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情况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未抽样企业情况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统计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区域统计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规模统计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一、二》、《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核算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本各一份,上报时间截止到 2020年12月30日。市局将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名单,对无正当理由拒检的企业予以公布。
    六、其它要求
    1.各有关抽样机构和承检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8号令)、《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豫质监监发〔2017〕265号)、《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承检工作规范》(豫质监监发〔2014〕190号)文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抽查、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要严格按照本次抽查工作要求,对列入本次抽查的产品全部抽查到位。同时要按认真落实“双随机”制度,实行抽检分离,在抽查工作中做到随机选派抽样人员,随机确定被抽查企业。
    2.各县(市)区局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抽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3.市局将加强对承检机构工作质量和工作过程的监管,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机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附件:1.《安阳市2020年生产领域涉环保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生产电气火灾等综合治理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

             划表》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或未抽样认定表》



                                                                                            2020年9月21日

186号2020年第2批市抽计划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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