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打印】

【字体:

关于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0-09-1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013

 

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227678438470)上报的由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并结合安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科审〔202012号)和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关于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殷文202055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项目排污许可及环评手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安政阅〔2020〕16号)和《关于河南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36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项目、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改造升级项目审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安政阅〔2020〕39号)精神,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该项目原料准备、燃料破碎、配料、机尾、整粒等废气经相应的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对应的30m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机头烟气通过多管旋风+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SCR脱硝系统处理后,由50m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相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954-2020)以及《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的要求。

2.废水。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间接冷却水、GGH冲洗、冷凝废水等。烧结机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作为脱硫循环水的补充水,其他废水排放量较少,排入脱硫循环水系统,作为系统补水综合利用,废水不外排。

3.固废。项目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返回烧结配料;烧结机头烟气脱硫石膏出售做建筑材料;机头烟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和危废贮存区域,并做好地面基础防渗处理,减少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风险。

4.噪声。烧结机配套各类风机、振动筛、空压机、破碎机等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采用消声、减震、封闭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防护距离为:东厂界设防距离252m、西厂界设防距离107m、南厂界设防距离40m、北厂界设防距离277m,据《报告书》调查,环境设防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你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配合,在此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氨氮0t/a、SO2 130.2t/a、NOx 173.6t/a。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氨氮0t/a、SO2 215.167t/a、NOx 644.850t/a。

(七)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发生。

六、该项目烧结机项目虽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烧结矿178.2万吨,但本项目环评中烧结机产能按照133万吨/年核算,本项目产品烧结矿应全部供给企业高炉使用不得外卖。

七、你单位应按照《关于河南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36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项目、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改造升级项目审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安政阅〔2020〕39号)要求,在做好与沙钢集团永兴特钢有限公司签订铁路运输合作协议、采用新能源车辆全毡盖密闭运输、做好道路日常清洁保养维护等工作的前提下,自沙钢集团永兴特钢有限公司至你单位1.8公里运输路段,可采用新能源汽车运输作为短期的过渡性运输措施,并向市、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待我市钢铁行业资源整合方案确定以后,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大宗物料运输的有关要求,改进运输方式,届时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八、本项目建设及“以新带老”措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维护单位的环境信用,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20209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5389211  

传真:0372-5389211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