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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20-08-2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安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现就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并制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2020年3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方案》要求:各省辖市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方案》起草依据

    1.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

    3.河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市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指导建议》。

    三、《方案》起草过程

    1.牵头起草我市工作方案。3月27日,市政府领导批示“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协同,抓紧制定我市确权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确保顺利推进。”我局按市领导的批示,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安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送审稿)。在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后,于4月30日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2.省自然资源厅反馈审核意见。5月21日,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对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工作方案统一复函:“各地报送的方案总体上符合《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部署,体现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内容具体、部署清晰,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已全部通过审核。为统筹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工作衔接,请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市县分工,以正确、严谨、统一为原则,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印发后,及时报送省厅。”

    3.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收到省自然资源厅复函后,我局按照省自然资源统厅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征求了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安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审议稿)。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部分内容:

    1.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主要任务。一是明确了我市配合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具体内容。二是主要对市级承担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了具体安排。特别明确殷都区代管安阳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3.时间安排。划分2020年、2021-2022年、2023年及以后三个时间节点,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4.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部门责任、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培训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确保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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