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安审改〔2017〕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联合国土资源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现对《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暨取消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事项目录的决定》(安政〔2016〕25号),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再取消3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将文件精神落实到办事窗口的审批服务工作中,不断推进我市的“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的成效。
附件: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
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验资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市卫生计生委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6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 | 审批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
2 | 饮用水卫生检验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计生委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75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 | 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 建设项目修建人防工程(或易地建设)审批 | 市人防办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7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审查机构审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纸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改由审批部门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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