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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索 引 号 E0001-0202-2020-000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第7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03日
有 效 性 2021年11月17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7号)

时间:2020-01-03 来源: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办法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限行时段:7:00—20:00

    (三)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医疗废物转运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六、单双号限行期间,暂停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2018〕第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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