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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2019〕5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9-04-30 来源: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3日

    安阳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

    进入“十三五”以来,我市通过工艺节能改造、燃煤锅炉拆改、清洁能源替代等一系列措施,推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全市产业结构偏重、煤炭消费基数较大等问题。特别是2018年以来,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煤炭消费量上升趋势明显,发电煤炭投入量同比有所增加,一些地方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7号),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359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839万吨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落后现状,全市非电行业新上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2倍减量替代,新增原料煤总量实行等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县(市、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十三五”期间原则上全市不再核准新投产燃煤发电项目。

    (二)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贯彻落实煤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统调公用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299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提升煤电机组效能。鼓励引导煤电企业对标国内同类型机组先进值,积极参与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深入挖潜机组效能,大力实施提效改造项目,进一步降低供电煤耗和线损率。

    (三)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制定钢铁、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行动方案,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引导企业提标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和煤炭消费量。

    1.压减焦化和化工行业产能。认真贯彻执行豫政〔2018〕37号文件要求,着力压减焦化和化工行业产能。

    2.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通过市场运作、政策支持和标准引导等方式鼓励和推动钢铁企业优化重组。对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实施错峰生产,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省关于炭素、棕刚玉、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四)提高商品煤质量。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结合煤炭去产能,提高原煤质量,禁止开采低质原煤。在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行“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特别是燃煤电厂购进原煤质量管控,突出控制和预防作用。工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购进优质原煤,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原煤经检测合格后企业方可使用。涉嫌质量违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到2020年,按照省定标准,市内消费煤炭热值力争提高10%以上,其中,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

    (五)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程。开展燃煤设施整治,到2019年10月底,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承担民生任务且不具备替代条件的除外;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死灰复燃。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结合当前清洁供暖要求,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新建热源点要尽可能建设非煤热源点。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在天然气气源落实前提下,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

    (七)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差别化电价标准。进一步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将使用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装置的焦化企业纳入我市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积极创新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直管县滑县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市直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纳入所属县区管理。充分考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要求,以及我市产业结构情况,分解下达部分县(市、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指标包括煤炭消费总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和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等。各县(市、区)政府是推动落实当地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要制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和重点企业,并于2019年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按月调度、按季分析预警。各县(市、区)要制定煤炭消费监测预警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2019年和2020年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对措施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予以表扬,对进度滞后、落实措施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附件: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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