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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2018〕79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9-01-07 来源: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7日

    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蓝天保卫战等3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8〕20号)等。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阳市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原则。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安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市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应急减排操作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级组织机构与职责

    安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攻坚办)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以下简称大气工作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市环境攻坚办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市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环境攻坚办交办的其他工作。大气工作部部长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环境攻坚办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环卫处、市网信办、国网安阳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2.2 县(市、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3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指挥机构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环卫处等承担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重点任务的单位,分别成立各自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当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后,各部门能够迅速组织督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采取限产停产(停工)、机动车限行、城市和道路清扫保洁等污染减排措施,引导群众、学生做好健康防护、应急医疗等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气象台、特聘专家组共同组成监测研判组,对气象状况和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分析,对未来1—3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研判预测,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及时报市环境攻坚办。

    市环境攻坚办根据监测研判组提交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或者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日常会商每周至少1次;采暖期期间每日会商;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会商2次。当未发布预警信息,但已经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适时组织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 (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 AQI>200 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 AQI 日均值>200 持续1天,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2.2 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省环境攻坚办预警信息时,市环境攻坚办应结合我市实际,及时确定相应级别预警。若我市污染程度达到或超过国家、省发布的预警等级时,按照我市实际情况确定预警级别;若我市污染程度未达到国家、省发布的预警等级时,按照国家、省要求执行。

    3.2.3 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市环境攻坚办应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执行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可通过安阳日报、安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安阳网等政府门户网站,公安部门设置的交通诱导屏及公共场所电子屏幕,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手机短信,环保微信公众号,市气象局短信平台等发布。

    3.2.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应对,按照高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

    当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预警信息未解除,且明确要求持续实施区域联防联控的,继续按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执行。

    4.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级别、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生态环境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时,全市应当启动不低于上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县(市、区)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采取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2.1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在采暖期期间,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焦化、铸造、建材(水泥熟料、陶瓷、砖瓦窑、岩棉、耐火材料)、有色(电解铝、铝用碳素、有色金属再生、铅冶炼)、医药(生产原料药)、农药(生产中使用有机溶剂)、氧化锌、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有关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制定《安阳市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并对全市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进行督查指导,实行差别化管理,防止“一刀切”。

    各县(市、区)政府属地负责,根据《安阳市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企业位置、污染治理绩效水平、生产工艺先进程度、物料运输清洁化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一企一策”确定错峰生产方案。采暖期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对工业污染源要在认真执行错峰生产基础上,采取措施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

    4.2.2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导、协调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总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导、协调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总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2摄氏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督导相关污染源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工业企业(含采暖季错峰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在本辖区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分别减排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各县(市、区)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应急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查处。

    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市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柴油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各类渣土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施工场所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规模以上施工现场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监测仪;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市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公路、园林绿化等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本系统各类施工场所扬尘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城区道路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干线公路、县乡公路扬尘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露天矿山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园林绿化单位负责绿化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4.2.3 Ⅱ级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在本辖区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分别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各县(市、区)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发展改革部门督导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机动车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可采取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市政府可视情况扩大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限行区域。

    其他措施。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2.4 I级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市环境攻坚办大气工作部发布的(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在本辖区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分别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各县(市、区)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机动车限行措施。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力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 信息公开

    4.3.1 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3.2 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3.3 信息公开组织

    市环境攻坚办大气工作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并对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4 信息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督导检查情况等,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按时上报市环境攻坚办大气工作部。

    4.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由市环境攻坚办下达指令。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擅自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市环境攻坚办大气工作部应当对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评估报告应当于响应终止后5日内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境攻坚办大气工作部应当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应当于5月底前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7.附则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在本预案基础上,细化各级别响应和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建议性和强制性管控措施落实方案及具体分工等,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性,企业减排措施可执行性。

    县级预案应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重点在于措施落实,应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流程等具体流程,以及区县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

    企业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同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示位置。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当对本辖区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动态更新,并按市环境攻坚办要求完成更新报备工作(新减排清单未经备案,仍按原清单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及其职责

          2.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职责分工

    附件下载链接:7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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