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E0001-0202-2019-00001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安政文〔2018〕141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01月07日 |
有 效 性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政文〔2018〕141号
时间:2019-01-07
来源: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8〕19号)要求,市政府重点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其他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附件1所列需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安政〔2011〕23号)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修改完毕,按程序重新发文。2019年7月1日后安政〔2011〕23号文件自动失效。
二、附件2、附件3所列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修改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其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链接:14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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