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2017年专题 > 安阳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打印】

【字体:

安阳市林业局2018年下半年林木种苗质量随机抽查结果的通报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9-01-03 来源: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安阳市林木引种试验推广中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和《安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木种子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安林经【2018】63号)的要求,市经济林和林木种苗管理站于2018年10月份对内黄县、汤阴县、北关区3个县(区)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抽查工作情况和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内容、检测项目和执行标准

    (一)抽查内容

    林木种苗质量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子来源情况;造林作业设计是否对种苗质量和林木良种提出要求及执行情况。

    (二)检测项目

    苗木:地径、苗高。

    (三)执行标准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以种苗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二、抽查对象、比例和数量

    抽查对象为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抽查比例为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单位和个人的3%,安阳县、殷都区各两块造林地

    三、抽查方式

    抽查人员现场检测苗木质量指标,检查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落实情况,并对被查单位情况作出认定。

    四、抽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被抽查的6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中,办理许可证的有3家,许可证办证规范,其余3家的许可证已经过期,尚未办理。

    (二)林木种子标签制度落实情况。被抽查的6家林木生产经营单位中,已使用标签的有6家。

    (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档案建立情况。被抽查的6家单位中,建立档案的有3家,建档率50%。但是建档单位中档案不齐全。

    (四)林木种苗质量情况。被抽查的6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中,苗木质量合格。

    (五)造林地种苗质量及档案。被抽查的造林地苗木质量合格,档案齐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林木种苗监督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部分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种苗监督管理的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具体措施,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或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规定、标准学习宣传和培训不够,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人员对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标准缺乏了解,不能有效的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基层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缺乏一发生产经营意识,有制度标准不执行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标签。标签制作、填写不规范,存在填写错误、缺项漏项、涂改。二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和保持生产经营档案。存在档案齐全率低、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没有专人负责、无档案柜、档案凌乱、没有分年度分类别整理装订等问题,部分经营单位有临时应付检查现象。

    六、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种苗质量管理。林木种苗工作是林业发展的命脉工程,基础工程、未来工程,种苗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造林成效和森林质量。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质量管理理念,充分认识林木种苗质量在造林绿化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大力推广优良苗木造林,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要加大林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和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严肃处理。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种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苗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各项制度。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严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合法生产经营。要严格执行林木种子标签制度,凡销售的林木种苗都要附有标签并统一标签颜色;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要指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正确印制、填写和使用标签,确保标签标注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要督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分年度造册建档,档案内容要连续、完整、真实;要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搞好种苗质量自检,规范和保存自检记录。

    (三)进一步强化林木种苗使用环节管理。各地要加强林木良种培育与造林良种使用的衔接,把种苗生产和造林工程紧密连接起来,形成良性的供需关系。造林规划、作业设计要明确树种(品种)、种苗规格要求,要使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植物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造林。造林过程中,要严把苗木质量关,加强造林监理,严禁使用无证、无签和质量不合格的苗木造林。造林验收要将林木种苗质量和林木良种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使用质量不合格种苗、与造林作业设计要求不符或未按要求使用林木良种的,不予验收。要指导和督促造林单位或个人签订购销合同,购买和使用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检疫证明的苗木,实现林木种苗质量可追溯管理。

    (四)加强林木种苗从业人员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林木种苗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以及各类宣传日、交易展会等活动进行宣传,让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成为工作常态。要加大对各级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许可、标签、档案、质检等各项制度要求,增强业务水平和能力,科学、正确、有效地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和查处情况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市经济林和林木种苗管理站。

    特此通报。

    附件:2018年下半年安阳市林木种苗质量双随机抽查结果汇总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