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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认定标准和审批流程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8-12-16 来源:市民政局

孤儿认定标准和审批流程

一、社会散居孤儿认定

(一)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时需提供以下三类证明材料之一:

1.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死亡医学证明;

2.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3.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申请时需同时提供申请孤儿认定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孤儿认定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出具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应认定为孤儿,可按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或低保范围。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申请孤儿认定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明确签署 “情况属实”意见及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审查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其中有疑问的申请材料要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复核,为保护孤儿隐私,不得以公示方式了解核实情况。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认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善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申请;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证。县级民政部门对批准认定为孤儿的发放《儿童福利证》,将其将纳入孤儿保障范围,从批准的下个月起开始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集中供养孤儿的认定。儿童福利院、养育有孤弃儿童的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统一汇总弃婴和孤儿信息,提交弃婴、孤儿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弃婴的捡拾证明、报案证明。孤儿的生父母死亡证明、有抚养义务人放弃监护的声明),统一填报《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直接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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