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安阳市民政局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做好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8〕45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标准
2018年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11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75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35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制定,肢体、智力、精神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肢体、智力、精神为三、四级的残疾人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
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制定的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标准要及时报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
二、执行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政府资金存量管理规定,积极消化历年节余资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资金预算执行及结余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资金拨付进度。对资金节余较大的县(市、区),下年度分配资金时将予以扣减。
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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