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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进一步做好采暖季民用型煤质量监管工作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8-12-07 来源:市质监局

    在冬季到来之际,市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民用型煤质量监管工作,为冬季清洁用煤“把关”。

    落实生产关。督促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市质监局要求各县(市)区局向企业讲解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政策法规,督促全市民用清洁型煤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蜂窝煤1号和型煤1号规定进行生产,并做到生产销售记录完整、质量管理制度文件齐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在有效期内、检测记录完整、标准技术资料齐全、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标识符合标准要求等。

    把好检测关。市质监局要求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民用型煤标准随机进行抽样。在采暖期前后六个月内,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检测活动,并保证检测科学、公正。对在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第一时间通知所在县(市)区局。各县(市)区局负责将检验报告原件送达企业存档,复印件由留存,不合格报告要出2份原件。市质监局还要求各县区局及时向当地政府申请环境污染防治检测经费,保证检测工作能正常开展。

    严守执法关。市质监局要求各县(市)区局和市局稽查大队加强执法力度,落实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要求严厉查处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停产、未生产应当有企业书面盖章证明。对生产不合格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要求结合企业销售台账进行公告、召回、无害化处理、企业整改、行政处罚,并通报当地工信和环保部门。累计三次不合格,由工信部门注销其煤炭经营资格。发现企业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超出有效期间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报当地工信部门;逾期未改正的,依据计量法规进行处罚。发现企业出厂销售产品没有合格证明或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工信部门责令企业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发现企业未经检验附加合格标识的,依据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据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乔金富介绍,该局将利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方式,加强对全市民用型煤企业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督导、暗访中发现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现象,将依纪依规协同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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