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证明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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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8
来源:市编办
安审改办〔2018〕5号
安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改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81号)要求,经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同意,我市决定再调整一批市级证明事项,其中取消8项,调整1项。(详见附件)调整后,市级保留证明事项35项。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证明事项的清单化管理,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到位,严禁出现变相保留或明减暗增,发现变相保留或明令取消仍继续实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安阳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安阳市市级证明事项调整清单
2018年9月17日
安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 17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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