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完成工作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 ||
索 引 号 | E0001-0202-2018-00073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安政文〔2018〕87号 | 发布时间 | 2018年08月06日 |
有 效 性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完成工作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安政文〔2018〕87号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倡树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授予林州市人民政府、文峰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审计局等13个单位“完成工作责任目标优秀单位”;授予内黄县人民政府、北关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等23个单位“完成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我市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任务,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助力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完成工作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
2018年7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完成工作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
一、优秀单位
林州市人民政府、文峰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先进单位
内黄县人民政府、北关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体育局、安阳银监分局、中国银行安阳分行、中原银行安阳分行、安阳投资集团、市政府驻珠三角联络处、中国移动安阳分公司、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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