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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8-04-08 来源: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目录

【市政府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3)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6)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和部分乡撤乡建镇的通知(18)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1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阳市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23)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27)

【大事记】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18年1月)(34)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18年2月)(42)


市政府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日


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质监、环保、工商、公安、消防、人防、地震、安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房产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  房屋使用(结构)安全管理

第七条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房屋的性能指标和使用维护保养要求。

房屋建筑质量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管理。

受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委托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

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

(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二)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三)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需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改建房屋的,应当依法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房屋室内装修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有第十条规定情况的,应当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有关注意事项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人,并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巡查。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房屋安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  房屋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受委托管理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房产管理部门应重点对城镇、市区各类危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当下达房屋隐患通知书。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按照房屋隐患通知书载明的事项处理。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掌握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及危险房屋形成、变迁等情况,健全危旧房屋档案,指导、督促和协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治理危险房屋。

第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报告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外的单位不得擅自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接受房屋安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房屋鉴定:

(一)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地下停车场库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以上的;

(三)出现房屋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四)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

(五)遭受自然灾害或者事故,房屋出现结构损伤的;

(六)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距离基坑、基础施工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

第十九条需要进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由房屋所有人或建设单位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合同。需要提供房屋相关资料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的规范和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专职鉴定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时间内作出鉴定报告。

第五章  危险房屋处理

第二十二条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鉴定委托人,并告知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房产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后,解除危险的,可以继续使用;

(二)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后,能够短期使用的,可以观察使用;

(三)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

(四)无修缮价值,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应当立即拆除。

第二十四条异产毗连房屋自然损坏,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由相关房屋所有权人共同采取处理措施解除危险。

第二十五条危险房屋危及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公共安全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尽快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市公有房屋的加固、修缮等工作,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第二十六条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需要使用人临时迁出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告知使用人及时迁出避险。房屋险情严重需紧急处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妥善安置房屋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房屋发生倒塌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受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抢险。

第二十八条房屋应急抢险应当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下列原因之一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受委托管理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的;

(二)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的;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三)未在约定或规定时间进行鉴定,造成他人不能及时防止事故发生的。

第三十一条市房屋安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履行、延误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一)危险房屋:指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异产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精神,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拓展就业新空间,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实现就业与经济增长同步,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支持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鼓励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从传统产业剥离出来,加强财税、金融、资金等政策支持,发挥其服务企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开展合作,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协同创新提供支持,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加快转移。对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快构建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失业调控一体化的失业预防工作体系。市、县(市、区)政府要着力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应急预案。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地方,实施就业援助行动。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方,经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可按规定采取适当提高稳岗补贴比例、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及时化解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依托新一代信息、网络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健康产业、绿色循环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多渠道就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群体利用新模式、新技术、新方法在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信息、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创新创业,大力扶持电子商务、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物流运输、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的新兴业态创业项目。继续实施大众创业扶持项目,适度向新兴业态创业项目倾斜,建立健全对资助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办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兴业态创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的税收政策及便利化措施,促进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和在职创业。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行动,强化政策落实和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园区、高校科研资源和研发优势,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为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补贴和指导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政策予以支持。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落实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回国人员来安回安创新创业,为留学回国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平台。鼓励留学回国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鼓励企业创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办更多实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政府支持促进创业的政务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实施企业“三十五证合一”,推动“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延伸,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初创企业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发展创业载体。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原有各类园区,以及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推进高校及社会各类机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规范运营,加强资源配置,推进各类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和实践基地作用更好地发挥。争取每年都要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力争创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由省认定后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吸纳更多创业者进入基地享受孵化服务,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周期。加快发展专业性众创空间,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集中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积极探索放宽反担保人员资格范围,探索实行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园区(市场)+商户等多种反担保模式,突破反担保瓶颈,帮助更多创业者得到扶持。探索根据创业者经营情况,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满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只担保不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鼓励良性贷款期限延长,帮助创业者实现融资的持续性。按照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促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创业活动。鼓励高校、各类社会资本运作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安阳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增强创业服务能力。推进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全社会创业者提供均等化、普惠化、精细化、便捷化的综合性创业服务。促进创业服务业发展,把创业服务业纳入生产性服务业扶持范围,按规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加强全市创业项目库建设,定期征集发布创业项目,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同时,加强与全省创业项目库的对接。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团和创业联盟作用,大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和创业之星、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表彰等创业专项活动,搭建创业交流服务平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管理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精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十二)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服务对接,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好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和用工对接以及就业公益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省“圆梦中原”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新梦想”就业公益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由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扩展到毕业年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将见习对象范围由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对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加强我市就业见习基地规范化建设,全市每年要认定一定数量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由市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对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由省认定后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工商联、妇联、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和引导到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统筹实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政府购岗”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技特岗计划、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等专门服务项目,按照省要求,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人员时,除招录(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其中部分用于“政府购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列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高校的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可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妥善安置国有企业改革分流职工

(十五)扩展政策适用范围。继续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并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范围由钢铁、煤炭行业的企业扩大到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处置“僵尸企业”。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职工安置可参照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等,创造新的就业空间,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去产能企业做好内部转岗人员转岗培训工作。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或职工安置服务中心,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劳务派遣、企业间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分流职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将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时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及相关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劳务对接协作、联合招聘、校企合作培养等活动,促进分流人员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利用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同时,密切关注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妥善化解去产能职工安置中的矛盾和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

(十八)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创业场地、普遍性降费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吸纳符合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旅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返乡创业服务。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发挥县(市、区)、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强化创业服务职能,加强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协作,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信息。组建专家辅导团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和技术指导。发展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专业技术指导、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和使用等服务,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选择创业项目、提升管理能力。强化创业培训服务,加强县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县级创业培训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辅导。深入推进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抓好示范园区创建,培育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市级优秀示范项目,并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积极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省级优秀示范项目,通过省评审验收的,由省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设立了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市、县(市、区)财政也要积极探索,可以与社会资本对接,积极引导设立市、县(市、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同时,加强与省级基金的对接,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充分利用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推进“公司(合作社)+农户”等贷款模式,简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手续,种植、养殖项目可凭有效承包、租赁协议等作为创业项目依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通过发放返乡创业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创业试点县的创业企业、返乡创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开发等。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建立农村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宅基地、大型农机具、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机制,开展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等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市财政局、农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二十一)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规范认证程序,强化重点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完善享受政策期满退出机制,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工作。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对新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可给予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同时,统筹做好残疾、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总工会、残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健全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制度,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可适度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新产业、新业态就业。积极开展跨地区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转移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扶贫办、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扎实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创业孵化等活动,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和妥善安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相应编制及岗位空缺的,应按一定的空缺比例用于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用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政法干警招录、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工、专项研究生招生、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职位、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在部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同时,切实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对随军前身份为在编在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按规定予以对口安置,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随军家属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安局、教育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二十四)全面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沃土,传承工匠文化,推进品质革命,全面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推进产业升级专型。强化政府主导,抓好产业转型领域技能人才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双主体”作用,加快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通过品牌基地、品牌院校、品牌专业、品牌技能竞赛项目建设,推进职业培训品牌化。政府补贴类职业培训实行培训机构定点管理,完善校企合作支持政策,推进职业培训规范化。建设中外合作培训项目或培训机构,培育国际化品牌师资,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国际化试点,推进职业培训国际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快高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促进社会需求、高校人才培养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性互动。加快高校就业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含企业岗位培训)作用,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与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与受教育者需求精准契合。深入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大赛、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等活动,提升青年职业技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大规模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创新校企合作机制,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各类劳动者需求,充分发挥技师院校、高技能人才及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和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及时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结合培训效果及相应技能等级细化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创新培训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创新培训课程,开展联合办学。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和电商培训,广泛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引导优质培训资源进校园开展创业培训,督促高校将创业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内容。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由培训对象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个人申请并拨付给个人;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给培训机构。鼓励开展项目制培训,对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加强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打造覆盖城乡、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根据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各类招聘服务活动,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尽快与全省统一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面联网和信息对接共享,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兼容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政策,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分析,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为人才流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探索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健全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发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坚决杜绝政策棚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形势研判。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夯实就业统计监测数据基础,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对策预案。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统计制度,扩大数据信息来源,确保数据真实完整。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资讯定期发布制度。(市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商务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和解读政策,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经验做法,宣传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晓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分享政策红利,积极参与就业创业促进活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完善具体措施;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的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2月2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和部分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安政文〔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部分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和部分乡撤乡建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林州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豫民行批〔2017〕14号),将林州市城郊乡的东街、深沟、南营、下庄、迭坡、上庄、蒿园、井院8个建制村划归龙山街道办事处管辖;将城郊乡的刘家街、槐树池、王家池3个建制村和山水甲秀社区划归振林街道办事处管辖;将城郊乡的大河头、田西峪2个建制村划归开元街道办事处管辖。涉及的区域行政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二、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安阳县和龙安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豫民行批〔2017〕16号),将安阳县善应镇、马家乡整建制划归龙安区管辖,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内黄县亳城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7〕3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林州市内黄县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7〕24号),内黄县撤销亳城乡设立亳城镇、撤销豆公乡设立豆公镇,林州市撤销城郊乡设立黄华镇,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2018年1月13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安政文〔201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270号)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通过普查、调研、论证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等环节,经研究,确定安阳大剧院等9处建筑(群)为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属地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附件:安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2018年2月7日

附件

安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建筑(群)名称

所在位置(门牌号)

1

安阳大剧院

解放大道与红旗路交叉口西南

2

相州宾馆

彰德路与解放大道交叉口东南

3

太行宾馆(现安阳县公安局办公楼)

灯塔路与光辉路交叉口东北

4

安阳市第一中学校史馆

文明大道市一中院内

5

安阳市肿瘤医院门诊楼

洹滨北路1号

6

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办公楼

安钢大道369号

7

安阳建工集团办公楼

灯塔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8

安阳市公安局局机关4号楼

红旗路149号

9

人民公园

东风路与解放大道交叉口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阳市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安阳市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9日


安阳市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编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2日)


为全面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3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要做到“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治理,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切实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建设食品安全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专职检查员的主要职责

专职检查员是指以食品药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现场查验和技术审评为主要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管专业人员。根据工作内容,专职检查员可分为四类:食品检查员、药品(化妆品)检查员、医疗器械检查员、综合检查员。专职检查员的主要职责为: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在行政许可、认证环节的现场查验和技术审评任务;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中各类现场检查的专业技术支持任务;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应急处置、复杂案件查处等相关现场检查的专业技术支持任务。

三、专职检查员的人员编制和基本条件

(一)人员编制。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依托或整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对专职检查员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使用。根据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现状,全市专职检查员人数应占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编人员(含事业编制,下同)的25%左右。其中:市级专职检查员人数不少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编人员的25%,各县(市、区)专职检查员人数不少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编人员的30%。人员编制原则上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部调剂解决。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聘请少量兼职检查员作为专职检查员的有效补充。兼职检查员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基本条件。专职检查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公正。

2.具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其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食品药品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3.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沟通交流、团队协作和文字表达等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野外检查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55周岁),能够按要求参加规定数量的检查工作。

四、专职检查员的专业级别和晋升

(一)专业级别。按照专业能力和任职资历,全市专职检查员由低到高分为四个专业级别,即:助理检查员、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

1.助理检查员一般由具备一定监管知识和技能的食品药品监管技术人员担任。

2.初级检查员一般由具备相关监管知识和技能,且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食品药品监管技术人员担任。

3.中级检查员一般由具备较丰富的监管知识和技能,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食品药品监管技术人员担任。

4.高级检查员一般由具备丰富的监管知识和技能,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食品药品监管技术人员担任。

在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专业技能突出、影响力较大、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专职检查员,可以聘请为首席检查员。

市级专职检查员中,中级、高级以上专职检查员分别不少于60%和30%;县级专职检查员中,中级以上专职检查员不少于50%。

兼职检查员的专业级别可以在聘任时根据其相应条件予以确定。

(二)专职检查员的初认与晋升。按照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依法依规设定专职检查员的聘任条件和程序,全市专职检查员的初认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检查员管理的有关机构组织(以下简称检查员管理机构)进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员管理机构负责对拟任专职检查员进行专门培训,并组织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认定为相应级别的专职检查员,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专职检查员证书。专职检查员的晋升,须经本级检查员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并报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其中,晋升为高级专职检查员的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员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聘请兼职检查员由市、县两级检查员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其中,聘请中级兼职检查员须由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聘请高级兼职检查员须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五、专职检查员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市、县两级检查员管理机构要制定制度,对本级专职检查员进行日常管理。市级检查员管理机构对县级检查员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安阳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为我市专职检查员的管理机构。

(二)检查。市、县两级检查员管理机构根据监管业务需要,组织各类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各类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检查结果终身负责。现场检查除专职检查员外,可配备适当的辅助人员。

(三)培训。市、县两级检查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专职检查员的法律法规、专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业务交流,不断提升检查员专业素质和现场检查水平。

(四)考核。市、县两级检查员管理机构负责对本级专职检查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作风、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查验数量、专业培训、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降低其专业级别,或调离检查员队伍。

(五)装备和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检查员管理机构要具备检查查验所必需的设备、装备,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加快推进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确保边组建、边工作、边检查、边落实。力争2018年第一季度完成市级检查员管理机构的调整组建及部分专职检查员的初认工作。2018年上半年完成县级检查员管理机构的调整组建及其他全部专职检查员的初认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相应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职检查员队伍的专业结构需要,在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上予以支持。

(二)提升监管能力。注重发挥专职检查员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创新检验方法和现场核查手段。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标准为准绳,维护检测数据结果的权威性。按照食品药品监管的内在规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体系,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标准的统一,不断增强我市的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三)注重协同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部要明确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行政许可环节按照“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检查、行政审批”相分离原则,由检查员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现场查验和技术审评。对各类日常监督检查、专案检查、飞行检查等,由职能科室提出检查计划,检查员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向职能科室反馈检查情况,职能科室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处理。

(四)完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检查员管理机构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合理安排规范性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等各类现场检查。分级、分类建立检查员数据库和监管相对人数据库,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各工作环节的衔接,落实各自职责。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

安政办〔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1月30日


安阳市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2018—2021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全市研发投入水平,建立健全研发投入保障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把研发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带动企业和社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为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我市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5%以上,大中型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达2.8%,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3.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作用。

完善政府研发投入导向机制,增强政府资金带动社会投入的放大效应,提高研发投入转化比率,充分发挥政府研发投入的重要引导作用。

1.优化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创新导向作用,建立适应创新规律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将创新资源更多投入到研发活动中。采取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普惠性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给予稳定支持。

2.提升各级政府研发投入保障能力。突出政策导向,强化分类指导和区域统筹,综合考虑全市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各地发展基础、投入现状等因素,统筹配置创新资源,鼓励强强联合、抱团发展,加强政策性支持,培育后发优势,形成上下联动、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有效带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

3.做好财政科技支出的统计工作。做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归集,将争取上级支持的科技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各部门列入预算的科技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建设实验室和购买仪器设备的财政专项资金、加计扣除部分的企业研发费用、减免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府设立或管理的基金(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服务业发展基金、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贴息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过桥资金)等列入统计口径,做到应统尽统。

(二)壮大科技创新投入群体,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

企业是开展研发活动的核心力量和动力源泉。要进一步巩固企业的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发挥其重要的引领作用。

1.突出创新主体培育。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着力培育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引领能力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全市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引导、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不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以创新型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生力军的全产业链创新型企业集群。

2.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实施效能。督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试行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购置研发设备等,降低创新创业投入成本;综合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全面向科技型企业倾斜,释放政策红利,探索向企业研发机构优先供地政策;规范和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3.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构建省级研发机构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快推动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研发机构注册成独立法人的企业,成为市场化运作的行业研发中心、专业设计公司,为行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

4.加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全市中小企业,采取引进建设、企业自建、校企共建等方式,积极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高等院校和有关企业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领域共同建设公共研发平台,有力带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新型研发机构。

5.提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研发投入。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要统筹各方面资金,力争研发投入稳步增长。

(三)拓宽研发投入外部渠道,建立完善多元化研发投入体系。

畅通投融资渠道,推进开放式创新,建立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形成提升我市研发投入的重要支撑。

1.发挥科技金融杠杆撬动作用。在用好现有政策支持研发投入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壮大创业投资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处在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进一步规范和用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的信贷投入,积极开展“科技贷”、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实施战略性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提高企业整体实力。

2.建立开放型研发创新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高水平的研发项目在我市布局,带动提升我市基础和应用研究的能力水平。有效利用外部创新资源,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500强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引进一批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形成一批高层次创新平台和机构,以开放创新吸引外部创新资源的集聚,有效补充我市研发投入的不足。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出台政策。

不断完善各项创新政策,按时分批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高层次人才引育、产学研合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加大激励政策落实力度。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征、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方面,开展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研发投入考核。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把科技投入列入市、县两级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同时,建立健全市属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投入绩效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并适当加大研发投入指标考核权重。

(三)强化科技统计支撑。

建立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参与的研发统计协调机制,制定研发统计清单,做到应统尽统。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高等院校、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研发财务制度,为科研管理、税收减免、研发统计创造条件;把科研申报单位如实上报上年科技研发统计数据作为立项和政府资金支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统计、科技、税务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投入单位组织专项培训,充分挖掘研发投入数据潜力。同时培育研发活动主体,提高研发活动单位数量,筛选有增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一定规模、但无研发投入或研发投入较少的企业,组织专题培训和跟踪辅导,提高其研发投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安政办〔201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8日


安阳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28号)精神,促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安政〔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截至2016年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67.9万,占常住总人口的15.2%。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77.7万。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积极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目前有很多老年人通过老年大学、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形式参与学习,初步形成了多部门推动、多形式办学的老年教育发展格局。但总体上看,还存在着对老年教育重视不够,资源供给不足,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不够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拓展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把推动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安阳的重要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结合市情,以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为抓手,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努力形成具有安阳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保障权益,机会均等。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城乡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激发社会活力,继续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优化布局,面向基层。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在办好现有城乡老年教育的基础上,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

开放便利,灵活多样。促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学习。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为全体老年人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加强学习服务。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结合城乡特点、地域特点以及不同老年群体学习需求,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打造具有安阳特色的老年教育品牌。鼓励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法规制度逐步健全,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老年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学习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到2020年,我市至少建成一所老年开放大学,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所老年学院(学校),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村(居)委会居民学习点等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发展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对口支援,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以建立分校或办学点、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提供支援。

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他们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积极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的优势,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结合学校特色开发适合老年人学习的课程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源,建立老年教育课程体系,建立跨校跨区域的老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老年教育资源库,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服务。推动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安阳老年开放大学”,并延伸至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老年学习网点。

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学习点)要树立新的办学理念,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办学开放度,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市、县两级老年大学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要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区域内老年教育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将老年大学集聚的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加强老年大学与社会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或养、教、医一体化组织。

(二)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

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以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医疗护理、信息技术、园艺花卉、传统工艺、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创新教学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探索体验式学习、远程学习、在线学习等模式,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加强对老年人学习的指导、支持与服务,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互助学习、网上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

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在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把养教结合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养老机构考评体系。促进高校、职业院校、成人学校、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教育社会机构等与养老机构合作,在养老机构中开设老年人学习点。关注失能失智及聋哑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用好老年人这一宝贵财富,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教育支持。发挥老年人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彰显长者风范。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在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文明建设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三)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

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跨部门共建共享,开展对现有老年教育课程的数字化改造,开发适合老年人的远程学习资源。通过互联网、数字电视等渠道,加强优质老年学习资源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辐射。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支持老年人网上学习。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导学服务、个性化学习推荐等学习支持。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远程老年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推动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艺术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挥文化、教育、体育、科技、旅游等资源优势,结合区域实际,建设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开设贴近老年人生活的专栏专题。

(四)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多元化,推进老年教育社会化和市场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关系,进一步优化老年教育的市场结构,内容和布局。加强规划指导和外部监管,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其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

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联动。扩大老年教育消费,发掘与老年教育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旅游、服装服饰、文化等产业价值,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拉动内需,推动投资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

(五)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

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培训。鼓励高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老年教育方向的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鼓励老年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职进修老年教育专业课程,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培训体系,支持相关人员在职进修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老年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和交流合作。依托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老年教育机构等建立若干个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开展老年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探讨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支持把老年教育研究成果纳入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加强与国内外老年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选派管理人员及优秀教师到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培训学习或专业进修。

建立老年教育学分累计制度。依托我市老年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为有学习意愿和条件的老年人建立终身学习档案,提供学习成果积累服务,完善学习信息存储,推进我市学习型社会建设。

四、重点推进计划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计划

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我市地方文化,编写相关读本,设计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项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学习和活动之中。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学校、老年学习团队。

(二)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

整合资源,把乡镇、社区的成人教育学校、远程教育学校、党员教育活动中心、文化大院等学习教育机构有机结合起来,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社区老年人学习场所,建好村(居)委会老年社区学习点。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人学习点。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结合,推出一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典型。各县(市、区)要选取若干个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教结合试点。

(三)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计划

探索制定老年教育通用课程教学大纲,促进资源建设规范化、多样化。遴选、开发一批通用型老年学习资源,整合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老年教育资源,推介一批科普知识和健康知识学习资源,引进一批国外优质学习资源,形成系列优质课程推荐目录。促进学习资源均衡配置,引进和研发一批老年普及读本,丰富老年人学习资源。定期举办老年学习资源建设交流活动。到2020年,我市要初步建立起支撑区域内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学习资源库。

(四)远程老年教育推进计划

以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建设我市老年开放大学,开发整合远程老年教育多媒体课程资源。推动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老年大学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性老年教育体验基地。到2020年,我市至少建成一所老年开放大学,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所老年学院(学校),力争全市50%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

(五)老有所为行动计划

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由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所专长的老同志组成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推动各类老年社会团体与大中小学校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举办“全民学习活动周”活动,每年评选“百姓学习之星”,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十佳“老有所为之星”评选活动,展示老年人老有所为的时代风采。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到2020年,力争每个老年大学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学校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

(六)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创建计划

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财政、老龄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环境优美、设施良好、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教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大学(学校)。充分发挥示范校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我市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七)老年教育师资培训计划

实施“老年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和“助学志愿者培训计划”,分层开展教学骨干和助学志愿者等老年教育师资培训,提升老年教育师资水平。发挥名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名师为引领、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财政、老龄等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要成立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建立老年教育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老年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把老年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教育部门承担社会化老年教育事业的统筹管理职能。依托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我市老年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老年教育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等。支持成立老年教育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开展老年教育学术研究与交流等活动。

(二)推动制度建设

研究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的相关制度。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在老龄事业相关政策措施中重视支持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开展老年教育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老年教育发展状况评估和研究。

(三)加强队伍建设

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师参与老年教育或从事志愿服务,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行业优秀人才、专业社工、学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充实老年教育队伍。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

(四)保障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做好实施和保障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老年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依托“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重大活动,以终身学习网、老年学习平台及各类新闻媒体为载体,加大老年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努力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要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


大事记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

(2018年1月)

1日,安阳县人民医院搬迁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联体安阳医院启动仪式、郑大一附院专家“故乡行”安阳站义诊活动在殷都区水冶镇举行。市长王新伟,副市长刘建发,郑大一附院院长刘章锁出席相关活动。

2日,中国共产党安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李公乐作讲话。市委常委王新伟、徐家平、彭玉斌、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李向前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2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徐家平主持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彭玉斌、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李向前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元旦节庆期间,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先后深入安阳县公安局安丰派出所,汤阴县公安局白营派出所、古贤派出所,内黄县公安局东庄派出所、张龙派出所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县)公安分局白璧警务队、高庄警务队,看望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在安保维稳一线的基层民警,查看食宿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从优待警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调研元旦安保和基层基础工作,并向全市公安民警送上新年祝福。

3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一百零四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

3日,我市在市环保局组织收听收看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在安阳分会场参加会议,并对我市如何落实全省会议精神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3日,副市长刘建发深入殷都区安丰乡英烈村、林县庄村,实地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4日,全市产业扶贫政策落实联席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副市长刘建发出席会议。

4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戚绍斌组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和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5日,安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袁勇主持会议。

6日,市长王新伟带队赴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考察,代表市政府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五一二研究所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6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在市攻坚办主持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十五次推进会,就如何做好全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考核迎检工作和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秘书长程新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6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刘建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了会议。

8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的通知》和新华社2017年12月26日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市委中心组成员王新伟、徐家平、朱明、葛爱美、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李向前、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韩力农、高雁卿、乔国强、曹季敏、郭旭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张建国、侯合柱、常凤琳、冯克坚、王庆飞、周伟凤、王保林、王爱宏参加学习会。

9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听取安阳工学院、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支持在安高校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动全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市领导陈志伟、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

9日,全市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领导李苏庆、唐献泰出席会议。

10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专题会议暨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副书记徐家平、副市长祝振玲出席会议。

10日,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副市长田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日,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市中原宾馆隆重开幕。大会开幕式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公乐、朱明、徐家平、易树学、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程新会等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市党政军领导王新伟、葛爱美、彭玉斌、常保利、陈志伟、黄明海、曹忠良、李向前、刘党峡、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祝振玲、侯津琪、张建国,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曹更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以及纪多辙、李继阳、周伟凤和本次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11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在市中原宾馆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领导徐家平、刘建发出席会议。

11日,我市在市安监局会议室组织收听收看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田海涛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安阳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实况。全省会议结束后,我市随即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当前及第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11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高新区管委会会见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彤一行,就推进雅本化学与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深度合作事宜进行了沟通交流。

11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戚绍斌以《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续写新时代安阳公安工作新篇章》为题,为全市公安机关党员民警上党课。

11日,副市长、局长戚绍斌到位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楼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实体化运行工作,听取了该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和观看了视频片,对该办公室统筹协调行业部门火灾防范工作给予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12日,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召开第一次周例会,听取督导组及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最新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进一步查找问题,明确责任,全力、全速、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深入高新区和园小区、殷都区体育馆、小南海水库等地督导调研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3日,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圆满完成预定的各项议程后,在市中原宾馆胜利闭幕。上午8时30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会议应到代表439人,实到代表403人,符合法定人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公乐、朱明、徐家平、易树学、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程新会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市党政军领导王新伟、葛爱美、彭玉斌、常保利、陈志伟、黄明海、曹忠良、李向前、刘党峡、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侯津琪、张建国,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曹更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以及李付广、任中普、纪多辙、李继阳、周伟凤和本次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在主席台就座。曾经担任过市级领导职务的本届市人大代表吴水和、聂孟磊、史东林、来亮也在主席台就座。本次大会和闭幕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朱明主持。

1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秘书长程新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8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黄明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更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等列席会议。

1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召开第三十三次全体会议期间,召开了2017年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民主评议会,近百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2017年我市6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副主任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善飞主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列席会议。陈志伟代表市政府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安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5日向安阳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组长马新春通报督察意见。反馈会由市长王新伟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朝军等有关人员,市领导徐家平、朱明、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李向前、李苏庆、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韩永昌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15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我市交通体系规划。副市长唐献泰、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

15日,2018年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一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15日,我省召开环境保护税开征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希社在安阳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

15日,省教育厅副厅级干部吴廷伟率省消防工作考核组莅临我市,对我市201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考核督导。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市公安消防支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汇报会。

15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在市攻坚办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会,对我市当前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5日,安阳市党管武装工作述职会议在安阳军分区召开,传达贯彻全省党管武装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我市党管武装工作任务。市委书记、安阳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党政军领导徐家平、彭玉斌、李向前、刘党峡、戚绍斌、简学文、郭运红、师少永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安阳军分区政委彭玉斌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15日22时30分至16日1时,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先后到安钢集团、豫北金铅等企业,夜查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到彰德路与光明路交叉口的查看市区大货车禁行情况,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提出要求。

15日晚23时至16日1时30分,市长王新伟带队深入文峰区、殷都区、高新区、示范区(安阳县)等地,就环保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暗访督导检查。

16日,市长王新伟专题调研拟建续建道路项目建设工作。市领导唐献泰、田海涛、侯津琪陪同调研。

16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组织召开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发展座谈会。副市长田海涛主持会议。

16日,我市举行“感动安阳·2017年度人物”颁奖典礼。市领导常保利、王希社、袁勇、韩力农出席颁奖典礼并向“感动安阳·2017年度人物”获奖者颁发证书。

17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一百零六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

17日,市长王新伟到市信访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困难和诉求,现场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陪同接访。

17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见象屿物流集团董事长张水利、北八道物流集团董事长林庆丰和象道物流集团董事长温兆仁一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及高新区负责同志会见时在座。

17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在市环保局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会,对我市可能再度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8日,市委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2017年度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领导王新伟、徐家平、彭玉斌、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曹忠良、董良鸿出席会议。省委组织部驻村办主任崔琰出席会议并作点评讲话。

18日,市委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我市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长王新伟,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徐家平出席会议。

18日,市委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我市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长王新伟,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徐家平出席会议。

18日,全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安阳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

18日,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郝敬红为组长的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组一行莅临我市,对我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副市长田海涛出席相关活动。

18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会商规范执法工作。

19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市纪委工作汇报,讨论《市委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讨论稿)》《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讨论稿)》,听取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阳市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传达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并听取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传达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并听取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王新伟、徐家平、彭玉斌、陈志伟、易树学、曹忠良、李向前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戚绍斌列席会议或相关议题。

19日,汤阴·上海华王集团蔬食健康产业园区项目签约仪式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上海华王集团董事长陈庐一,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李向前、田海涛出席签约仪式并鉴签。

19日,中共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中共安阳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在新大地宾馆召开。副市长田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19日,我市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王新伟、徐家平、彭玉斌、陈志伟、易树学、曹忠良、李向前出席会议。徐家平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明确意见。

20日,全市实施“三地一矿”综合改革动员大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新伟强调,推进“三地一矿”综合改革,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是用好地矿资源、保障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把握主要矛盾变化、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主持会议。副市长唐献泰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20日,日产动力电池(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江华、日产动力电池(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松本昌一率团莅安考察。市领导王新伟、田海涛、侯合柱出席座谈会。

22日,2018年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二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23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在市攻坚办主持召开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就我市如何做好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近期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4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在郑州开幕。23日,安阳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传达学习省“两会”党员会议精神和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精神,学习换届纪律相关文件,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会议经过充分酝酿,推选了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全体代表一致推选李公乐为团长,朱明、王新伟为副团长。会议成立了临时党支部,推选李公乐为党支部书记,王新伟、朱明为党支部副书记。

24日,安阳代表团在郑州驻地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对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润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讨论。副省长徐济超,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刘荃参加讨论。会议由安阳代表团团长李公乐主持。王新伟、朱明、易树学、黄明海、张善飞、曹更生、常凤琳等代表参加审议讨论。

25日,全市推进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领导陈志伟、张保香、韩永昌出席会议。

25日,市慈善总会2018年“康复助医工程”贫困大病患者救助金发放仪式在市民政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为200名贫困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100万元。副市长、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祝振玲出席仪式。

26日,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安阳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认真审议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副省长徐济超参加讨论。李公乐主持会议。王新伟、朱明、黄明海、张善飞、曹更生、常凤琳等代表参加审议讨论。

26日,以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富晓为组长的省政府食品安全考核督查组莅安,考核督导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副市长祝振玲向考核督查组汇报我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2018年春节、“两会”期间工作安排。

26日,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召开第三次周例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26日,我市与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郑州签订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合作协议。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向东、缪文全,副市长田海涛等出席签约仪式。

27日,安阳代表团在郑州驻地召开会议,集中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安阳代表团团长李公乐主持会议。王新伟、朱明、易树学、黄明海、张善飞、曹更生、常凤琳等参加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29日,受市长王新伟的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党政综合楼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市领导唐献泰、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参加会议。

29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忠良,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李继阳参加会议。戚绍斌主持会议。

30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主持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十七次推进会,传达学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和副总理张高丽、环保部部长李干杰、省长陈润儿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污染防治工作。

30日,市公安局召开了2017年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戚绍斌主持会议并讲话。

31日,省考核组莅临安阳,对我市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召开脱贫成效考核市级情况交流会。市长王新伟汇报了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市领导徐家平、李向前出席会议。

31日,全市投融资工作专题会议2018年第一次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政协副主席、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张建国以及国开行河南省分行负责人出席会议。

31日,科技部社发司副司长邓小明携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科技厅等相关负责人莅临我市,在岷山集团召开京津冀资源再生循环经济协同发展研讨会。副市长田海涛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31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带领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走进离退休老干部、患病民警、特困民警、因公牺牲民警家中,送上慰问品、慰问金,致以新春祝福。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

(2018年2月)

1日,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徐家平主持会议。市领导彭玉斌、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李向前、刘建发、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韩力农出席会议。

1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一百零七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

2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伏瞻出席第一次大会并讲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正晓主持会议。第一次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李公乐、王新伟、朱明、葛爱美、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曹忠良、董良鸿、李向前等市四个班子领导在安阳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实况。

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赵世洪率全国总工会慰问团一行来安开展送温暖活动,为我市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和劳模送去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省总工会副主席杨会卿,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张善飞、祝振玲等陪同慰问或参加相关活动。

2日,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推进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强调,要针对复审迎检的短板弱项,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再部署、问题再梳理、措施再细化、责任再明确,为人民创造良好环境,为城市守好金字招牌,为古都安阳增光添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易树学宣读检查排名情况通报。市领导周晓春、唐献泰、乔国强出席会议。

2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市委中心组成员王新伟、朱明、葛爱美、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曹忠良、董良鸿、李向前、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张保香、刘建发、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韩力农、高雁卿、乔国强、曹季敏、郭旭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张建国、曹更生、常凤琳、冯克坚、李继阳、王庆飞、周伟凤、王保林、王爱宏参加会议。

2日,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和陈润儿省长参加安阳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王新伟、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曹忠良、董良鸿、李向前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张保香、刘建发、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韩力农、高雁卿、乔国强、曹季敏、郭旭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张建国等列席会议。

3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第九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领导唐献泰、侯津琪出席会议。

3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副市长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

4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在市攻坚办主持召开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十八次推进会,就近期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全市领导干部廉政党课暨警示教育大会。市委书记李公乐在为全市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重整行装再出发,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徐家平、朱明、葛爱美、常保利、陈志伟、黄明海、董良鸿、李向前等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安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明海主持会议。

5日,市公安局“践行总要求”2018年警察荣誉仪式暨先进表彰会议在市中原宾馆举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忠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保香,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市政协副主席李志弘出席会议。

5日晚,市委书记李公乐轻车简从,督导调研中心城区亮化工程建设情况,实地查看了部分广场、公园、道路和楼体的城市夜景亮化效果。市领导常保利、李向前、唐献泰、侯津琪参加调研。

6日,省科技厅总农艺师巴书平带领省开放办对外开放工作考核组莅临我市考核对外开放工作。当天上午,考核组在安阳迎宾馆组织召开汇报会,听取我市对外开放工作情况汇报,并查验相关资料。市长王新伟代表我市汇报了2017年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情况。副市长田海涛出席会议。

6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在会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走向深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就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副市长刘建发、唐献泰、祝振玲出席会议。

6日,安阳市人民政府与武汉理工大学共建武汉理工大学(安阳)工业技术研究院项目签约仪式在市党政综合楼成功举行。市长王新伟,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张清杰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共建合作协议。副市长田海涛主持签约仪式。

7日,按照省委要求,市委常委班子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省委派出督导组进行指导。督导组组长、省委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崔绍营,督导组副组长、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胡广坤到会指导。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市领导王新伟、徐家平、彭玉斌、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李向前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列席会议。

7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组织收听收看了全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表彰暨2018年攻坚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在2017年省政府考核中,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被评为优秀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被评为良好单位。全省会议结束后,我市随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工作。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唐献泰出席会议。

8日,市委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级老同志座谈会暨工作通报会。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王新伟、徐家平、朱明、葛爱美、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李向前出席会议。

8日,我市2018年各界代表迎新春座谈会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李公乐、王新伟、徐家平、朱明、葛爱美、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李向前等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与全市各界代表欢聚一堂,共叙友谊,共话安阳发展大计。

8日至9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等市领导分成5个慰问团,深入基层一线看望慰问驻安部队官兵、离退休老干部、军属、全国劳模、特困职工、优抚对象和在乡复员军人,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与美好的新春祝愿。

9日,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领导易树学、黄明海、祝振玲在安阳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

9日,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公乐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听取有关改革情况汇报,审议专项改革方案,安排部署下一步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市领导王新伟、徐家平、朱明、葛爱美、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李向前、王希社、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韩力农出席会议。

11日,中国共产党安阳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徐家平、朱明、葛爱美、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李向前等出席会议。

12日,市长王新伟来到市脱贫攻坚管理指挥中心、林州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和黄华镇庙荒村等地,看望慰问扶贫干部和贫困群众,向他们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新春祝福。市领导徐家平、刘建发陪同慰问。

13日,市长王新伟到沃尔玛超市、三家庄农贸市场以及部分餐饮门店,实地查看节前市场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督导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副市长祝振玲陪同督导检查。

13日,市长王新伟深入安阳火车站、丹尼斯商场(彰德府店)、安阳锻压设备厂和汽车客运东站等地,专项督导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14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率领市四个班子领导走访慰问在一线坚持生产、工作的干部职工,代表市四个班子向全市坚守岗位的劳动者送上新春祝福与慰问。

14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在市攻坚办主持召开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十九次推进会,总结回顾2017年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并就春节期间如何做好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2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带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城区部分路段调研道路建设工作情况。市领导李向前、唐献泰、田海涛、侯津琪参加调研活动。

22日,市长王新伟来到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以及文峰区、殷都区等地,看望慰问全市环保战线干部职工,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参与支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表示衷心感谢。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参加慰问活动。

22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组织收听收看了全省当前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市领导王新伟、陈志伟、刘建发、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在安阳分会场参加会议。

23日,全市第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隆重举行。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白云龙,比亚迪电子事业群精密电子工厂总经理于苍盛,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陈志伟、李向前、唐献泰、田海涛、侯合柱出席开工仪式。市委书记李公乐宣布项目开工。市长王新伟在开工仪式上致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主持开工仪式。

23日,市长王新伟深入我市利源、鑫磊、顺成、豫龙四大焦化企业调研指导工作。

23日,全市统战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徐家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祝振玲主持会议。

23日,副市长刘建发在市林业局和殷都区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殷都区“两廊”防护林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3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在市攻坚办主持召开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二十次推进会,对近期全市范围内发现的多处着火点及省第五强化督查组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就做好禁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4日,2018年度全市消防工作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戚绍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25日晚,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一百零九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

26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市相关工作。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王新伟、徐家平、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李向前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列席会议。

26日,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在会上要求,聚焦目标任务,聚力重点突破,聚集创建合力,坚决全面完成年度目标,确保“创森”任务大头落地。副市长刘建发在会上总结了2017年“创森”工作,对2018年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26日,示范区、安阳县三级干部大会在笑天影城举行。副市长田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27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亲切会见华为公司副总裁、政企云总裁杨瑞凯一行,双方就华为云项目对接、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交流。市长王新伟,市委常委、秘书长李向前,副市长田海涛参加会见。

27日,市长王新伟专题调研我市城市水系建设工作。市领导刘建发、侯津琪陪同调研。

27日,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徐家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副市长田海涛深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调研。

27日,市政协“古城建设与繁荣”协商座谈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领导葛爱美、陈志伟、韩力农、高雁卿、乔国强、曹季敏、郭旭东、韩永昌、侯津琪出席会议。

27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殷都区政府、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共同举办的2018年安阳市“春风行动”启动仪式在殷都区水冶镇隆之广场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启动仪式。

27日,全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扩大)会议暨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副市长唐献泰出席会议。

27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在市攻坚办主持召开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就我市2018年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8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2017年度重点工作表彰大会,对在2017年“四大攻坚战”、城市建设和管理、财税、金融等重点工作中涌现出的突出贡献单位进行表彰。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王新伟、徐家平、朱明、葛爱美、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李向前等在安的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出席会议。

28日,安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在会上强调,要提高认识,认清差距,振奋精神,务实重干,大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市领导王新伟、徐家平、朱明、葛爱美、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黄明海、曹忠良、董良鸿、李向前等出席会议。

28日,全市经济运行工作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会议通报了今年前两个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当前形势,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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