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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7-09-27 来源:市环保局
一、编制背景

安阳市位于河南省北部的豫、晋、冀三省交界地区,是加速推进建设的中原城市群北翼重要区域中心城市。市辖区域有全国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及主要粮、棉、油、菜等农产品优势产区,是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和美丽安阳建设。

当前,安阳市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导致的土壤污染问题逐渐凸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块短板。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土好才能粮好,土安才能居安。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除了存在污染底数不清、监管能力薄弱、科技支撑不够、资金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安阳市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行业企业污染防控任务巨大。龙安区是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控制类重点区域,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为主企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较大;龙安区的化工企业、殷都区的焦化、化工等行业企业数量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减排任务较大。

二、安阳市域历史上存在的土壤污染相关企业数量较多,由于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调整等原因,大量停产、关闭或搬迁企业原址中的疑似污染地块大量存在,至今未能进行全面的排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三、根据资料统计,安阳市危险废物产生及治理企业数量较多,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只有4家,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限,大部分危险废物需要外运处置,需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四、安阳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巨大,并逐年增加,但缺少前端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方式主要为填埋处理,较为单一,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安阳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主要运往安阳市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填埋,该场已接近填满,急需建设新的垃圾处理场。汤阴县垃圾填埋场也将近填满,也急需建设新的垃圾处理场。

五、安阳县、汤阴县和内黄县作为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安阳县、汤阴县和内黄县作为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农药、化肥和农膜的用量较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没有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任务较为艰巨。

六、安阳市城市饮用水供给来源多样,包括南水北调中线(汤阴县、文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龙安区、殷都区)和城镇水库(岳城水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对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的保护任务较为艰巨。

二、目的意义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对土壤污染的防控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河南省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立足本地实际,编制发布了《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好本辖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切实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护土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为全面落实国家、河南省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安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安阳市当前现状实际与防治工作的需要,编制了《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是安阳市“十三五”及至较长时期内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计划,也是国家和河南省对我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总体思路

《工作方案》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制订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但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各项法规、标准尚不健全,污染程度和分布状况不清,监管和治理工作基础薄弱。因此,在《工作方案》编制过程中着重突出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紧密衔接国家《土十条》和河南省《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河南省确定的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保障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是立足市情,紧密结合我市主要工业产业发展和布局实际,注意衔接《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土壤环境保护任务要求,辨识并明确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现状和形势,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监管、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监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对症施策,部署解决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突出方案的可操作性,结合现状实际,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不求面面俱到,但要兼顾长远,做到接地气,便于《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地实施。

四、主要目标和指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五、主要任务

按照《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六大项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环境质量状况;(二)加强各类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控工作;(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安全利用;(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五)强化未污染土地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六)有序开展治理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第一条,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环境质量状况。为提高各类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减少管理和治理修复成本,必须首先开展详细调查,确定污染土壤的边界范围,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并以此为依据,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2018年和2020年底前,分别查明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到2020年,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对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一张图”管理。

第二条,加强各类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控工作。加强全市工况企业环境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严防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废物处理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加强尾矿库的综合整治。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灌溉用水水质管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减少生活污染,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加强垃圾安全处理处置,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废弃电子产品及废弃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从源头上做好污染防控,切断土壤污染来源。

第三条,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安全利用。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划分为安全利用类,中度污染划分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开展重度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河南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加强林地和园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

第四条,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贯彻落实建设用地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制度,排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确定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清单,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用地和供地等的必要条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积极落实污染地块“一块一策”,严格管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落实监管责任,实行部门联动。

第五条,强化未污染土地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管理紧密衔接,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建设用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查处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于相关建设项目,在环评中增加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加大对未利用地以及饮用水源地的土壤环境保护。

第六条,有序开展治理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编制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典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强化工程监管,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六、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部分紧扣《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保障措施主要制定四个方面内容:(一)构建社会共治体系;(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三)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四)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第一条,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共治体系,多措并举,推动各方积极主动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落实企业责任和义务。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与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明确监管重点,以主要农产品集中产地、蔬菜产业重点县、畜禽集中养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镇建成区污染地块等为重点区域,以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电镀、危险废物治理、铅酸蓄电池等为重点行业,以铅、镉、砷、汞、铬等重金属污染物,多环芳烃、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二噁英类等持久性和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第三条,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整合现有各类科技资源,形成核心技术,加速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与完善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发挥“互联网+”作用,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第四条,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配套完善市政府资金投入和补贴、奖励等措施。按照“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化投入机制。

组织实施部分制定了三个方面内容:(一)加强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二)明确各部门职责;(三)严格奖惩与责任追究。

按照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评估制度要求,分解目标任务,实施考核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所在辖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术语解释

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

土壤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植物生长的场所和植物生长必需的养分;提供各种生物及微生物的生存空间,具有环境净化的作用;提供建筑物的基础和工程材料。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导致生态或人体健康危害的现象。

重点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艺特点和典型产品结构,分析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与排放规律,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污染地块: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成为疑似污染地块。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成为污染地块。

风险管控:对农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换林还草,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对建设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

替代种植:是指为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较低的作物替代农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属低积累作物替代高积累作物。

种植结构调整:是指综合考虑农作物特性和土壤污染状况,将食用农作物调整为非食用农作物或其他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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