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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3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7-12-05 来源: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办法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限行时段:7:00—20:00。

(三)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电动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五、本通告实施之日起,2017年11月10日印发的《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2号)暂停执行。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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