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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2017〕65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7-09-06 来源: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9日


安阳市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运行秩序,加快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决策机制

  第一条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纳入平台公司章程,明晰党组织在平台公司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权责边界。健全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大事项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不得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
  第二条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包括:公司设立、股权性质和股权结构变更、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合并或分立、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等,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市财政局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平台公司设立5—7人董事会,其中外聘董事1—2人,独立董事1人。
  董事会决策事项包括:审议制定融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批准公司工资分配方案、批准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批准提出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发行公司债券、解散和清算方案等。
     第五条平台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市财政局委派。
     监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向市财政局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对公司不合理或违法经营行为提出纠正要求等,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履行的其他事项。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平台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经理层是平台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经营权限

  第七条平台公司作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一)生产经营权。平台公司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和实施具体经营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招商引资、项目融资、资产经营等经营行为。
  (二)合作经营权。依法依规独立进行公司资产合作经营和转让出售。平台公司在开展合作经营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或国有资产重大处分情形的应报请市政府决定;对转让出售全部国有资产或部分国有资产导致政府对该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提请市政府批准,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权益不受损失。
  (三)成本选择权。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融资产品的开发与实施。平台公司在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手段同时,应按照综合成本最低的原则选取融资方式。
  (四)内部管理权。
    1.人事任免权。具有所属公司和内部机构的人事任免权。
    2.薪酬决定权。具有所属公司和内部机构人员的绩效奖励决定权。
    3.内部机构设置权。根据所属公司自身需要设置相关内部机构。
    4.制度制定权。制定公司内部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操作流程。
  (五)项目实施权。行使项目业主权利,落实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方案制定,计量变更管理,竣工验收申报等职责。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项目分类。平台公司实施的项目分为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按照“政府安排、市场运作、合理补偿”的原则,明确投资建设模式;经营性项目由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第九条项目安排。对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市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储备,并根据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安排,分年度、分批次将建设投资任务下达到各平台公司。
  第十条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公益性项目,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授权有关部门与平台公司签订规范的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履行责任。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投资确定。对平台公司承建的市政府确定的工程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评审投资额度报市政府审定。平台公司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投资额度由市财政配套资金或由公司自主融资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成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算,最终确定投资额。
  第十二条投资管理。由平台公司承建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具备项目法人明确、立项获批、投资协议获签等基本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一)项目法人应当于每年8月拟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法人、投资概算、资金来源、招投标方式、建设规模和期限、年度投资规模及完成投资情况等内容,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及发展需要汇总平衡各平台公司编报的投融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投资计划中形成政府支出责任事项的审核,控制政府年度预算规模。年度投资计划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需报请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年度投资计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需地方政府配套或协助的国家项目,视情况可随时增列计划。
(三)平台公司因项目建设往来资金调度,需签订协议,明确借款利率及还款期限,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投资补偿。市政府以财政资金、土地收益、国有股权、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补偿资金来源。

    第五章 融资管理

  第十四条平台公司融资应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本息由平台公司负责偿还。
  第十五条年初市政府下达总体融资任务,确定融资额度。各平台公司应当于每年8月拟定下一年度融资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查,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融资计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后调整。
  第十七条发挥自身优势,创新融资方式。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一般不使用有中介费用的信贷产品。拓展项目融资渠道,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
  平台公司利用发行债券方式融资需报请市政府批准,券商的选择和成本上限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行;其他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信托产品和融资租赁、上市募集、转让经营权、资产证券化、股权质押、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PPP等多种融资方式由公司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将融资成本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公司自主选择融资方式、渠道、期限等,决定融资成本。
  第十八条项目融资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规模和资金用途应与项目投资需求相匹配,融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流贷等短期融资除外)。
  第十九条严格担保管理。平台公司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在融资方案中予以说明,其担保方式、内容需报请市政府批准。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平台公司应设立风控委员会和风险控制部,负责审查、监督、协调以及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平台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第二十一条平台公司应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二十二条平台公司应建立持续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内外部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三条平台公司应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重大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二十四条依法设置会计机构。要做好合同台账和各项财产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的原始登记,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正确、全面、系统地反映项目的成本组成情况。要加强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未经批准严禁从事证券期货、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
  
    第七章风险监控

  第二十五条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各平台公司提出的项目投融资计划,必须通过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会决策等法定程序,确保项目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要求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因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公司产(股)权变动、债券发行、子公司设立、重大投融资活动、资产转让和处置、股权合作、对外担保等事项,必须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七条规范债务偿还。各平台公司按照“谁融资、谁还款”的原则,建立以自身经营性收益为主要来源的偿债保障机制,通过土地增值收益、项目投资收益、国有资产置换和投资回购收益、经营城市资源、政府项目财政资金补偿等,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每年8月底前制定下年度债务偿还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建立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强化偿债计划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平台公司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平台公司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范注资行为。对企业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得违法为平台公司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公益性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融资。
  第三十条强化监督管理。各平台公司对其融资、投资、偿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及时报、月报和季报,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债务统计等各类报表。市财政局根据公司报表情况加强监督,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监察局强化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和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及违规进行投融资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平台公司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健全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市财政局成立市国有投资机构监事会,配备专门人员,实行企业专管员制度,担负出资监管职责。
  第三十二条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司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29日印发的《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4〕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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