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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3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7-06-29 来源: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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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安阳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兵役征集力度的意见

3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和优化建设工程防雷

许可的通知(6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8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

实施意见(10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通知(13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

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14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

通知(18

【大事记】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175月)(33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176月)(40


安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3市政府文件安阳市人民政府安阳军分区

关于进一步加大兵役征集力度的意见

安政〔2017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圆满完成兵役征集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军区司令部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大学生征集有关经费保障问题的通知》(豫财行〔2016234号)和《中共安阳市委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安发〔20111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兵役征集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学生征集

 1凡户口为我市或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大学生,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都必须履行兵役义务,按时到户籍所在地或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兵役机关参加报名应征。县级兵役机关对报名应征的大学生实行“四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政策。

2凡在我市应征入伍的高校在读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费补助。驻豫部属、省属、民办3类高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由应征入伍大学生就读高校负责发放至应征入伍大学生本人指定账户;市属高校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由应征入伍大学生就读高校负责发放至应征入伍大学生本人指定账户;回户籍所在地(含省外)应征入伍的,所需经费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级财政保障,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发放至应征入伍大学生本人指定账户。

3补助经费拨付及发放程序。每年1210日前,市县征兵办公室分别对在读学生入伍人员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后,按照经费保障渠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所需经费列入次年同级财政预算。入伍生活费补助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在校应征入伍学生的生活费补助由原就读高校于入伍次年430日前存入学生本人指定账户;回户籍所在地(含省外)应征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于入伍次年430日前存入学生本人指定账户。发放当年515日前,各高校和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发放人员花名册、银行电子对账单及发放情况说明等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我市高校在读学生从省外应征入伍的和被部队作退兵处理的,不享受生活费补助。每年228日前,市县征兵办公室统计汇总上年退兵情况,并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高校,在核定发放上年入伍生活费补助时予以扣减。

二、其他兵役征集

(一)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补助标准。

1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于每年81日前发放到位。

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于每年81日前发放到位。

2除享受正常的义务兵优待金和优待安置政策外,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一次性再给予10000元的奖励金,到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一次性再给予6000元的奖励金,与入伍通知书同时发放,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省财政直管县,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除省财政补助之外,其余部分自行协调解决。

 3现役官兵在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旅(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下列数额发放奖励金: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6000元、2000元和1000元,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同年内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

 (二)完善退役安置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在本单位编制员额内,根据乡镇编制有关管理办法,主要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报名数量不足时可招录其他人员;政法干警招录时,按照上级确定的招录比例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我市每年公务员招考时,安排不低于全省平均比例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安机关招录辅警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

 2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参加省、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级、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我市各级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时,拿出招聘人数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聘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其考试成绩与在部队服役年限和德才表现情况挂钩,每服役一年加总分值的1%,服役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增加总分值的2%,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分别增加总分值的20%、15%、10%、5%、1%,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励等级加分。每人累计加分不超过总分值的20%。

 3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产占主导的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4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加快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并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安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安政办〔201669号),全面实施阳光安置,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历年安置遗留问题,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5认真组织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加强和改进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等有关精神,提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关联度,全面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定岗式培训;逐步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教育培训;积极探索开展以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资金支持、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落实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搭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退役士兵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公共就业信息共享、协调机制,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等多元化服务。

(三)发扬拥军优属传统。

1军人家庭是军人安心服役、建功国防的重要支撑,要大力营造“送兵有功”“军属光荣”的浓厚氛围。

2征兵期间,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部队送好兵、送精兵。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参军入伍的青年,要组织欢送仪式,为他们佩戴光荣花,送到集结地。应征青年入伍后,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要为军属送“军属光荣”牌匾。

 3要建立健全拥军优属工作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列出专门经费预算,在“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到驻军、军烈属和安阳籍现役官兵家中走访慰问,开展丰富多彩的拥军优属活动。对现役军人荣获优秀士兵和立功受奖的,要采取一定的形式将喜报送到军属家中,并落实发放立功受奖奖励金等相关优待政策,形成拥军优属工作常态化,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要关心军烈属的生产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城镇低保办理、农村宅基地划拨及支农惠农项目安排上优先照顾。

三、惩处措施

1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征公民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军分区

2017519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和优化建设工程

防雷许可的通知

安政〔2017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豫政〔201682号)精神,切实保障防雷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和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防雷管理

我市年平均雷暴日数为286天,属于多雷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设备设施的日益增多,雷电灾害日趋突出,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多年来,我市尤其是西部山区地带每年都发生雷电灾害事件,防雷减灾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防雷减灾意识,增强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消除麻痹思想,克服侥幸心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努力减少雷击灾害和损失。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是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建设工程防雷管理领域存在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改革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二、 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责任体系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气象部门负责做好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及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气象等部门负责对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项目及生命线工程等进行雷电灾害风险及防范审查。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综合统筹防范雷电灾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各环节进行监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布雷电预报预警信息及雷电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情况。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校舍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学生开展雷电灾害防御教育情况进行指导。旅游部门负责对景区(点)旅游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景区(点)防雷应急救援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是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考核范围,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雷电防御工作。

其他涉及防雷安全的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雷安全相关工作。

三、落实有关要求,优化防雷许可

(一)气象部门不再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监管。气象部门不再受理上述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

(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分别负责。气象部门不再受理上述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的监督管理。

四、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任务落实

(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配合,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防雷应急预案,针对雷电时常伴有大风暴雨等天气,重点防雷单位适时安排雷电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在雷电高发时期,广播电视、电信等媒体要及时传播雷电灾害防御信息,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措施,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雷电灾害发生后,气象、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妥善高效处置雷电灾情。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积极向公众宣传防雷安全政策法规、防雷安全知识、防雷安全技能等,提高全民防雷减灾与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防雷减灾公共财政保障体制机制,将雷电监测设施建设、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雷电风险区划及防雷科普宣传等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落实工作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交接。


2017614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第1号)

为有效保护环境,防止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农业(畜牧)、农机等部门和单位,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还田对培肥地力、改良土壤、提高农作物产量的重要意义及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积极引导、组织农民通过机械粉碎、秸秆打捆、速腐沤制、氨化、秸秆沼气、青贮等措施,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农业(畜牧)、环保、公安、监察、消防、交通运输、农机、林业、电力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严格落实麦收防火责任,确保小麦颗粒归仓,防止大气污染。

五、对擅自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当地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干扰执行禁烧公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故意放火、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

六、严禁在路边、村边、渠边、树下、通讯光缆和高、低压变电设施、线路附近及其他有碍公共安全的场所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严禁在公路上打麦晒粮,对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要立即清除、登记在册、留档备查。因打麦晒粮、堆放秸秆导致火灾发生的,对打麦晒粮和堆放秸秆的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拘留;对造成树木、电力、通讯光缆等公共设施毁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因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麦田收割后要及时妥善处置遗留秸秆,防止发生火灾。

八、凡发生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县(市、区)、乡(镇)、村,将对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7512



安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

安政办〔2017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缴存,维护职工权益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对增强单位法治意识、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安居乐业、促进居民住房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缴存范围。《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分类有序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含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要不分用工性质,为所有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覆盖。对职工流动性较大、一次性全员建制确有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引导,可在管理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先行建制,允许有12年的过渡期,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双方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费用比例,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者享有《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三)规范缴存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中不得承诺免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引进人才中超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按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参照《条例》有关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加强缴存执法。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保障,充实执法队伍;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少缴、欠缴等行为,按照《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强化协同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规范使用,提高资金效率

(一)强化住房保障功能。要根据国家、省及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和纠正违反法规的有关规定,未落实到位的要抓紧落实,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不得超出规定使用范围。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二)增强住房消费能力。要本着方便使用、服务职工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工作流动性较大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随时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自主缴存者在自愿停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办理一次性销户提取手续。

积极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平存低贷的作用。贷款政策要适当向低收入缴存职工倾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期限,改进担保方式,扩大贷款范围。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积极拓展组合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

(三)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防范资金风险的制度和措施。加强贷款风险控制,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降低贷款逾期率,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后,确需采取公证、担保等资产保全措施的,发生的公证、担保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不得增加贷款职工负担。

三、加强协作,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牵头,住房公积金管理、财政、人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工会、工商、质监、税务、房管、公安、民政、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健全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对缴存扩面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部门合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缴存扩面工作的考核力度。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年度预算,逐步缩小市、县缴存比例差距,加强监督检查,并确保各财政预算管理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到位,人员覆盖到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系统和个人系统(以下分别简称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接入的沟通和指导工作,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全面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全面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行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加强规范和引导,其中,在“其他约定条款”中明确:甲乙双方应依据《条例》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并按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依法调解和查处。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审计监督。市总工会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市工商局和市工商联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房管、人行、公安、民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大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探索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黑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曝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的督查,对落实政策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五)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适应业务发展和政策调整需求。要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综合服务网络,以此为载体,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咨询、查询、受理、初审和投诉举报等服务。要研究自主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殊性,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周期,开辟“绿色”通道,为其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201759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安政办〔20174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维护和保障我市市区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市社会救助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11日起,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月人均400元调整为月人均430元。


2017516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

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75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市残联制定的《安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68


安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

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市残联

20176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3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原则,以制度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以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标准衔接机制。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实现“两线合一”。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市定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当年宣布脱贫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要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对象衔接机制。县级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对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无赡养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各县(市、区)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分类施保。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查范围和计算方法。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测算评估体系,核查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时,主要核查救助申请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同时结合家庭成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状况。评估结果要与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和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困难补助不计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范围。各县(市、区)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完善精准识别机制。按照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完善永久公示制度,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全面实现“阳光低保”。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社会救助审批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组、包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协助社会救助对象申请的职责。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步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核查,全面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四)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复核认定或联合集中核查活动,确保救助对象“应扶尽扶、应保尽保、进出有序、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衔接,逐步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县级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每半年至少比对一次台帐数据。县级残联要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

    (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民政、扶贫、财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工作会商机制,在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帐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方面加强协作,及时沟通交流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现工作的无缝衔接。

 ()建立救助政策整合机制。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加大救助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返贫的家庭,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后,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扶贫开发政策统筹帮扶。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着力完善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或因重病等原因导致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群众,按临时救助政策及时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工作,确保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的叠加效应得到更好地发挥。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部门要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农村工作部门要配合民政、扶贫部门做好衔接政策设计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贫困监测,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标准、扶贫标准所需的相关数据;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

(二)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全市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上级补助和本级匹配的社会救助资金,重点向保障任务重、地方财政困难、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经办能力建设,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公开招考、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加大对基层业务骨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政策执行能力。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积极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确保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制定具体考核方案,明确完成任务时限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政府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调研督导等工作方式,确保衔接工作落实到位。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调整、完善本辖区工作方案,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工作全面衔接。从2017年起,各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要于每年1220日前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备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75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629


安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灾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12  编制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14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指挥机构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指导与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受灾人员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

  市减灾委主任:常务副市长。

  市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分管副市长。

  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安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农科院、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安阳广播电视台、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安阳供电公司、安阳军分区、武警安阳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通管办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212专家委员会

  市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为全市的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和业务研究,为全市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213市减灾委办公室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市减灾委日常工作,承担专家委员会秘书科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必要时,从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办公室设置综合协调、灾情评估、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交通运输、转移安置、通信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22  工作职责

  221  成员单位职责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发布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组织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市减灾委专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根据市减灾委办公室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组织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全市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运输;负责救灾粮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和演练工作;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相关修建工作。大中专院校负责各自的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救灾,加强科技创新,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关键共性技术和装备研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做好灾害监测预报的空间技术支持,协调保障灾区应急通信。

  市公安局:负责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以及重大灾害期间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市级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请领、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劳务输出,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负责做好受灾地区测绘和地理信息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建议和方案,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做好减灾救灾工作期间的公路、水运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交通畅通,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根据减灾救灾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收集、监测、发布汛情、旱情;负责制订全市防汛抗旱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对全市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市农业抗旱、排涝、防冻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及牲畜疫情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治预案的制定、防御研究以及科普宣传;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和牲畜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和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森林经营、防沙治沙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治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病、防疫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和疫情信息;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灾害、疫情发生地区的相关基本数据;配合市减灾委办公室做好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活动。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程规划、设计。

  市人防办:负责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城市人防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利用人防地下工程为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市农科院:负责灾害发生规律与防灾减灾救灾技术研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含量。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地震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和地震应急行动,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市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并组织其参加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工作;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参与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安阳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防灾减灾救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先进事迹;在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插放防灾减灾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

  市地税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减灾救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评估,负责制定全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提供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对策和建议,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安阳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安阳军分区:在市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市政府和灾区政府请求,协调驻地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安阳市支队:在市内出现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扑救火灾与应急救援,做好消防科普宣传工作。

  市通管办:负责组织市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测、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222  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工作;

   2)贯彻落实市减灾委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助对策;         

   6)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7)承办省减灾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223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2)对全市重大灾害的应急响应、救助和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对全市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立项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评审和评估;

   4)开展减灾救灾领域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

    3  灾害预警响应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县(市、区)减灾委或民政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紧急情况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相关县级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市政府、市减灾委负责人、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4  灾情信息管理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区)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区)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政府、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民政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政府。

  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民政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市民政局接报后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灾情稳定后,市民政局要在8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413 对干旱灾害,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2 灾情核定

  421  部门会商核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各级减灾委或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2  专家小组评估。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林业、农业、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23  建立救助台账。县级减灾委办公室、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损居民住房和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4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灾区县级以上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全市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万间或07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25%以上或30万人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主任召开市减灾委会商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县(市、区)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市减灾委办公室各工作组联合办公,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市委、市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每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至少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5)以市政府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名义向省政府或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上报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请示,请求省政府支持。

  (6)收到省政府下拨应急资金后,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要迅速制定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7)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阳军分区、武警安阳市支队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灾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管办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9)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10)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民政局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侨办)、市台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和涉港澳台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11)灾情稳定后,根据市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市民政局、受灾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2)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全市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03万户以上、2万间或07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市减灾委主任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主任组织、领导、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主任召开市减灾委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进入救灾应急状态,并开展工作。

  (2)灾情发生12小时内,市委、市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每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至少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4)以市政府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名义向省政府或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上报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请示,请求省政府支持。

  (5)收到省政府下拨应急资金后,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迅速制定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市卫生计生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情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8)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民政局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侨办)、市台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和涉港澳台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受灾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全市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1万间或300户以上、1万间或03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市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报告。

  533 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召开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灾情发生12小时内,市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县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名义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上报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请示,请求省政府支持。

  (5)收到省政府下拨应急资金后,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迅速制定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受灾县(市、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县(市、区)政府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全市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3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50户以上、01万间或3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报告。

  543 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灾情发生12小时内,市减灾委办公室派出科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名义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上报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请示。

  (5)收到省政府下拨应急资金后,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迅速制定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受灾县(市、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7)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多灾易灾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县(市、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拨付省级和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市民政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灾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市民政局每年9月中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 灾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623 根据市、县(市、区)政府或其民政、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拨付省级和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 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市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发展改革(粮食)、财政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确保粮食供应。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应进行安全性和抗震性鉴定并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减灾抗灾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低洼易涝地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 市民政局根据县(市、区)民政部门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32  以市政府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名义向省政府或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633  根据县(市、区)政府或其民政、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依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省级和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各县(市、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634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市民政局收到县(市、区)民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63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以及负责组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6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11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等规定,安排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安排好救灾资金预算。

  712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13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

  714 受灾地区民政、财政部门应当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发放。除应急救助补助、因灾遇难人员亲属抚慰金可采取现金救助外,其他救灾资金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715  灾害救助实行灾害救助明白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助的受灾人员,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害救助明白卡,告知救助款物的发放数量、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

  72 物资保障

  721 合理规划、建设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23  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由市民政局提出方案,与市财政局会商后组织采购。所需经费从市级财政预算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

  724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灾害发生时,上级民政部门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给予经费补助。交通运输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对运送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受灾人员的车辆免费通行。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32 加强市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要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工作经费保障。

  要注重应用物联网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6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建立基于卫星定位、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模拟仿真、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天地空”一体化的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开展空间技术减灾应用示范和培训工作。

  77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73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4 研究、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8 宣传和培训

  781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782  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783  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11  自然灾害: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812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813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814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演练

  市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84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市、区)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3大事记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

20175月)

2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市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市委中心组成员王新伟、谢海洋、朱明、葛爱美、徐家平、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韩力农、高雁卿、乔国强、曹季敏、郭旭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张建国、侯合柱、程慎生、常凤琳参加学习。

2日,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出席会议。

2日,我市“半拉子”工程第一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领导陈志伟、侯津琪出席。

2日至3日,以省民政厅副厅长田开胜为组长的省脱贫攻坚第一督查巡查组莅临我市,督查巡查我市脱贫攻坚整改工作。3日,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河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安阳市汇报会,市长王新伟汇报我市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议精神情况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巡查组成员董学胜、张宇辉、贾少杰,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刘建发,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参加汇报会。

3日,市委书记李公乐会见前来我市考察的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傅育宁一行。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传栋,市领导王新伟、唐献泰参加会见。

3日,我市召开纪念建团95周年大会,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对全市团员青年提出希望。市领导谢海洋、朱明、葛爱美、盖兆举、祝振玲、李志弘和我市老英模代表、团员青年代表出席会议。

3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参加相关议题。

4日,全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轮训班在市委党校举行开班式。市委书记李公乐作开班动员暨辅导报告。市长王新伟主持开班式,并作总结讲话。谢海洋、朱明、葛爱美、徐家平、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等在安的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出席开班式。

4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十一届市委第二十七次常委会议。市领导王新伟、谢海洋、徐家平、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列席会议。

4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带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调研指导城建项目。市领导盖兆举、常保利、唐献泰、侯津琪陪同调研。

5日,全市落实2017年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推进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主持会议。

5日,市长王新伟到市信访局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建军参加接访活动。

5日,市政协召开双月协商座谈会。市政协主席葛爱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韩力农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郭旭东出席会议。

5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副市长袁勇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国家体育总局安阳航空运动学校视察指导第九届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筹备情况,并就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安阳航校校长金达敏陪同视察。

6日,市长王新伟带领市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市领导唐献泰、侯津琪陪同调研。

7日,市委书记李公乐会见前来我市考察的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章小理一行。市领导田海涛、侯合柱参加会见。

8日,市长王新伟带领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城区部分新建改建道路、园林绿化和古城保护改造工程现场实地调研。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陪同调研。

8日,全市脱贫攻坚整改规范档卡培训会在安阳迎宾馆举行。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副市长刘建发出席会议。

8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祝振玲主持会议。

8日,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胡葆森一行莅安,考察安阳古城保护整治复兴项目。市领导陈志伟、侯津琪陪同。

9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签约仪式,市政府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高新区管委会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安阳博朗斯科技有限公司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签订软件合作开发协议。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长、总裁薛向东,副总裁李建国,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盖兆举、陈志伟、田海涛,安阳博朗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何阳东出席相关活动。

9日,全市转型发展攻坚推进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谢海洋、朱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王希社、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侯津琪出席会议。

9日,我市“半拉子”工程第二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出席会议。

9日,全市信访稳定工作会议在市信访局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主持会议。

10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精神、全省组织系统“抓党建、促脱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研究我市贯彻意见。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领导王新伟、谢海洋、徐家平、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吉建军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袁勇列席会议或相关议题。

10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

1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2017年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七次周例会。

10日,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金融等部门负责人在安阳分会场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

11日,省政协副主席张广智、省政协秘书长王树山一行深入内黄县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市领导王新伟、葛爱美、刘建发、韩力农陪同调研或参加座谈。

11日、12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分别会见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澄清一行。河南凤竹公司总经理于洪树,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集团运营总裁潘书鸿、高级副总裁谭虎传,中圣科技公司高级副总裁谷全军,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参加会见。

12日,全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动员会在市城建指挥部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唐献泰出席会议并对全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12日,全市焦化、有色金属、铁合金、电力、玻璃(玻纤)行业深度治理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副市长田海涛主持会议。

12日,我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12日,全市“最美家庭”表彰大会暨家庭读书行动启动仪式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市领导谢海洋、张保香、祝振玲、李志弘出席活动。

12日,我市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在市中原宾馆举行。市领导谢海洋、周晓春、张善飞、袁勇、高雁卿等出席会议。

13日,我市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传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吴经胜、副总裁王传方,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盖兆举、张保香、田海涛、侯合柱参加签约仪式。

15日,中国环境科学院原副院长、研究员柴发合带领中国环境科学院、北京科技大学、中科院过程所、环保部评估中心相关专家一行11人莅临我市,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当天下午,我市在安阳迎宾馆组织召开座谈会,市长王新伟向专家组介绍了我市基本情况,并就相关工作作了汇报。

15日,第九届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筹备工作通报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主持会议。

16日,市长王新伟深入殷都区、龙安区暗访督查脱贫攻坚工作。副市长刘建发陪同暗访督查。

16日,我市离退休干部“喜迎十九大”主题运动会在市东区老干部活动中心举行。市领导谢海洋、王希社、袁勇、高雁卿出席开幕式。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致辞,副市长袁勇宣布运动会开幕。

16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2017年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八次周例会。

16日,我市“半拉子”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出席会议。

17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八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

17日,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主持会议。副市长刘建发对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18日,市长王新伟带队深入各区,实地督导检查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唐献泰、田海涛、侯津琪陪同督导检查。

18日至19日,省政协副主席靳克文带领省政协“推进林业生态文明,构建生态安全屏障”调研组,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市长王新伟,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参加相关活动。市政协主席葛爱美、副市长刘建发、市政协副主席韩力农陪同调研。

19日,全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提标改造督导推进会在殷都区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田海涛主持会议。

19日,由省农业厅、省农业科学院、安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河南·安阳优质强筋小麦产销对接推进会在我市举行。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魏蒙关、省农业厅副厅长杨海蛟出席会议。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致辞。副市长刘建发主持会议。

19日,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主任王国振为组长的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莅临我市,对两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跟踪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希社,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安阳师院副院长魏光峰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相关活动。

19日,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周专题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19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我市公安局拘留所在此次大会上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所长许敏参加大会并受到习近平等中央领导的接见。

20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见了许敏同志。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参加会见。

20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组织收听收看了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全省会议结束后,我市随即召开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刘建发、袁勇、戚绍斌、田海涛出席会议。

22日,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朝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徐家平、陈志伟、李苏庆、刘建发、袁勇、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韩永昌出席会议。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环保督导组组长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设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实况。

22日,我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题讲座在市党政综合楼举办。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特聘教授、江苏省政府研究室顾问卢水生授课。市领导谢海洋、刘建发、韩力农出席讲座。

22日,全市前四个月经济运行分析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22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全市“半拉子”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周例会。

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秘书长程新会出席会议。副市长袁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22日,我市召开第九届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筹备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袁勇主持会议。

23日,全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表彰暨争创新一届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动员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安阳军分区政委彭玉斌宣读表彰决定。副市长祝振玲主持会议并对全市“双拥”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安排。

23日,市长王新伟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殷都区调研。

24日,全国省级党报总编辑记者“大美安阳行”采访活动正式启动。市长王新伟出席活动并致辞。市领导常保利、袁勇参加相关活动。

24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

24日,市长王新伟深入安阳县、汤阴县,围绕脱贫攻坚有关问题随机抽村暗访督查。副市长刘建发陪同暗访检查。

24日,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在市委老干局召开。市领导谢海洋、陈志伟参加了会议。

24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2017年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九次周例会。安阳工学院副院长王金涛参加相关议题。

25日,由河南省旅游局、安阳市人民政府主办,安阳市旅游局承办的中国研学旅游目的地联盟大会在我市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大会并发表主旨演讲。河南省旅游局副局长李延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青旅联盟副总裁高志权出席大会并致辞。副市长袁勇主持联盟大会。

25日,全市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分解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朝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侯津琪出席会议。

25日,全省脱贫攻坚档卡建设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郑州召开,我市组织在市党政综合楼收听收看会议实况。会议结束后,我市随即召开全市脱贫攻坚档卡建设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领导谢海洋、刘建发在安阳分会场出席会议。

26日,市长王新伟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安阳国际会展中心、贯辰通航公司和国家体育总局安阳航空运动学校,视察指导第九届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陈志伟、田海涛,国家体育总局安阳航空运动学校校长金达敏参加活动。

26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见了前来参加安阳爱飞客飞行大会——第九届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的美国航空运动协会主席李书东、中农联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谦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集团高级副总裁沈健等客商代表。市领导陈志伟、田海涛参加会见活动。

26日,“俄罗斯之翼”中俄文化艺术展暨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名家画展在市“两馆”开展。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侨联顾问王永乐,中国侨联经济科技部副部长、中国侨商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安晨,河南省侨联党组书记、主席董锦燕,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副市长袁勇,河南省侨联副主席王月以及俄罗斯艺术家代表出席开幕式。

27日,由省民航办、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侨联、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中航通飞公司、中航文化公司联合主办的安阳爱飞客飞行大会——第九届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在国家体育总局安阳航空运动学校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笃运,省政协副主席张广智,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侨联原副主席王永乐,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桂晓风,原总参谋部陆军航空兵部政委单继友、陈向东,国家旅游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军,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学庚,国务院参事忽培元,《求是》杂志社原副总编刘润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河南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赵铁军,省侨联党组书记、主席董锦燕,省民航办主任康省桢,省体育总会主席、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副主席彭德胜,国家体育总局安阳航校校长金达敏,省体育局巡视员蒋承顺,省文化厅副巡视员秦曙光,中国航空工业信息中心主任、中航文化公司董事长宋庆国,中航通飞公司副总经理李东涛,以及其他来自国家有关部委、空军、民航系统、航空产业协会、兄弟地市的领导和嘉宾,知名企业家、外商、侨商代表和国际友好人士,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谢海洋、朱明、葛爱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易树学、陈志伟等出席开幕式。

27日,2017年全国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研讨会在华强诺华廷酒店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致辞。

28日,我市在安阳迎宾馆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咨询会,市长王新伟代表市委、市政府,向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等13名专家组成员颁发了聘书。市领导谢海洋、李苏庆、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侯津琪出席会议。

31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谢伏瞻在省纪委机关、省政法系统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王新伟、谢海洋等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列席会议。

31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先后到市实验幼儿园博书园、市曙光学区,看望慰问少年儿童和教育工作者。市领导盖兆举、易树学、张善飞、祝振玲、高雁卿参加慰问活动。

31日,我市“半拉子”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市领导陈志伟、侯津琪出席。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

20176

531日至61日,市委书记李公乐深入我市部分学校,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调研。市领导盖兆举、易树学、祝振玲,安阳工学院党委书记任中普和党委副书记、院长景国勋等先后参加调研活动。

1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

1日,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领导王新伟、徐家平、戚绍斌在安阳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

1日,市医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领导陈志伟、袁勇出席会议。

2日,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公乐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市领导王新伟、谢海洋、朱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王希社、刘建发、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韩力农出席会议。

2日,省政协副主席龚立群带领部分省政协委员莅临我市,对省政协今年的重点提案《关于加强安阳高陵遗址保护利用的建议》开展督办工作。市委书记李公乐,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参加相关活动。市政协主席葛爱美、副市长袁勇、市政协副主席张建国陪同督办提案。

2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党政军领导刘党峡、靳东风、刘建发、曹季敏出席会议。

3日,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2017全市“6·5”环境日暨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市图书馆博物馆广场举行。市长王新伟出席活动并讲话。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保利主持活动启动仪式。市领导李苏庆、戚绍斌、韩永昌及社会各界群众2000余人参加活动。

5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市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市委中心组成员王新伟、谢海洋、朱明、葛爱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王希社、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韩力农、高雁卿、乔国强、曹季敏、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张建国、侯合柱参加学习。

5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冒雨调研我市城建工作。市领导盖兆举、常保利、唐献泰、侯津琪参加调研活动。

5日,2017年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十次周例会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5日,我市“半拉子”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6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八十一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

6日,全市环保网格化精准监控管理和示范区建设工作会在市环保局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出席会议。

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副主任王希社、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秘书长程新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出席会议。副市长祝振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列席会议。

7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带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三夏”生产、农业供给侧改革和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内黄县、汤阴县、安阳县和林州市调研。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靳东风,副市长刘建发随同调研。

7日,人民大道西段北侧征收动员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唐献泰、侯津琪出席会议。

7日,市领导谢海洋、张善飞、祝振玲、韩永昌在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陪同下,深入市一中、汤阴县一中南校考点进行视察,并慰问了考务人员及安保人员,祝福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8日,我市“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推进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保利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袁勇主持会议。

8日,全市燃煤散烧管控第二次推进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8日,我市彰武南海水库2017年防汛工作会在彰武南海水库工程管理局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彰武南海水库防汛分指挥部指挥长陈志伟,军分区副司令员、彰武南海水库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长王勇出席会议。

9日,市委书记李公乐深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部分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市领导盖兆举、陈志伟、田海涛、侯津琪、侯合柱参加调研。

9日,市政府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陈志伟、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希社,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以及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

9日,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周专题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对进一步做好国企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2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我市庆祝建党96周年党建系列活动安排情况汇报,传达学习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议、全省宣传部长座谈会和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全省迎接党的十九大暨“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宣传动员会议、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会议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王新伟、谢海洋、徐家平、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曹忠良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袁勇列席会议或相关议题。

12日,市委书记李公乐深入我市部分工业企业调研环保工作。市领导盖兆举、陈志伟陪同调研。

12日,市长王新伟带队深入龙安区、高新区、文峰区、北关区,就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好的4个区领导进行了现场约谈。

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副主任靳东风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副市长刘建发以及市有关部门,安阳县、内黄县、汤阴县有关负责人等陪同视察。

12日至13日,由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尹德明带队的全国总工会调研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王保存,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建庄的陪同下来到我市,对我市有关中央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产业工人的队伍建设以及国企改革开展专项督导调研。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谢海洋、陈志伟、张善飞参加了调研、座谈和相关活动。

13日,市委书记李公乐深入我市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调研。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副市长袁勇陪同调研。

13日,全市环境治理公开约谈会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召开。市长王新伟代表市委、市政府,对5月份环境治理攻坚战考核省控点排名靠后的安阳县、北关区、内黄县、龙安区,国控点排名靠后的文峰区、殷都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约谈。副市长唐献泰主持会议。

13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组织收听收看了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全国会议结束后,我市随即召开全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刘建发、唐献泰、祝振玲出席会议。

13日,市长王新伟带队深入部分拆违现场实地督导检查。市领导唐献泰、侯津琪陪同调研。

13日,我市“半拉子”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出席会议。

14日,我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第十一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

15日,省委副书记王炯到我市调研脱贫攻坚工作。副市长刘建发陪同调研。

15日至16日,省委农办常务副主任申延平、副主任马万里带领调研组一行来到我市,就我市深化农村改革、产业扶贫、新型农村社区整改等工作进行调研。市领导李公乐、谢海洋、葛爱美、刘建发参加相关活动。

16日,我市组织市四个班子领导和其他省管干部以及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到焦南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并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现场会。李公乐、王新伟、谢海洋、朱明、徐家平、陈志伟、易树学、曹忠良、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袁勇、韩力农、高雁卿、乔国强、曹季敏、韩永昌、侯津琪、张建国、常凤琳、路爱国、李继阳、王庆飞、周伟凤、王保林等在安的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参加活动。

16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参加相关议题。

16日,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我市各县(市、区)设分会场组织收听收看会议实况。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副市长刘建发出席市党政综合楼分会场会议,并对我市近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7日,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市“两馆”广场举办。市长王新伟出席活动启动仪式并致辞。市领导王希社、韩永昌出席活动启动仪式。

19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全省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中共安阳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研究市委常委分工。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王新伟、谢海洋、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易树学、曹忠良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刘建发列席会议或相关议题。

19日,我市与河南省物资集团公司战略投资合作签约仪式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河南物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文明,河南物资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郭东星,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副市长田海涛等出席签约仪式。

19日,全市城市清洁行动动员大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保利主持会议。市领导李苏庆、袁勇、唐献泰、李志弘出席会议。

19日,我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周专题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19日,全市“半拉子”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出席会议。

20日,省人大调研组在我市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汇报,并就《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盛国民,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邢利民,省扶贫办总工程师刘建伟等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靳东风、副市长刘建发等出席会议或参加相关活动。

20日,全市1月至5月经济运行分析会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21日,市委书记李公乐来到内黄县、安阳县部分乡村,实地督导检查脱贫攻坚工作。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刘建发随同调研。

21日,市长王新伟来到分包的林州市城郊乡庙荒村,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

21日,林州光远新材三期5万吨电子纱和8000万米电子布项目暨新材料研发中心开工奠基仪式在林州光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举行。市长王新伟出席奠基仪式并宣布项目正式开工。

22日,省长陈润儿到安阳专题调研。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盖兆举、陈志伟参加座谈或调研。

22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迎接全省脱贫攻坚实地核查评估工作动员会。市领导王新伟、谢海洋、朱明、徐家平、盖兆举、常保利、易树学、曹忠良、刘建发、韩力农以及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市脱贫攻坚各督查巡查组组长出席会议。

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副主任王希社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区划调整后的殷都区、安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调研招商引资工作。副市长田海涛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23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润儿莅安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听取健康安阳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传达全省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听取《中共安阳市委关于做好十一届市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听取我市“七一”表彰推荐情况及党建系列活动筹备情况汇报。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王新伟、谢海洋、徐家平、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曹忠良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袁勇列席会议或相关议题。

23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

23日,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周专题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24日,全市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会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唐献泰主持会议。

24日,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主持会议。副市长刘建发、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家平应邀出席会议。

26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到龙安区专题调研。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刘建发参加调研。

26日,市长王新伟带队深入殷都区磊口乡、都里镇,视察防汛准备和“7·19”灾后重建工作。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陪同视察。

26日,全市“半拉子”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出席会议。

26日,2017海峡两岸梅花拳文化交流大会在梅花拳之乡内黄县开幕。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副市长袁勇,市政协副主席高雁卿出席开幕式。台湾梅花拳文武大法协会代表团以及各地的梅花拳文化专家学者200余人参加开幕式。

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秘书长程新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唐献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列席会议。

27日,市委常委、安阳军分区政委彭玉斌,副市长袁勇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汤阴县检查防汛工作。

27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赴基层调研各区经济运行情况。

28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向安阳市委反馈巡视情况。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谢玉安向安阳市委书记李公乐传达了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李阳、副组长常东义反馈了巡视情况。之后,李阳代表省委巡视组向安阳市委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谢玉安同志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李公乐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省委第六巡视组有关成员,市四个班子党组领导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其他市厅级干部出席会议。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28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见前来我市考察的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总裁王飞一行。哈工大机器人集团高级副总裁沈健,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田海涛参加会见。

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秘书长程新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唐献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列席会议。

29日,市委书记李公乐专题调研我市城建工作。市领导盖兆举、唐献泰、侯津琪参加调研活动。

29日,市长王新伟带领市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安阳市三水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嘉士利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比亚迪云轨示范线、安阳金风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或项目现场实地调研。

29日,市政协十二届十九次常委会议暨安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专题议政会议召开。市政协主席葛爱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应邀到会。市政协副主席韩力农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乔国强、曹季敏、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侯合柱,市政协秘书长李博文,十二届市政协常委出席会议。驻安省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29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保利,副市长祝振玲带领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赴林州市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30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王新伟主持会议。

30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安阳市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讨论稿)。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谢海洋、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易树学、曹忠良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列席会议。

30日,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安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挂牌成立。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盖兆举、唐献泰、侯津琪出席揭牌仪式。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共同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揭牌。

30日,省委副书记王炯深入我市检查指导防汛工作。副市长刘建发陪同。

30日,我市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收听收看了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全省会议结束后,我市随即召开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30日,全市第二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暨殷都区中物物流产业小镇奠基仪式在殷都区举行。市领导陈志伟、王希社、韩力农,安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刘润生参加仪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宣布项目开工。

30日,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周专题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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