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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7-04-28 来源: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目录

    【市政府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原“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29)

    【大事记】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17年3月)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17年4月)

    市政府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原“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的意见

    安政〔2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创新战略为核心,积极探索承接京津创新要素外溢转移与我市创新需求对接转化的新模式,吸引科研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来安休闲度假,建设中原“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努力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中原“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为重点,以提升承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能力为手段,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开展创新活动,打造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造乐园,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完善政策环境,扶持支撑平台,调动主体积极性,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目的意义

    以提升我市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为核心,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积极推进柔性引才政策,通过科技生态产业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并为科技成果在安阳的转化提供“服务+资本+技术+产业”的立体支撑。助推产业发展升级和人才进一步集聚,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加快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步伐,为我市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科技动力和支撑。

    三、政策措施

    “双休双创”是指通过政策创新、保障到位,为在我市推广新技术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供“管家式”智能保障,“顾问式”增值服务,吸引我市区域以外、特别是京津地区的科技专家,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闲暇时间携带创新创意、研发项目和成熟技术、成果来我市开展研发、实验、小试、中试及成果转化、科研合作等创新创业活动。“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为“双休双创”活动开展提供软硬件配套服务保障的场所。

    (一)建设“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

    1.依托区域科技创新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和管理运营,不断培育和集聚创新资源,建设并启用具有人才服务、政策咨询、资源导航、技术交易、教育培训、活动会务、成果展示等综合服务功能于一体,并具有安阳特色的园区,成为成果转移转化的一个核心功能区域。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2.充分发挥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与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方面进行对接,把园区打造成集聚多家科研院所、多个细分优势领域和多个技术成果孵化的开放性公共资源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3.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借力产学研合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园区开展联合技术攻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工学院。

    4.打造科技成果直通车。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联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全国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来我市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行动,使全国最先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通过直通车行动汇聚我市,与本地企业开展对接活动,促进一大批科技成果在园区实施落地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打造“双休双创”服务平台。

    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众多、人文底蕴丰富、交通便利,特别是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区位优势,为莅安科研团队和“双休双创”专家提供科研、休闲、健身等服务,保障高层次人才的创新激情,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灵感,使我市成为科技创新人才的“加油站”和“后勤部”。

    1.盘活我市有关宾馆或空置楼宇,建立安阳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各县(市、区)建立分中心,为莅安“双休双创”专家提供“一站式”服务。

    (1)食宿服务。

    交流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为“双休双创”专家提供食宿等基础保障。市直部门邀请的专家学者,食宿费用由交流中心承担,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企业邀请的专家学者,交流中心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企业按比例共同承担食宿费用。依据我市有关规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我市服务期间,免费或以优惠价格租住人才公寓,由用人单位或企业安排食宿居住,市、县级财政可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长期在我市服务或工作的“双休双创”专家学者,交流中心为其提供长期稳定的专家公寓,费用由交流中心承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2) 交通服务。

     凡来我市的“双休双创”专家,按比例报销往返路费。交流中心内设“双休双创”专家用车平台,为长期驻安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专家提供考察用车,切实解决其在安的交通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3)学术交流服务。

    交流中心无偿为“双休双创”专家提供学术研讨、自由交流、休闲憩息及召开学术报告会、专业研究会、科研成果交流会、专家讲座等各类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4)休闲服务。

    我市区域内各级各类博物馆(院)、景区、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向“双休双创”专家及直系亲属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5)医疗健身服务。

    “双休双创”专家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体检。开辟就诊看病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费用结算、会诊和住院等方面为专家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一条龙服务,相关医疗机构根据科技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单,逐一建立健康档案。我市区域范围内公共体育设施对“双休双创”专家及直系亲属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6)通讯办公服务。

    “双休双创”专家在安通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补助,园区负责为其建设专属工作室,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7)教育服务。

    各级教育部门要优先解决长期驻安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双休双创”专家的子女入托、就学等教育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通过整合我市科技创新资源,为莅安“双休双创”专家提供试验平台、试验设备、中试车间、联盟企业等一站式科研服务,使其在休闲之余,能够投入到科研及成果转化工作中来。

    (1)科研孵化服务。

    通过承建国家大型试验平台,建设大型试验基地,承接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试验需求。整合我市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凡财政资金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纳入仪器设备共享库,免费为“双休双创”专家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提供“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一站式服务,为有创业意向的专家提供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邀请创业导师对专家创业项目或科研成果进行精准把脉,提供项目的发展前景评估,加速项目落地生根。为专家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含工位和网络等设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针对专家入孵项目,通过产业组织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项目对于发展空间、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等方面个性化需求,帮助专家的入孵项目加速成长。为专家提供好最后一公里孵化服务,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为项目的上市、投融资、市场开拓等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双休双创”专家可免费使用企业的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2)创新团队服务。

    整合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为“双休双创”专家提供人力、设备等科技研发配套服务,从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科研平台中为有需要的专家学者提供研发助理等配套团队,配合“双休双创”专家开展科研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为专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政策咨询、财务管理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安阳科技文献统一检索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网络信息,及时搜集有关情报资料进行综合整理,提供给专家作参考,为“双休双创”专家提供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组织相关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双休双创”专家提供科研、中试等链条式服务,发挥“双休双创”专家技术优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科研配套服务。

    建立“双休双创”科研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高效审批,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立项流程、缩短时限、减少环节,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相关机构为“双休双创”科研项目提供高效专业的专利查询、专利申请、专利管理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优先推荐“双休双创”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级科技基金项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会、融资洽谈会、金融产品推介会和培训会等,集合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双休双创”科研项目提供一站式投融资服务。引进天使基金、种子基金、风投基金对“双休双创”科研项目跟进支持,鼓励支持我市金融机构联合开通“双休双创”科研项目“科技贷”绿色通道。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优先支持“双休双创”科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3.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承载能力、区域特点、产业特色、科技创新等资源,提供多形式、高层次团队和人才活动中心场所,打造各具特色的“双休双创”示范园区,为莅安专家营造能充分休息并发挥才干的优良环境,努力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和工作、生活热情。市财政对示范园区类项目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从项目落户园区次年起,连续三年分期拨付。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凡能够按照我市相关规定为“双休双创”专家提供生活、工作等各项补贴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后,由市财政按照补助金额的50%给予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用人单位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三)激励“双休双创”政策。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提供方、承接方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三要素进行有效结合,打造吸引人才的政策“高地”,通过政策激励,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和能力。

    1.设立我市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园区建设、人才激励、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双休双创”专家能够通过引进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知名高等院校、央企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技术产业化机构或在我市建立高水平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安排技术、管理团队开展工作并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参照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标准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协调相关产业、企业联合对“双休双创”科研项目进行转化,“双休双创”专家可以通过采取技术折价入股的方式享受企业收益,其数量和份额由企业视项目贡献大小与“双休双创”专家共同商定分红或技术入股。因实施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为企业带来新增利润的,鼓励企业将当年全部新增利润以分红方式直接发放给创新团队或个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4.对“双休双创”活动中引进转化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30%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5.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除积极协助其向省政府提请奖励之外,根据其实际产生效益和所作贡献可以连续5年给予奖励,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为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6.支持参与“双休双创”的本地企业申报市级科技成果重大专项。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与制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农业等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形成产品、专利等成果后,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与研发投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低于100万元。根据企业科技成果创造能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及奖励情况,认定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7.对引进人才利用自主专利技术(不包括外观设计)进行产业化的企业,经审核产品核心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8.对园区引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属于国家级示范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市财政可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贴和工作经费支持。对在我市注册、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促成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技术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行业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取得技术经纪人职业资质的人员报销培训考试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双休双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统筹研究决策相关重大事项,督导重点工作落实。成员包括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总工会、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工学院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对涉及到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建立园区,扎实开展“双休双创”活动,搞好上下衔接,确保打通科技直通车渠道,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落地。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府部门延伸服务机制和办法,整合用足用好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对我市区域内及园区的经济实体给予支持和服务。要主动研究“双休双创”政策,解决对接京津冀政策衔接,对吸引专家学者来安创新创业,特别是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的大项目、好项目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初创科技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实施转移转化。

    (三)加强示范引导。认真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双休双创”中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案例、良好经验的总结宣传。通过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的示范引导,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确保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专家项目落地协调机制,强化专家引进、项目落地等全过程管理,切实维护企业、专家与科技中介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引得来、落得下、成长好,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活力。

    2017年3月25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政〔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0日

    安阳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及相关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及居住证管理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 证件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第八条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第九条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第十二条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第三章 证件管理

    第十三条 居住证采用带芯片的IC卡材质,式样全省统一。居住证式样由省公安厅确定并监制。

    第十四条 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登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十五条 居住证证件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制作,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制发证件。

    第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签注应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在原居住证证件上签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等信息。

    第十七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市区或县(市)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市内跨县(市)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八条 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四)持证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五)持证人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

    (六)其他应中止使用功能的情形。

    第二十条 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居住证的,应交回原证件。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权益和保障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教育服务。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60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

    (八)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

    (九)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系统,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二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第二十六条 居住地政府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在县(市)、市辖乡镇、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或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市区申请落户。

    (三)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市区实际居住需满1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证件持有人继续居住的,按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安政办〔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7日

    安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95号)精神,为实现我市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2006年国务院印发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联合协作,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措施扎实,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整体提高;科技教育、传播与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科普资源逐步丰富,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科技传播能力得到增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基本建立,大联合、大协作的局面进一步形成,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2015年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已达到4.7%,超额完成了市政府向省政府呈交的《“十二五”末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4.2%的工作任务,圆满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为“十三五”规划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还低于5.59%的全省平均水平,公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主要表现在:面向农民、城镇新居民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仍然薄弱,青少年科技教育有待加强;科普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科普均衡化、精准化服务能力亟待提升;科普投入不足,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市场配置科普资源的作用发挥不够。

    “十三五”时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化推进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科学素质是决定全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实现美好生活的前提,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进一步加强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不断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持续实施三大国家战略规划,注入发展新动能,助力创新型安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全民科学素质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基础作用,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普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构建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为保障,充分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力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

    到2020年,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长足发展,建成适应创新型安阳建设需求的现代公民科学素质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7%。

    ——创新创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文化基础,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大力培育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客文化,进一步推动依靠创新驱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主题性科普活动广泛开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求,突出工作主题,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信息技术等知识和观念,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满足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

    ——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明显提高。青少年科学创新意识普遍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的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和城镇劳动者的科学生产和科学生活能力显著提升,城乡之间公民科学素质差距逐步缩小。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技教育与培训体系逐步完善,科普信息化传播水平不断提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公益性科普事业和经营性科普产业双轮并举、良性互动,科普服务更加公平普惠,公民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共建、社会动员、监测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各方面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社会化工作格局逐步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十三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

    以校内科学教育为基础,丰富校外和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建立完善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依托各级各类科普场馆,搭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平台。以品牌活动为引领,充分整合社会科普资源,坚持面向基层、重在普及、兼顾提高的原则,全面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培养坚实的后备力量。

    1.努力提高校内青少年科学教育质量。在幼儿园保教工作中融入科学启蒙教育内容。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深化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类课程的教学质量,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和实践动手能力。在高中阶段,鼓励、支持学校开设通用技术课、科学教育选修课,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与科学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探索中、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的科学教育形式和内容,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加快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

    2.广泛开展校外、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非正规教育的促进作用,推动建立校内与校外、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科技教育体系。广泛组织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红领巾科技小社团、“科技之光”青年专家服务团等活动,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自救避险等知识。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意大赛、机器人竞赛、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学素质网上知识竞赛等科技竞赛活动,开展青少年创客、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表彰等活动,为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提供交流和推广的机会,在青少年人群中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氛围。

    3.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深入开展流动科技馆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宫、博物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各类科技场馆及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作用,开展科技学习和实践活动。通过组织科技专家进校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验室)、青少年高校科学营、中学生英才计划等活动,积极推动校内科学教育与校外科普活动相结合。加强各类家长学校和青少年科普阵地建设,开展科技类亲子体验活动,搭建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新平台,提高家长特别是母亲的科学素质。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农科院、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妇联、市社科联等单位参与。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大市的整体部署,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自身需求,通过培育职业农民、实施科技兴农与科普惠农工程、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提升科普信息化,提高农民掌握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科学素质。

    1.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业综合服务站(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在农业科技培训中的作用,面向农民开展科技教育培训。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促进农村青年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女农民队伍。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周、科普日、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科普之春(冬)等各类科普活动,切实发挥农村各类实用人才作用,大力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耕地保护、防灾减灾等科技知识和观念,传播科学的生产生活理念,反对封建迷信,帮助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科学素质水平,建设美丽乡村和宜居村庄。

    3.实施科技兴农与科普惠农工程。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科技专家进村、科技扶贫入户”等活动。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和重点人群科普工作,推动科普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聚集,开展科普精准扶贫。大力开展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

    4.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建立完善以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为重要力量的新型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实施“银会合作”农村“双创”科普支撑工程,推行“融资+融智”“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发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示范作用,支持基层农技协、农村科普基地建设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培养,为培养农村科普骨干发挥重要作用。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等示范创建活动,推广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先进经验。

    5.大力推进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加大对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精准农业和智慧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高科普中原云信息服务系统、益农信息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的村镇覆盖率。大力开展“三农”网络书屋、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科协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农科院、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妇联、市社科联等单位参与。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紧紧围绕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大市、高成长服务业大市建设需求,加大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完善技术人才教育体系,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和教育,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及失业人员科学就业,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生产和健康生活能力,促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提升。

    1.加强城镇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举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城镇全体劳动者,积极开展订单式和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创业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提高城镇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避免由于培训不到位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2.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新成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推进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岗位培训、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3.广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科学素质工作。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劳务输出组织共同开展职业培训的机制,组织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专题培训,将绿色发展、安全生产、健康生活、心理疏导、防灾减灾等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其就业、工作、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参与社会生活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4.大力营造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建设,深入开展职工技能大赛、“讲理想、比贡献”、大工匠、最美青工、巾帼建功、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和青年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的创新精神,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释放职工创新潜力,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地震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单位参与。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加强规划设计,创新科普方式,强化教育培训,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公务员录用中体现科学素质要求,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科学执政和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1.强化统筹规划。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关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把科学素质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分层次制定科普培训规划,制定相关年度计划和实施意见,将科学素质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落实课题课时,组织相关专题研究,加强干部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培育。重点加强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的教育培训。

    2.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中,突出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突出科学素质有关内容,引导激励其学习科技知识、提升科学素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培训,落实我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络培训的各项指标要求,扩大优质科普信息覆盖面,满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要。

    3.开展现代科技知识教育活动。围绕实施我市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等重大部署,以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谋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化能力为目标,采取专题研修、网络培训、举办高端科技报告会、现代科技知识讲座,组织领导干部到科普场馆、科研院所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开展科技知识培训,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科学素质。充分发挥现场教学基地的作用,开展科技革命、产业升级等前沿科技知识专题培训,使领导干部成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行家里手和带头人。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农科院、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等单位参与。

    (五)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提升科学教育师资保障水平,整合科学教育资源,加强科学教育基础建设,推进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提高为青少年等各类人群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服务能力。

    1.加强科技辅导员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师范类院校开设科学教育等专业或相关课程,着力培养科学教育专业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中增加科学教育的内容,不断加强科学教师素质能力培训,培养“种子”教师,加大对科学教师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科技教育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幼儿园、农村和科学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中小学中骨干科技辅导员的培训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建立健全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高校师生广泛树立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

    2.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能力建设。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组织专家编写科学课程教材,切实提升教材质量,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吸引力和互动体验性,将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防灾减灾、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等相关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根据重点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教材建设。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教学方法。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提升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促进学习方式变革。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成效。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重视新媒体科学教育资源开发。

    3.推进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建设。加强中小学尤其是农村地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充实科学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图书、多媒体等,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继续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建设,强化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科学教育资源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教育机构、社区科普大学等对公众分类分层次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科学教育培训基地。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农科院、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等单位参与。

    (六)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

    加强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和水平,普及节约能源、生态环保、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等方面科学知识和方法,提升社区居民科学生活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全面提升社区居民科学素质,促进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

    1.构建社会化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政府各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基层科普组织要认真组织居民有效整合社区及周边科普资源,参与科普活动,实现资源共享。鼓励驻区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相关单位开发开放科普资源,支持和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科普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科普活动,发挥党员先锋岗、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以及在社区有影响和号召力人士的带动作用,加强社区科学文化建设,助力和谐社区、美丽社区建设。

    2.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深入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大力推进社区科普场所和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大学(市民学校)、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等阵地作用。强化社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终端等新媒体科普宣传功能。进一步加强街道科协、科普协会和社区科普小组等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动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各类各年龄层次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社区科普服务体系。

    3.广泛开展社区科技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大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安全、健康、环保进社区以及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各类科普活动。面向村转居的城镇新居民开展适应城市生活的科技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帮助新居民提升自身素质、融入城镇生产生活。发挥社区教育在服务民生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方面的作用,面向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开展科学、安全、健康生活等宣传和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组织开展社区气象、防震减灾、电梯安全知识以及社区居民安全技能、老年人急救技能等各类应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市科协、市妇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地震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社科联等单位参与。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科普服务模式,推进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融合开展科技传播与普及,实现线上线下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切实满足公众对科普内容和传播的需求。

    1.实施“互联网+科普”建设提升工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需求导向,推进传统科普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做好“科普中国服务云”地方试点工作,动员多方力量建设科普中原云服务平台。打造“科普安阳”新媒体科普品牌,建成“科普安阳”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数字科普终端等科普活动在线平台。引导社会网站增加科普内容,积极探索通过社交媒体、网络搜索、手机微信、动漫游戏、数字终端等新形式开展科普传播活动。

    2.推动原创性科普融合创作。围绕公众关切的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大力开展科普文章、科普剧、科普视频、科普微电影、科普动漫等形式多样的科普作品创作。建立完善科普融合创作的社会动员激励机制,以评奖、作品征集、虚拟动员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成立网络科普协会,建设科普信息化资源库,开发一批适合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推广的科普融合创作作品。

    3.融合拓宽科普传播渠道。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科普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手段先进、具有传播公信力的融合传播主流媒介(频道、栏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交系统、社交媒体、科普大屏等渠道开展科普,集成现有科普资源内容实现线上线下传播,积极构建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APP(应用程序)、科普大屏、网站“四位一体”的科学传播渠道。

    4.强化科普信息精准推送服务。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采集和挖掘公众需求数据,做好科普需求跟踪分析工作,区别地域及科普受众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创新科普精准化服务模式,推进科普中国乡村e站、社区e站建设,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资源送达目标人群,促进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满足公众对科普信息的个性化需求。

    市科协、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农科院、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社科联等单位参与。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扎实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建成以现代科技场馆为抓手、各级科普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为基础、广大基层科普设施及资源为支撑、多元化投入为保障的多层次、多功能科普设施网络体系,提升展教水平和服务能力,扩大公众参与科普的途径和机会,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科普文化需求。

    1.加强科普基础设施规划。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研究制定全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市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以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为抓手,以科普信息化为载体,建立完善以各实体科技馆为基础,以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虚拟现实科技馆、数字科技馆、农村中学科技馆为拓展和延伸,辐射带动基层科普设施的现代科技馆体系。

    2.推进现代科技场馆建设。着力推进县(市、区)综合科技馆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各类专业科普场馆。“十三五”期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社会资源建设专题特色科普场馆和流动科技馆。

    3.强化基层科普设施建设。依托现有社会设施,鼓励支持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具有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继续培育发展社区益民服务站和农村科普惠农服务站。引导并支持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和青少年宫利用现有场所建设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强化基层科普信息化建设,面向基层普及科普大屏,推动科普工作变革升级。加强科技场馆及基地等与青少年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对接,广泛开展科普资源和技术辐射服务。

    4.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林业、地震、气象等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发挥科普教育基地联盟作用,进一步完善开放、协同、普惠社会化科普工作机制。强化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文化宫、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动植物园等科普教育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面向观众开放研发机构、实验平台或展览馆。“十三五”期间,新建成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5个左右、省级科普教育基地30个左右、市级科普教育基地50个左右。

    5.加强流动科普设施建设。加大市级流动科技馆巡展力度,“十三五”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流动科技馆巡展全覆盖。充分发挥流动科技馆宣教功能,促进流动科技馆巡展和展品更新升级常态化。整合全市科普大篷车资源,规范科普大篷车运行管理,提升科普大篷车服务能力和使用效益,确保科普大篷车运行绩效。

    6.整体提升科普场馆的展教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对科普场馆运行的规范管理,推动科普场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高科普场馆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能力。强化科普设施信息化建设,推动科普场馆网站和微平台发展。继续推动公益性科普场馆向公众免费开放,提高科普场馆利用效率和运作效益。

    由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农科院、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妇联、市社科联等单位参与。

    (九)实施科普产业助力工程。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完善的科普产业链,建设科普众创空间,壮大科普产业联盟,丰富科普产品和服务内容,提高科普产品品质和服务效能,弥补公共科普产品和服务的不足,促进科普事业发展。

    1.培育发展科普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科普产品(服务)的力度,推动科普展教品产业、科普影视业、科普动漫业、科普玩具业、科普旅游业、数字科普业、科普创意业、网络科普业等主要业态发展,创新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传播和消费。

    2.大力开展科普创作研发。不断加大科普创作力度,积极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主体作用,建立科普资源共建平台;深入开展安阳市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科普场馆、科普企业从事科普产品研发与设计,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科普资源,不断丰富科普产品,切实提高科普产品品质。

    3.培育科普产业市场。利用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有利条件,发挥集成效应,通过竞赛、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搭建科普创客空间,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的创新、创造、创业。鼓励科普创作传播、研学旅游、科普展教品、科普出版等行业形成产业联盟。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科普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形成产业集群,实现集约化发展。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农科院、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妇联、市社科联等单位参与。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着力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的体制与机制,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1.大力培养基层科普人才。依托基层各类组织,动员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气象信息员、中小学教师和科普志愿者等担任科普宣传员,实现乡村社区科普宣传员全覆盖。依托学校、学会、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根植基层的社区科普人才,发展壮大社区科普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作用,结合职工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利用科研院所、科技场馆、青少年宫等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及科普教育资源,着力建设和发展适应开展青少年课外科普活动需要的校外科技辅导员队伍。

    2.加快培养科普专门人才。强化科普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大众传媒和科技社团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传播与普及专业,重点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普场馆专门人才和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等方面的高端科普人才。实施高素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完善我市科普专家库,建设一支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全市科普专家服务团队。依托市科普作协、科教影视协会等专业团体,集聚培养一批科普创作人才。“十三五”期末全市专兼职科普人才达到5万。

    3.进一步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科普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各级各类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社团组织,开展科普志愿者交流、培训、经验推广等工作。搭建科普志愿活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在各类科普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规范记录科普志愿者的服务信息,建立完善科普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传媒从业者参与科普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普志愿者动员机制,发展应急科普志愿者队伍。“十三五”期末注册科普志愿者达到1.2万人。

    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农科院、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等单位参与。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高标准、高效率、高要求部署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形成政府多部门整体联动、相互协作,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良好格局。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十三五”目标要求,并签订相关目标责任书。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相关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查,协作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切实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因地制宜,制定“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方案和工作规划。要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保障,全面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加强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机制建设。

    ——建立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机制。研究制定在我市科技计划中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完善公民科学素质调查体系,定期开展安阳市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安阳市科普统计工作,实时监测评估我市《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和效果,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深入开展全国(省)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开展安阳市科普示范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表彰,进一步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创建国家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三)保障条件。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鼓励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市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所需经费。加强对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通过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6年,推动和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做好“十三五”时期《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17—2020年,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组织专题调研,开展理论研讨,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总结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三五”期间和《科学素质纲要》印发实施以来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产业集聚区(含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区域经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1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近年来,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但个别产业集聚区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较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省外多起特别重大事故都发生在产业集聚区,如吉林长春宝源丰禽业“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山东青岛“11·22”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产业集聚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认真吸取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各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满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因达不到要求而导致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各产业集聚区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协调机制,支持、督促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要督促产业集聚区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产业集聚区网络化安全生产监管达到相关要求。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担任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产业集聚区各级领导干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各级领导干部的履职检查、履职考核和失职追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能力。要及时研究解决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兴经济体、外资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研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要督促产业集聚区内各类企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的18项主体责任,全部实现“五落实五到位”,严格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各类隐患。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各县(市、区)要对各类产业集聚区和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情况,确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要切实加强对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产业集聚区内所有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严格监管、从严执法。

    五、严把招商引资安全关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产业集聚区要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强化项目安全生产审查,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准入证照,对国家明令限制的行业必须严格控制。严格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招商引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或评价,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留安全隐患。对已经引进落地的项目,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安全生产审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生产审查达不到规定的项目要立即纠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发展方式落后、安全风险高的要推动淘汰退出。

    2017年4月10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201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0日

    安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七)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第十条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八)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九)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或变更,应当书面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

    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职业病相关待遇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收购、重组等发生产权变动的,在产权变动完成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变;产权变动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由控股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并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

    (四)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九)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不能保障安全的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应当按规定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周边居民区及其他社会公共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整治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情况;

    (四)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情况,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情况;

    (七)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按隶属关系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发现事故征兆等险情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悬挂、挖掘、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有限空间、有毒有害、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作业的,应当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系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报告注册地证券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中,有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事记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

(2017年3月)

    2月28日至3月1日,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项兆伦,文化部市场司司长陈通等一行5人在省文化厅厅长杨丽萍、副厅长孙鹏的陪同下莅临我市,调研指导传统戏曲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和农村文化市场。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盖兆举、常保利、袁勇,安阳工学院副院长、市文广新局局长王金涛出席相关活动。

    1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

    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副主任李苏庆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我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副市长唐献泰以及我市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

    2日至3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喜中为组长的省人大调研组一行莅安调研我市就业促进工作。市长王新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希社陪同调研或参加相关活动。

    2日至3日,市委书记李公乐率队赴西安学习考察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副市长袁勇、田海涛陪同考察。

    2日至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党委书记、政委齐新平带领考察团莅安考察交流,对接合作事宜。市长王新伟代表我市对考察团一行表示欢迎并陪同考察。

    3日,全省党风廉政系列专题讲座——“清风中原大讲堂”第七期在郑州主会场开讲,我市在安阳分会场组织收听收看实况。王新伟、葛爱美、盖兆举、常保利、吉建军、周晓春、刘建发、唐献泰、祝振玲、高雁卿、乔国强、李晓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常凤琳、路爱国、张保香、王庆飞、周伟凤、王保林等在安的副市厅级以上领导以及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等参加活动。

    4日,市长王新伟深入城区部分路段调研城市建设工作。市领导唐献泰、侯津琪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4日,全市“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推进会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主持会议。

    4日至5日,省科技厅总农艺师巴书平带领省开放办对外开放工作考核组一行5人莅临我市考核对外开放工作。4日,考核组在安阳迎宾馆组织召开汇报会。市长王新伟主持会议并致辞。副市长田海涛代表我市向考核组汇报对外开放工作情况。

    5日,市长王新伟来到市信访局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现场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6日,市长王新伟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组织召开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主持会议。

    7日,以省统计局局长王世炎为组长的省重点项目暨产业转型攻坚观摩组一行莅安观摩。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副市长田海涛出席汇报会或陪同观摩。

    7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调研督导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市领导盖兆举、田海涛、侯津琪陪同调研或出席座谈会。

    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田海涛主持会议。

    7日,全市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07周年表彰大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领导谢海洋、聂孟磊、祝振玲、李志弘出席会议。

    8日,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召开十一届市委第十九次常委会议。市领导王新伟、谢海洋、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列席会议。

    8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翁杰明带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负责人莅临我市调研指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陪同调研。

    8日,全市统战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领导谢海洋、聂孟磊、刘建发、李志弘出席会议。

    9日,市长王新伟率领市五个班子领导来到京港澳高速公路高庄镇段,与500余名机关干部、部队官兵、青年志愿者一起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谢海洋、葛爱美、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刘党峡、王希社、聂孟磊、张善飞、刘建发、田海涛、祝振玲、宋建生、高雁卿、乔国强、曹季敏、韩力农、韩永昌、侯津琪、常凤琳等参加植树活动。

    9日,全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在会上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作具体安排部署。副市长唐献泰主持会议。

    9日,安阳市全民科学素质暨科协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副市长田海涛,市政协副主席、市科协主席乔国强出席会议。

    9日至10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许甘露带领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宏宇、省环保厅厅长李和平等莅临我市实地调研。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盖兆举、吉建军、戚绍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李继阳陪同调研或参加相关活动。

    1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周晓春、聂孟磊、李苏庆,秘书长程新会出席会议。副市长唐献泰,市委有关部委、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10日,环保部第十八督查组向我市反馈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会议在安阳迎宾馆举行。环保部督查专员张国良,环保部第十八督查组组长、西北督查中心处长宁炳,省环保厅厅长李和平、副厅长王朝军,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谢海洋、朱明、徐家平、盖兆举、吉建军、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侯津琪出席会议。

    11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带领文峰区主要负责人赴北京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洽谈安阳智慧城市项目,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陪同前往。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薛向东,公司副总裁李建国,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刘东峰等参加洽谈。

    13日,市委书记李公乐深入文峰区、高新区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陪同调研。

    13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

    1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周晓春、聂孟磊、李苏庆、史东林、张善飞,秘书长程新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副市长袁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列席会议。

    14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杰一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副市长田海涛与王杰一行就合作内容进行磋商。

    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安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安阳迎宾馆开幕。市政协主席葛爱美代表十二届市政协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市政协副主席宋建生主持开幕大会。市政协副主席高雁卿、乔国强、李晓煜、曹季敏、郭旭东、韩力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市政协秘书长李博文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市党政军领导李公乐、王新伟、谢海洋、朱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刘党峡、晁志伟、王希社、周晓春、聂孟磊、李苏庆、史东林、张善飞、靳东风、刘建发、唐献泰、祝振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到会祝贺并在主席台就座。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冯克坚、路爱国、张保香、纪多辙、任中普、景国勋、花明、王庆飞、周伟凤、王保林、王金涛、王勇。十二届市政协常委在主席台就座。往届市政协主席韩增茂、张锦堂,十一届市政协副主席黄平、宋东升在主席台就座。

    15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急会议在安阳宾馆会议室召开。市领导王新伟、谢海洋、朱明、葛爱美、徐家平、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李苏庆、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祝振玲、韩永昌、侯津琪,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16日,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市中原宾馆开幕。    大会开幕式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公乐、朱明、谢海洋、王希社、周晓春、聂孟磊、史东林、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程新会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市党政军领导王新伟、葛爱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刘党峡、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宋建生、乔国强、李晓煜、曹季敏、郭旭东、韩力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王勇、姚立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以及冯克坚、路爱国、周伟凤、任中普、纪多辙、王金涛、金达敏和本次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在主席台就座。张锦堂、李发军、吴水和、来亮等也在主席台就座。

    16日,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谢海洋、盖兆举、陈志伟应邀到会并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市政协主席葛爱美,市政协副主席宋建生、高雁卿、乔国强、李晓煜、曹季敏、郭旭东、韩力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市政协秘书长李博文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前排就座。李志弘主持会议。

    16日,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结束后,市长王新伟来到北关区代表团,与市人大代表一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17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见了松下电器能源元器件事业部部长木谷千秋、事业部企划部长村上直也,松下碳素(安阳)有限公司总经理(社长)兼松下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社长)井出雅芝一行。副市长田海涛参加会见。

    17日,我市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接会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岳胜利,中原康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总裁赵隽贤,市长王新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政协副主席侯津琪出席会议。

    17日,市长王新伟来到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二联组讨论会议现场,看望政协委员,并与大家一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7日,市领导谢海洋、盖兆举、陈志伟、刘建发、宋建生、高雁卿、乔国强、李晓煜、曹季敏、郭旭东、韩力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分别参加了委员联组讨论,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就“转型发展,重返第一方阵”建言献策。

    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安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安阳迎宾馆闭幕。市政协主席葛爱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韩力农、高雁卿、乔国强、曹季敏、郭旭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张建国、侯合柱,市政协秘书长李博文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市政协副主席高雁卿主持会议。市党政军领导李公乐、王新伟、谢海洋、朱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刘党峡、王希社、聂孟磊、李苏庆、史东林、靳东风、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祝振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在主席台就座。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冯克坚、纪多辙、王庆飞、周伟凤、王保林、王金涛、王勇。十二届市政协常委在主席台就座。往届市政协主席韩增茂、张锦堂,十二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发军,十一届市政协副主席黄平,十二届市政协副主席宋建生、李晓煜在主席台就座。

    18日,环保部空气质量督查组专项督查反馈会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召开。环保部空气质量督查组西北督查中心处长宁炳代表环保部第十八督查组向我市反馈督查意见。市长王新伟代表我市作表态发言。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主持会议。

    18日,市长王新伟来到殷都区和汤阴县代表团,与各位代表共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倾听各位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代表们普遍关注的环保问题作了阐释和说明。

    19日,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中原宾馆闭幕。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公乐、朱明、谢海洋、王希社、周晓春、聂孟磊、李苏庆、史东林、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程新会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朱明主持会议。市党政军领导王新伟、葛爱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刘党峡、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韩力农、乔国强、曹季敏、郭旭东、韩永昌、侯津琪、张建国、侯合柱、王勇、姚立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以及周伟凤、李付广、任中普、纪多辙、王金涛和本次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在主席台就座。张锦堂、李发军、吴水和、来亮也在主席台就座。在安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20日,市委书记李公乐率队赴天津招商考察。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田海涛,市政协副主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侯合柱参加活动。

    20日,市长王新伟带队深入全市部分重点企业和项目、建筑工地和社区,实地督导检查环保各项要求落实情况。

    21日至2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伏瞻到安阳调研脱贫攻坚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穆为民,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谢玉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王照平,省环保厅厅长李和平,省扶贫办主任张继敬,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盖兆举陪同调研。

    22日,全市第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22日,以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为组长的国家防总海河流域防汛抗旱检查组一行莅临我市,对我市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检查。海河防总常务副总指挥、海委主任任宪韶,省水利厅副厅长杨大勇,副市长刘建发陪同检查。

    23日,第九届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活动组委会在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长王新伟代表活动组委会致新闻发布辞。省民航办主任康省桢,省体育局副局长王鹏,省旅游局副局长李延庆,省侨联副巡视员刘合生,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肖建中,中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宋庆国,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东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等出席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贾硕主持。

    24日,海军“安阳舰”出坞下水仪式在黄浦江畔举行。市委书记李公乐、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副市长祝振玲慰问海军“安阳舰”官兵并出席“安阳舰”出坞下水仪式。海军某部政治委员胡成玉,海军“安阳舰”舰长韩晓刚、政治委员王竞捷以及“安阳舰”全体官兵出席活动。

    24日,市长王新伟带队赴京拜会了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华北督查中心主任曹立平,就我市整改工作向环保部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25日,我市在龙安区中博轨道交通产业园二期项目工地举行2017年第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暨中博轨道交通产业园二期项目开工仪式。市领导王新伟、陈志伟、王希社、韩力农出席仪式。

    25日至26日,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宏明、北京蓝时科技集团董事长詹天佑、陕西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赵超一行莅安考察。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侯合柱陪同。

    27日,安阳市政府、陕汽集团、蓝时集团以及安钢集团新能源汽车项目合作签约仪式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陕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袁宏明,陕汽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延宏,北京蓝时科技集团董事长詹天佑,北京蓝时科技集团高级副总裁徐文强,安阳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刘润生,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田海涛、侯合柱等出席签约仪式。

    27日,全市扬尘污染防控专题会议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主持会议。各县(市、区)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7日,全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文峰区现场推进会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建军,副市长唐献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参加会议。

    28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带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调研城区绿化建设工作。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唐献泰,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陪同调研。

    28日,市长王新伟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

    29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市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市委中心组成员王新伟、谢海洋、朱明、葛爱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吉建军、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靳东风、张保香、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韩力农、高雁卿、乔国强、曹季敏、郭旭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张建国、侯合柱、程慎生、常凤琳参加学习会议。

    29日,第十一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在河南国际会展中心开幕。市长王新伟参加开幕式,并与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杰正式签订《安阳市人民政府 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副市长田海涛参加相关活动。

    30日,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主持会议。市领导靳东风、刘建发、李志弘出席会议。

    30日,市政府与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签字仪式在市大数据云计算指挥中心举行。市长王新伟,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吴敬传在签约仪式上致辞。副市长田海涛、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裁刘宇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王巍、执行副总裁盛侃惇等出席签约仪式。

    30日,2017年全市老年体育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老年体工委主席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老年体工委执行主席袁勇主持会议。

    30日,全市燃煤散烧管控第一次推进会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31日,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公乐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市领导谢海洋、葛爱美、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吉建军、王希社、袁勇、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侯津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出席会议。

    31日,市政府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举行。市长王新伟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

    (2017年4月 )

    1日,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召开十一届市委第二十二次常委会议。市领导王新伟、谢海洋、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周晓春、袁勇、唐献泰、李志弘列席会议或相关议题。

    1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

    2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一行莅临我市,实地督查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控制及“小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情况。环境保护部大气司司长刘炳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陈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总工程师王金南,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参加督查活动。

    5日,市长王新伟带队深入文峰区、高新区等地,实地督导检查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

    5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2017年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三次周例会。市领导袁勇、祝振玲,中国文字博物馆党委书记、常务副馆长冯克坚参加会议。

    5日至6日,市委书记李公乐一行赴汉能控股集团北京总部进行实地考察。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田海涛,市政协副主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侯合柱陪同考察。

    6日,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以“三生万物”为主题的“旅游+教育、体育、康养”三大战略新闻发布会,我市作为“旅游+教育”的主要合作单位参加活动。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康国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张立军,市委书记李公乐,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中国文字博物馆党委书记、常务副馆长冯克坚出席新闻发布会。共青团中央、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及旅游行业专家参加了相关活动。

    6日,以省国土资源厅调研员张世全为组长的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第四考核组莅临我市开展考核工作,并在林州市组织召开汇报会。市长王新伟汇报了全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主持汇报会。副市长刘建发以及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7日,安阳爱飞客飞行大会暨第九届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动员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保利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安排部署活动具体工作。市领导袁勇、唐献泰、田海涛,国家体育总局安阳航空运动学校校长金达敏等出席会议。

    7日,第九届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动员会结束后,我市随即召开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7日,全市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推进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9日,全省转型发展攻坚推进会议在郑州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谢海洋、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吉建军、王希社、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祝振玲、韩力农、侯津琪分别在郑州主会场和安阳分会场参加会议。

    1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安阳市及所辖龙安区工作动员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李阳,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付静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第六巡视组副组长常东义及省委第六巡视组全体成员出席动员大会。市委书记李公乐作表态发言,市长王新伟主持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其他市级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10日,全市钢铁企业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提标改造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田海涛主持会议。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润生,林州市、汤阴县、殷都区相关负责人向王新伟递交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目标责任书。

    1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2017年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四次周例会。副市长袁勇出席会议。

    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张冰率领专项督导组来到我市,就我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安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楠,省属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并分别汇报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12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带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调研城建绿化工作。副市长唐献泰陪同调研。

    11日至12日,市长王新伟带队赴广东省深圳市,先后拜访了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传福和华强集团董事长梁光伟。副市长田海涛出席相关活动。

    12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调研我市“气代煤”、“电代煤”、洁净型煤替代“三替代”工作,并与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

    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和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达等组成的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莅临我市,调研我市侨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我市部分侨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市委书记李公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靳东风、副市长袁勇等陪同调研或参加相关活动。

    14日,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季度讲评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主持会议。市领导刘建发、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出席会议。

    14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参加相关议题。

    14日,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王新伟主持会议,市领导谢海洋、朱明、葛爱美、徐家平、盖兆举、陈志伟、祝振玲出席会议。

    15日,豫联集团·林丰铝电高端汽车铝合金车轮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在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市委书记李公乐,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豫联集团名誉董事长张洪恩,豫联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贺怀钦及林州市领导出席开工奠基仪式。

    17日,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分析第一季度经济形势,听取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招商引资工作。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长王新伟就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要求。市领导谢海洋、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王希社、张保香、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韩力农、侯津琪、侯合柱列席会议。

    17日,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五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17日,全市“半拉子”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领导陈志伟、唐献泰、侯津琪出席会议。

    18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组织收听收看了全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全省会议结束后,我市随即召开全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祝振玲出席会议。

    18日,市长王新伟带领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西北绕城高速公路、国道341、安内快速通道等项目施工现场,实地调研指导全市重点交通公路项目建设工作。

    18日,第一季度全市政法综治工作讲评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领导吉建军、张保香、戚绍斌、李志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出席会议。

    18日,市政府与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市长王新伟、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许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董事长陈颖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工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姚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副总经理张跃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签约仪式。仪式由副市长田海涛主持。

    19日,由安阳市人民政府主办、安阳市旅游局承办的“红旗渠畔甲骨情”大型研学宣传活动在林州市开幕。市委书记李公乐,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袁勇,“汉字叔叔”理查德·西尔斯,香港仁济医院创会主席王子沐,中央电视台知名主播张泽群等出席开幕式。

    19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参加相关议题。

    20日,安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动员大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王新伟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市领导谢海洋、朱明、葛爱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吉建军、周晓春、袁勇、唐献泰、戚绍斌、李志弘、侯津琪等出席会议。

    20日,市政府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市长王新伟、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岳胜利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安钢集团董事长李利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副市长唐献泰出席签约仪式。

    20日,安阳青年突击队助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誓师大会在国旅安阳城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保香,市政协副主席郭旭东出席大会。

    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秘书长程新会出席会议。副市长袁勇,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副主任靳东风,副市长刘建发分别在市人大常委会、市党政综合楼会见了前来我市访问的日本神奈川县议会议长、日中友好议员连盟会长森正明带领的日本神奈川县议会日中友好议员连盟访中团一行。

    23日至24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带领市旅游局、林州市相关负责人到湖南拜访凤凰古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叶文智,考察古城开发建设,洽谈林州景区开发运营合作事宜。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陪同。

    24日,我市在“两馆”广场举行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市领导常保利、袁勇出席活动。

    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张保香,秘书长程新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6人出席会议。副市长祝振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列席会议。

    25日,市政协召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商座谈会。市政协主席葛爱美,副市长刘建发,市政协副主席韩力农、李志弘与有关单位负责人围绕议题进行面对面协商交流。

    26日,2017年全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大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会见被表彰的先进代表,并与他们合影留念。市领导谢海洋、朱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张善飞、张保香、袁勇、曹季敏参加表彰大会或与先进代表合影。

    26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十一届市委第二十六次常委会议。市领导谢海洋、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吉建军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张善飞、刘建发、戚绍斌、田海涛列席会议或相关议题。

    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秘书长程新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刘建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列席会议。

    26日,以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秘书长杨厚兰大使为首的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代表团莅临我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见了代表团一行。

    26日,市委书记李公乐来到市信访局接访室,与来访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现场为他们排忧解难。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参加接访。

    27日,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谢海洋、朱明、葛爱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吉建军、刘党峡、王希社、周晓春、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韩力农、乔国强、曹季敏、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张建国、程慎生、常凤琳、冯克坚、路爱国、周伟凤等在安的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出席会议。

    27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2017年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六次周例会。

    27日,我市2017年度政协提案交办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李志弘总结去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并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任务。

    27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见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彭寿。中联装备集团副总经理卢党军、杨孝民,凯盛科技公司副总经理谢长青、孙杰,副市长田海涛参加会见。

    28日,全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月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25日至28日,市长王新伟率团赴美国麦道直升机公司、赛布灵市和美国航空运动协会考察交流,推介安阳,洽谈合作,共谋发展。

    3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带领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市政府部门负责人,深入林州市采桑镇六家峪村扶贫安置项目和大岭沟扶贫安置项目现场,实地检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副市长刘建发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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