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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1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7-02-28 来源: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目录

    【市政府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3)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7)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12)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15)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3)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应大气环境治理新常态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29)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全民洗城”活动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30)

    【大事记】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17年1月)(41)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17年2月)(45)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7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市文物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工作思路,大力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激发发展文物事业的动力和活力,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努力为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基本稳定;主体多元、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馆藏文物利用率普遍提升,文物陈列展览质量显著提高,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进一步彰显;文物行业人才紧缺状况有效缓解,科研和创新成果愈加丰硕;文物安全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基本形成,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三、明确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文物工作负总责,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文物工作专题汇报,对本辖区的文物保护及文物安全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文物工作。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在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市文物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监管,指导、支持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做好本辖区的文物工作。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在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文物工作的实施和监管。要切实把文物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动员、组织文物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落实文物保护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相关规划,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在进行土地利用、道路修建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时,项目涉及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手续。文物行政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控制要求等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旅游部门在编制旅游规划时,应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破坏、损毁或盗掘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古民居、古石刻等田野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并在结案后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教育部门在促进文教融合方面积极探索,倡导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新闻媒体应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文物保护职责。

    四、重在保护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要在加强殷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红旗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推进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注重安阳老城、传统村落、古民居类古建筑保护。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努力做到不塌不漏不灭失。进一步摸清全市文物家底,提升陈展开放水平。对于无管理保护机构及无人看护的田野文物,应全面建立“业余文物保护员制度”,由当地政府对保护员进行适当补助,并配备一定的巡查装备,发挥社会力量进行保护。

    (二)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突出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防止过度商业化开发对文物带来的负面影响。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搞好配合,提高时效。

    (三)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要将文物行政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逐处落实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四)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修复计划,重点修复革命文物。实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配备一批具有环境监测功能的珍贵文物展柜,完善博物馆馆藏文物的监测和调控设施,对全市珍贵文物全部配备柜架囊匣。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重点实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重要实物征集工程,丰富藏品门类,构建各有侧重、协同发展的博物馆藏品体系。

    五、合理利用

    (一)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上发挥作用。挖掘研究安阳文物价值内涵,以物知史,以物见人。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物陈列展览、文物影视节目和图书等多媒体出版物。推进殷墟出土重要遗迹、安阳高陵、三杨庄汉代遗址等展示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文物资源大县(市、区)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博物馆。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推动博物馆内涵式发展,提升展陈质量,通过联展、借展、巡展、合作办展等方式,促进馆藏资源、优秀展览的共享交流,提高藏品利用效率。

    (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作用。围绕文化旅游发展战略,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壮大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优先推进旅游重点发展区域的文物保护与周边环境整治,打造更多体现安阳特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文化体验游、研学旅游等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打造特色旅游线路。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在履行公益服务职能、保护国家文物的前提下,与社会力量合作,设计独具安阳特色与文化品位的文创商品,增加地区收入,扩大居民就业。

    (三)在提升安阳文化影响力上发挥作用。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圈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安阳文化遗产优势,做好“豫北冀南文化遗产片区”调查与研究,推进与沿线省市文物保护领域的实质性合作。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开展对外业务交流与技术合作,举办高质量的国际国内文物博物馆学术会议与论坛,进一步提升安阳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让更多人了解安阳、关注安阳。

    (四)在充分做好保护管理前提下发挥作用。文物利用必须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文物、损害文物、影响文物环境风貌。全市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坚决禁止对文物资源的无序、过度、破坏性开发和利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关系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六、严格执法

    (一)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文物执法工作,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培训。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要落实专人专职开展文物执法工作,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加强层级监督,依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完善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开邮箱等方式,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

    (二)强化安全防护。建立文物定期巡查制度,由各级文物行政管理人员会同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开展文物日常巡查工作,定期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保护管理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县(市、区)可设专门警务室,有条件的争取设立文物派出所。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基础,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逐级逐处明确安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人社会公告公示制度,签订保护目标责任书,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治理能力。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完善保障

    (一)保障经费投入。设立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各县(市、区)分别设立与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相称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各级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

    (二)重视队伍建设。加强县级文物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文物资源大县(市、区)文物管理机构。配合国家人才培养计划,针对我市文物工作实际,寻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支持,采取专业班次招生、工程项目带动、产学研结合等办法,重点培养古建筑维修、文物修复养护、文物策展和文创产品开发营销等多层次急需人才,建立一支专业优化、结构合理的文博工作队伍。发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作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和方式,在职称评定中适当向基层一线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筑牢社会基础。要将文物保护法纳入“十三五”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及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机会,宣传文物资源优势、重要价值和独特作用,探索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文物保护奖励机制,增强群众对于文物工作的存在感、参与感、获得感。组织文物精品展览、讲座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为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017年1月21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安政〔2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安阳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我市各水系年枯水期长,天然径流量小,水资源短缺,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环境管理不到位,生态调水难以长期保持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质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确保水质达标、黑臭水体治理、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水陆统筹,对湖库、河流、沟渠、坑塘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联动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为建设富强安阳、文明安阳、美丽安阳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要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依法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要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以提前1年完成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保护“好水”,改善“差水”;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机构,建立上下游政府之间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行政区域、跨政府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1年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2017年,我市流域内淇河、淅河、露水河、洹河、汤河、洪河、茶店坡沟、硝河等8条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37%;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低于43%。安阳市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洹河、洪河、护城河、婴儿沟、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等河流沟渠河道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安阳市市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林州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各县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

    2018年,我市流域内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低于27%;消除汤河流域劣V类水质;提升硝河、洪河、茶店坡沟水质。安阳市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洹河、洪河、护城河、婴儿沟、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等河流沟渠河道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全面完善;安阳市市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林州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各县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

    2019年,我市流域内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0%,所有市辖流域内责任目标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安阳市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面建立洹河、洪河、护城河、婴儿沟、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等河流沟渠河道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安阳市及林州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各县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必须完成同市政府签订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目标要求。

    四、攻坚重点

    (一)实施地表水水污染综合治理。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安阳首创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设,实施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净化工程,2019年底,安阳市市区、各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八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置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优化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控制用水总量,到2019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10%。

    其中,洹河流域重点治理洹河林州市段,推进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洹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林州市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保障洹河林州段河流环境流量,确保洹河丁家沟断面水质达标;汤河流域重点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厂及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工程,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完善区域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杜绝污水直排河流,加大沿河农村面源和畜禽养殖治理力度,加强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确保流域内断面水质明显改善;硝河流域重点加快内黄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硝河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吉村桥断面水质达标。淇河流域、露水河及“两库一泉”重点保护良好水体,确保水质不恶化。

    (二)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结合海绵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以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对环城河、御路沟、马莲坑等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

    (三)保护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水质。开展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工作,强化水质实时动态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水质安全。

    (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五)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清理农村河道垃圾,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开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六)预防水污染事件。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化解水环境隐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建立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该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按流域制定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各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实施市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置项目建设监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市南水北调办负责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水质安全保障;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的划分与调整工作。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市干部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统筹安排各类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并做好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市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传先进、曝光落后;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在媒体上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把宣传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意见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7年2月22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20日

    安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建成区市政消火栓的管理,确保消防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消火栓,是指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含消防水鹤)。

    第四条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确保建设数量、布局、位置符合规定。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确保100%达标。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在进行城镇建设时要按规范建设市政消火栓。新型农村社区、已通自来水的村庄也要适当建设安装消火栓。有条件的县、乡、村可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和水塘等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第六条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公安消防、城市供水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修、保养和经费保障任务,建立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使用、维修长效机制。

    第七条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城乡消防规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项目总投资在办理建设、改造项目立项时,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投资立项情况进行审查,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

    第八条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实施。城市道路和供水专业系统规划应包含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并符合国家标准。在审查建设项目时,应按照消防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对市政消火栓设置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消防规划要求的,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安排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时,要依据城乡消防规划将市政消火栓纳入同步建设、同步改造计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城市供水单位要按照城乡规划部门的规划完成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拆建等工作。

    根据市政消火栓规划实施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适时提出新建、补建计划,核算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对已安装的市政消火栓,城市供水单位应加强巡查和日常维护,发现损坏的及时维修,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每年10月底前,城市供水单位根据城乡规划部门的意见,将下一年度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拆建投资计划及维修、养护经费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依据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投资纳入本级市政道路建设总投资计划;将补建、拆建及维修、养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拨付给市政消火栓使用、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监督,对违法使用及损坏市政消火栓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普查和建档工作,新建市政消火栓由公安消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单位应保证消防用水,并负责对消火栓的日常管理。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市政给水管网的铺设。应确定相应的管理、维修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巡查,建立健全抢修、维护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确保市政消火栓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灾,接到公安消防部门通知后及时进行水量水压调度,确保灭火供水需要。

    第十三条市政消火栓及其市政给水管网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市政消火栓应当沿道路设置,避免设置在机械撞击地点,确有困难时应当采取防撞措施;市政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消火栓距道路边沿不宜小于0.5米,不应大于2米,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米,市政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宜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的设置高度,要求本体与阀体结合部与人行道面板持平,绿化用地和交通护栏设置应当不影响消火栓取水。

    在产业聚集区、商业密集区和大型仓储区等建筑周边,应在适当位置同步建设消防水鹤。

    第十四条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竣工后,市政消火栓的施工位置、地下管网等有关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并将施工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部门应每半年至少对区域内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市政消火栓存在的问题,并向城市供水单位通报。

    第十六条城市供水单位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部件丢失或者接到报修通知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者补充。保养维修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完好有效,部件无缺损;

    (二)定期油漆消火栓,无油漆剥落和生锈现象;

    (三)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

    (四)出水正常,工作压力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GB50974)的相关要求;

    (五)每季度检查试水,并清除栓内污水。

    第十七条城市供水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需要维修市政消火栓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修复,直至故障排除。

    第十八条城市供水单位应急抢修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消防部门。由于特殊原因造成修复延时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等情况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第十九条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后,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及时上报公安消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工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予以整改。

    城市供水单位对修复、更新、补建市政消火栓等情况应及时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备案,作为财政评审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条城市供水单位根据公安消防部门上一年的灭火救援和消防训练用水使用情况,计算当年的灭火救援和消防训练用水水费。财政部门要将所需水费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给城市供水单位。

    第二十一条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市政消火栓。

    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单位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经批准使用市政消火栓的,应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使用,不得损坏、改变市政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保障消防用水需要。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严禁挪用、损坏以及擅自拆除市政消火栓。发现以上行为的,应当立即拨打96119报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及时查处。损坏消火栓的,应当赔偿损失。

    严禁非法拆卸、损坏、盗卖、收购市政消火栓及零部件,发现有人擅自使用、非法拆卸、损坏、盗卖、收购市政消火栓及零部件的行为,应向公安机关举报。凡有盗卖市政消火栓及零部件的或非法收购市政消火栓及零部件行为的企业、收购站点,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人为造成市政消火栓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修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发现损坏者的,由城市供水单位从预算中列支修复,并有权向第三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四条各级各部门应严格遵守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不尽职、不尽责造成火场周边无水可用或用水供给不足,导致火势蔓延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市政消火栓建设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或规划要求,且未制定整改计划的;

    (二)对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对有关政府协调解决的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事项拒不办理或者拖延办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安阳市市区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2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办制定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22日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教育局 市老龄办

    (2017年1月6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号)精神,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健康安阳建设和满足城乡老年人基本医疗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作用,统筹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各方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打通医养结合政策通道,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衔接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逐步建立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

    (一)2017年,在全省医养结合试点汤阴县的基础上,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内黄县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全市试点县、区达50%。2017年年底前,试点县、区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初步建立;结合区域养老需求,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作用,规划建设1—2家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能力。

    全市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经过许可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医疗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10%左右。

    (二)2018年,全市所有县(市、区)、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具备为入住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能力,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结合模式更加成熟,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20%左右。

    (三)2019年至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具体达到“5130”目标,建成一批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康复院、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基本实现居家老年人人手一张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所有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除外)必须开设一条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一系列基本医疗服务;培养一批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加强城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十三五”相关发展规划,合理编制县(市、区)医养结合机构设置规划和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和引导政府、社会资本结合城乡规划对闲置的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医疗养老机构建设。新建养老社区、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相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

    积极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中西医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优先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为慢性病、老年病、大病恢复期、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老年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院,下同)开设老年病科,增设老年医疗养护床位,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相关工作。

    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康复、临终关怀病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设备、技术等服务能力建设,逐步提升其预防、诊治老年病、慢性病的服务能力,满足老年患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引导市、县(市、区)直属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疗机构至少对口支援或定点服务一家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或医养联合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专业的医护团队和设施设备为签订协议的养老机构提供持续的、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大力支持各县(市、区)通过建设医养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将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情况纳入我市大型医院巡查和卫生计生部门日常考核内容。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纳入全市分级诊疗体系,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医院恢复期需要康复护理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按规定可转诊到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

    落实省医疗卫生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医疗机构门诊设置老年人服务专用窗口,为老年患者提供轮椅、陪诊、陪检和代交费、取药等服务,免费为老年患者测量血压、体温、脉搏、提供饮用水等服务。

    (三)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优先纳入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安阳市中心城区医疗布局规划,优先予以审核批准,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部门、中医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根据其执业地点及机构级别等确定城乡医保补偿级别。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及专业人员,特别是有专业特长的离退休医师依法在养老机构内开办个体诊所。鼓励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营养、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托管、对口支援、纳入医联体等多种方式帮扶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定期选派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帮助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将养老机构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计划。

    (四)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探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的能力,发展改革(价格)、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失能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目录和收费标准,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经城乡医保部门评审、评估后,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志愿者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

    (五)支持养老机构优先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推动市中医院、县级中医院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合作协作,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面向老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中医院与养老机构深层次合作,在养老机构积极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含国医堂、中医诊所)与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体质辨识、中药调护、保健品消费指导等服务。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药文化科普专栏,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型医养结合机构。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6〕47号),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支持各县(市、区)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和专业医疗机构。社会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和专业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市级高成长服务业(健康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社会资本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支持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医疗养老社区,重点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养老资源或大型企业集团、战略投资者,发展具有优质服务、先进管理模式的高端医疗养老机构。引导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疗养老管理集团。支持各县(市、区)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医疗养老产业园区,以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为支撑,融合发展老年医疗康复辅具、老年健康食品用品、保健理疗等研发、生产和加工企业。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理疗、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鼓励企业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智能化、低成本的结构替代、功能代偿、技能训练等康复辅具。

    四、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布局,落实用地保障。各县(市、区)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扩大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用地。在新、旧城区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域按比例规划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用地。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出台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产权移交管理办法,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小区要将医养结合设施优先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乡镇、村公益性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将依法处置后政府收回的城市闲置工业用地和社会公益用地,优先安排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医养结合项目,优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加强对医养结合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改变用途。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中医等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加大引进培养和在职培训力度。2020年底,全市建立老年康复、护理等实训基地3—5个,培养老年护理、康复专业人才2000人。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医护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立的医疗机构工作、轮岗服务或多点执业,医养结合机构内的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对待,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十三五期间,根据需求,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到市级三甲医院进修轮训比例要达到80%以上。

    充分发挥河南省护理学院在老年护理、康复专业教学的师资优势,建立全市养老护理康复培训基地,积极探索创新我市养老护理人员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研究制定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能,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完善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逐步完善城乡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对确定为医养结合试点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开展老年康复、照护服务工作的,根据收治床位,在原来定额医保费用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增加。探索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在省内就医异地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探索老年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为老年人异地就医提供方便。被确定为2017年试点的县、区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具体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开展居家医疗养老服务、家庭病床等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保费由政府补助、彩票公益金资助、服务机构和个人交费等多方共担,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机构等服务组织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投融资、财税和价格支持政策。逐步完善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医养结合机构特点的金融产品、信贷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宽有利于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医养结合机构融资进行担保。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大力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对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医疗养老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医疗养老产业项目的种子资金、股权投资等方面。研究出台医养结合机构融资贴息、倒贷周转金、非营利性医疗养老资本退出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市、县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优先支持建设医疗养老机构和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每年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

    医养结合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实行阶梯收费的按最低标准执行,实行水、电、气、热转供的按相关标准单独计费核算。公立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非公立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增设医疗养护床位,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符合政府补贴有关规定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五)强化信息支撑。要将医养结合信息化服务纳入智慧安阳、信息惠民工程中。各县(市、区)要加快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以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为媒介,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云计算模式)建设,2018年年底实现全市全覆盖;逐步提升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实现市、县联网运营。充分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发展数字化医院,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向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全市试点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紧完善医养结合相关的价格体系和政策,合理核定有关价格,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用水、气、电、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和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和基金支付范围。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居家医疗服务、家庭病床等标准、规范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部门要将经批准的医疗养老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医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二)抓好试点示范和典型引路。各试点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各县(市、区)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市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细化有关标准,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加强考核督查和绩效评估。市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五项内容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2017年9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牵头部门,明确时间表,积极稳妥实施。市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指导,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制定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6日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市体育局

    (2017年1月20日)

    为有序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相衔接,坚持与文化、体育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与完善文化、体育管理体制相衔接,制定协同配套、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规范。

    (三)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和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四)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模式,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和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五)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规范购买流程,稳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坚持风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严格价格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文化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一)明确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内容。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购买服务。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二)明确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以下称购买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市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市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三)选定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以下称承接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制定购买目录。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情况,制定具体购买目录,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五)提供资金保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六)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购买主体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研究确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项目确定后,原则上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由购买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应根据所采购产品和服务的不同特性,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购买主体按照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信息公开和政府采购的实施工作。

    根据中央、省、市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对具有特殊性、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可采取委托和特许经营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施合同管理。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数量、质量要求、项目实施期限、项目金额、资金支付方式、事中监管方式、事后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协议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时间等内容。承接主体要按照合同约定,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分包行为。购买主体要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购买主体要根据项目监督检查方案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成立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或第三方机构参加的检查监督验收工作组,对承接主体实施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指导,根据项目的工作计划和项目情况,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监督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完成后,购买主体及时对承接主体履约情况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要根据平时督促检查情况和群众的意见,重点考评服务质量、群众的参与数和满意度以及活动的影响力。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后续资金拨付、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及服务供应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的,购买主体可在以后立项评审时,给予优先立项。对承接主体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和计划、无故不接受项目中期检查、未能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购买主体要根据合同约定予以中止或撤销该项目。凡被中止和撤销的项目,均不再拨付经费。被撤销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八)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签订合同,严格遵照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行政干预行为。购买主体要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文广新、财政、体育部门具体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做法,统筹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逐步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严格监督管理。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二)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三)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四)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五)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六)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七)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八)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九)其他公益性文化广播影视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一)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二)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四)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五)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六)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七)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八)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九)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其他公益性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二)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三)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五)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六)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七)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八)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九)其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一)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二)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四)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五)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价收费服务。

    (六)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应大气环境治理新常态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安政办〔201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稳中求进的经济发展总基调,适应大气环境治理新常态,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当前,是我市打造北部跨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豫晋冀跨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阶段,是加快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重点项目建设将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和推动力量,直接关系到我市当前经济增长和未来发展的后劲。我们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积极应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同时,适时转变重点项目管理机制,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用“五大发展理念”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协同可持续发展。

    二、改进项目管理机制

    (一)根据大气环境治理要求调整重点项目考核周期,以每年10月底为年度考核末期,集中在11月、12月和次年1月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新确定的考核周期,合理确定年度内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科学制定年度目标,进一步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坚持把抓前期、促开工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联审联批联办平台作用,确保上半年计划开工的项目,各项前期手续于当年2月底前办理完毕,下半年计划开工的项目,各项前期手续于当年7月底前办理完毕。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计划开工项目应开尽开,计划竣工项目应竣皆竣,尽可能多地完成投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兼顾。治理大气污染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大气污染治理和项目建设的关系,既要多策并举、精准发力,促进项目建设健康发展,又要持续发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形成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协同发展新局面。

    (二)周密组织,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每年8月份提前谋划安排下年度重点项目名单,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时间,在全年建设任务不减的前提下,压缩时间节点,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全年建设任务,10月份以后不再安排当年度计划新开工、竣工和续建项目的实施。

    (三)强化调度,加强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调度分析制度。对列入当年度的省、市重点项目建立台账,及时、准确掌握项目信息,不断提高分析质量和水平,找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督促项目单位科学组织、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产投用。

    2017年2月17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全民洗城”活动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全民洗城”活动实施方案》《安阳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安阳市建筑渣土整治控制二次扬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4日

    安阳市“全民洗城”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开展“全民洗城”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7号)和《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6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为目标,坚持集中清洗和建立完善精细化、有序化、长效化管理机制相结合,全力抓重点、攻难点,大力开展以“清洗降尘”为主要内容的“全民洗城”活动,重点解决城市公共设施、交通护栏、道路路面、楼宇屋顶、墙体立面、广告牌匾等“脏、乱、差”问题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问题,多策并举、合力攻坚,整治城区环境,净化美化城市,提升市民素质,改善城市面貌,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全民洗城”活动,倡导人人参与、人人动手,提高全市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大主次干道道路清洗、清扫保洁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区主次干道和人行道进行精细化清扫保洁,全方位清洗维护,全力推进主干道由清扫向清洗、由平面清洁向立面清洁转变。深化城区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扩大道路清洗和道路洒水的范围和频率。冬季采暖期,非冰冻期主次干道每周清洗1次。冬季采暖期过后,各类道路每半月清洗1次,重点区域的道路增加清洗频次。坚持对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转运站、公厕实行每天清洗、擦拭1次,确保道路路面、人行道、环卫设施干净、整洁、亮丽。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市环卫处。

    (二)加大城乡结合部及各类卫生死角的清理整治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窗口部位、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城中村、背街小巷、街头小游园、道路绿化带、广场游园、老旧小区出入道路等处进行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各类卫生死角,坚持每天清理1次,非冰冻期重点区域的周边道路每周清洗1次,有效杜绝乱倒垃圾现象,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爱卫办、市环卫处。

    (三)加大交通护栏等各类公共设施的清洗、维护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公交站点(牌)、电话亭、电信电力箱、交通护栏、道路指示牌、电杆、公共信息宣传栏等设施进行清洗、清理,拆除废弃和毁损的公共设施,粉刷、更换破旧或不洁的公共设施,坚持每周清洗、清理、擦拭1次,按照“谁设置、谁管护”的原则,落实清洗整治责任,确保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干净整洁、完好无损。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中国邮政安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安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安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阳分公司、安阳供电公司。

    (四)加大对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的清洗、维护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市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两侧的商铺门头牌匾、橱窗玻璃、户外广告等进行清洗(粉刷),清除各类“牛皮癣”小广告。门头牌匾、亮化灯饰、广告等每15天清洗1次,橱窗、门窗等每周擦洗不少于1次,确保干净、整洁、亮丽。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大对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建筑物屋顶的清理保洁力度。全面彻底对辖区内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构筑)物立面进行清洗(粉刷)和维护,修补脱落破损的墙面,对建筑物屋顶进行清理保洁,特别要加强对小区、居民院落楼顶垃圾的清理工作,坚持每半月对楼顶清理保洁1次,确保辖区内楼宇立面干净整洁,楼顶保洁到位,无乱堆垃圾现象。2017年3月底前,要完成对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脱落破损的墙面、地面的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管委会。

    以上5项工作要求2017年2月28日前必须全面启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本辖区冲洗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本辖区积极开展城市清洗活动。

    2.加强督导检查。由市爱卫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日常督导和落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主次干道道路冲洗、城乡结合部及各类卫生死角的清理、门头牌匾及广告的清洗维护工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交通护栏等各类公共设施的清洗和维护;各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督导检查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建筑物屋顶的清理保洁。

    3.加强全民参与。各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将“全民洗城”活动与爱国卫生运动结合起来,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督促动员,让区域责任制包街单位、业主单位、沿街商户都参与到“全民洗城”活动中来,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形成全民参与良好格局。每月的15日、30日(2月份为28日)开展一次集中洗城行动,作为“全民洗城”行动日,各单位按要求集中开展各项清洗清理活动。

    4.加强考核问责。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全民洗城”活动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做到有工作措施、有时限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全民洗城”活动中行动迟缓、不作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问责,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使“全民洗城”活动由集中整治到持之以恒,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

    5.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设置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全民洗城”活动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对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和曝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将清洗工作情况向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及时通报清洗整治情况,做到上传下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安阳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的管理,推进雾霾天气治理,切实提高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推进城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饮食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等)安装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实现油烟达标排放;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露天烧烤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二、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按照属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各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是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的组织与实施。

    2.条块结合。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开展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

    3.业主负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由饮食服务单位自行负责。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市城区的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及餐饮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污染。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安阳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2.各区政府、各管委会成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专门机构。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环保、公安、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进行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环保合法材料;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二)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1.查油烟排放。检查饮食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油烟排放超标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查治理装置。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确保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3.查“环评”手续。对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4.查违规行为。对饮食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5.查露天烧烤。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符合环保要求的烧烤必须进店经营。

    六、整治步骤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按照以下步骤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24日至2月28日)。市环保、行政执法、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的通告》,明确整治方法、步骤、时间、要求等有关事项。各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将整治宣传资料分发到各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饮食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发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方法、措施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区政府、各管委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成果巩固一批,3月底前全部取缔露天烧烤污染现象,确保全市饮食服务业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组织对全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内容。

    七、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各管委会

    负责组织辖区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调查辖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宣传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环保、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健全饮食服务单位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台账;组织辖区行政执法和环保部门督促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或停业并予处罚;组织环保部门会同行政执法部门督促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整治和取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露天烧烤摊点。

    (二)市行政执法局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对城区饮食服务单位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现象进行查处;指导督促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整治或取缔。

    (三)市环保局

    负责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全市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督促各区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相应的环保手续;负责指导各区督促饮食服务单位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

    (四)市工商局

    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的环保合法材料,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市卫生计生委

    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的环保合法材料,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照。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的环保合法材料,对使用散煤炉具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七)市城乡规划局

    在控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中,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等,统筹住宅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布局问题。涉及餐饮服务建设项目审批时,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考虑油烟排放设施的规划设计。

    (八)市公安局

    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妨碍执行公务、阻扰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暴力抗法、阻扰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出现的治安及刑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整治环境。

    (九)各新闻单位

    根据专项整治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改不力、卫生不达标的饮食服务单位公开曝光。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整治要求,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

    (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要严格饮食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各区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通报制度,依法查处油烟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饮食服务单位。

    (三)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依法整治。市行政执法局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督导工作,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整治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组织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区政府、各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整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在饮食服务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长效化、制度化。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饮食服务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单位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安阳市建筑渣土整治控制二次扬尘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治理责任目标,切实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抑制工地出入口车辆扬尘,严查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沿途抛撒、轮胎带泥、垃圾围城等措施,全面规范建筑渣土管理,提升全市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公司化管理,完善建筑渣土24小时监控平台建设,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监控装置,并全部安装车辆放大号、监督举报电话,大力整治无合法手续、无建筑渣土清运资质的黑车。

    规范清运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线路,沿途抛洒遗漏、随意倾倒的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从源头遏制渣土扬尘污染行为的发生。

    严格工地出入口管理。严格整治工地出入口车辆的车身、轮胎带泥行为,督促工地硬化出入口道路,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工地出车车辆车身、轮胎冲洗干净,遏制出入口道路施工扬尘现象,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程度。对大气污染预警管控期间违规造成出入口二次污染的,对清运车辆一律顶格处罚,对工地实行停工整改。

    规范消纳地管理。加快全市建筑渣土处置消纳场的规范建设,对现有的建筑渣土倾倒消纳实行严格审核,除辖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消纳地证明外,还要对渣土消纳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凡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不符合消纳要求的不得进行渣土处置。督促建筑渣土再生利用特许经营企业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实现全市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净化城市环境。全面清理市区范围内无主建筑垃圾和恶意囤积的建筑渣土,建立健全24小时防控体系,彻底解决垃圾围城现象。

    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理顺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法,推进建筑渣土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建筑渣土管理模式,强化管理效果

    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渣土运输准运审批制度。经过核准的建筑渣土必须由专业从事渣土清运的车辆清运,车辆须依法办理建筑渣土运输准运证后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清运。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建筑渣土清运车辆准入制和淘汰制。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车辆必须持合法有效行驶证、营运证进行审核登记。建筑渣土清运车辆必须进行密闭改装,安装车辆定位装置,安装放大号和举报电话标牌,签订环境卫生遵章承诺书后方可清运。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取消车辆清运资质。

    完善执法模式,加强建筑渣土执法保障。由公安部门加大建筑渣土清运处置行业涉黑涉恶、强拉强倒、恶意积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妨碍公务和威胁、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严查无核准、无准运证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三无”黑车。

    (二)完善建筑渣土管理机制,提升建筑渣土监管效能

    强力推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GPS定位监控管理,落实建筑渣土运输资质车辆的24小时监控,通过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的实时监控,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规范运输行为。

    大力开展部门联动查处,形成管理合力。市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路局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在建筑渣土产生地管理、运输路线管理、违规车辆查处、处置消纳地管理等各个环节及时通报信息,协同监管,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完善重污染天气建筑渣土管理的应急处置机制。市、区两级管理部门通过强化预警响应,快速反应,联动共管。同时,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24小时监管。启动蓝色和黄色预警时,实行市区18条主干道早7时至晚9时建筑渣土清运限行。启动橙色预警时,未经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批准,全市停止建筑渣土清运。启动红色预警时,全市建筑渣土施工工地停止建筑渣土清运作业,除应急抢险施工外,严禁全市建筑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三)强化分级管理,推进建筑渣土管理全覆盖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市、区两级建筑渣土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阳市建筑渣土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安政城办〔2011〕58号)精神,履行好各自建筑渣土管理职责,杜绝管理空档,形成管理合力,推进建筑渣土全方位管理。

    加强渣土消纳地监管。各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所辖乡镇、街道要严把建筑渣土处置消纳地设置关口,对辖区内恶意囤积渣土、私设消纳地和侵占土地的行为予以制止。2017年2月底前,要对市管18条主干道以外的现有无主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完毕,暂不能清理的,必须实行全密闭苫布覆盖。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建筑渣土扬尘治理力度

    对在建筑渣土扬尘整治工作中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扬尘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督导组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凡被环保部和省环保部门督导查出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移交有关部门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对采取措施得力、扬尘治理效果明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四、任务分解

    (一)各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

    清除辖区内市管18条主干道以外的无主垃圾,查处辖区内私拉乱倒、沿途抛撒现象;组织相关部门打击非法囤积渣土等违法行为。

    (二)市行政执法局

    按照建筑渣土分级管理界定的职责,负责对市管18条主干道两侧的无主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渣土处置行为进行核准;对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车辆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特许经营。

    (三)市公安局

    组建行政执法保障队伍,对建筑渣土清运处置行业中的涉黑涉恶势力进行打击,查处暴力抗法和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违规车辆,配合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零点清理”行动,严查违规清运车辆。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切实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管理,督促全市建筑工地内堆放的建筑渣土必须严密覆盖;督促出入口道路混凝土硬化到位;督促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并配备洒水设备;督促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轮胎带泥上路。

    (五)市国土资源局

    建立防控体系,加强储备土地上建筑渣土的管理,严防建筑渣土扬尘行为发生。

    (六)市公路局

    负责全市公路管理范围内积存建筑垃圾的全面清理,遏制道路污染。

    (七)建筑施工单位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落实好“六个100%”,设置建筑渣土清运车辆冲洗设施,组织好对清运车辆的冲洗降尘;做好工地出口硬化和保洁,及时清理和防范出车带泥现象;负责督促建筑渣土清运企业全密闭运输,按照规定路线清运建筑渣土;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警要求,做到及时停工停运,建筑垃圾堆场全覆盖。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以下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2月24日—2017年2月28日)

    分级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建筑渣土扬尘整治氛围。各单位成立组织,健全机构。制定和细化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规范,制定方案,全面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5月31日)

    各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对在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自行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倒排工期,自行整改。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督导组将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专项督导,实行二次督导问责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回头看”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落实责任,细化目标,建章立制,使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形成建筑渣土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同时对所有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严防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整治攻坚战,全面遏制建筑渣土道路扬尘现象发生。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要把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的督导检查与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挂钩,通过强有力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版面、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把宣传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始终,做到边宣传、边整治。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奖惩,强化追究。整治活动结束后,对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整治工作的单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进行问责。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

    (2017年1月)

    1日,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紧急视频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省环保督查组组长王明行出席会议并讲话。

    3日,中国共产党安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李公乐讲话。市委常委王新伟、谢海洋、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出席全会。

    3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见浙江合众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方运舟一行。市领导王新伟、盖兆举、田海涛参加会见。

    3日,国家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新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唐炜在省文物局局长陈爱兰、省文物局副巡视员孙英民的陪同下,莅临我市调研文物工作,并对殷墟遗址区规划、红旗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等进行指导。市委书记李公乐,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保利,副市长袁勇陪同参加相关活动。

    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陈志伟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安阳县崔家桥镇东曹马村实地调研基层农业普查现场入户登记工作,慰问正在进行农业普查登记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4日至5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带领市四个班子领导,先后深入全市8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观摩指导。市领导谢海洋、朱明、徐家平、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王希社、靳东风、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宋建生、侯津琪,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观摩活动。

    6日,安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发表讲话。市长王新伟对我市去年经济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今年经济工作。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朱明、葛爱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王希社、周晓春、聂孟磊、史东林、张善飞、靳东风、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宋建生、高雁卿、乔国强、李晓煜、曹季敏、郭旭东、韩力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程慎生、常凤琳、路爱国、李继阳、王保林等在安的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出席会议。

    7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组织收听收看了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表彰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市长王新伟在安阳分会场参加会议并对我市如何落实全省会议精神作了安排部署。副市长靳东风、唐献泰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8日,我市召集相关县区和部门在市环保局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判会。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9日,我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廉政党课暨警示教育大会。市委书记李公乐为全市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王新伟、朱明、葛爱美、徐家平、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吉建军等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安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家平主持会议。

    10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靳东风、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

    11日,我市组织有关县(市、区)、单位负责人收听收看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实况。随后,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市领导陈志伟、田海涛出席会议。

    12日,市委常委班子召开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市委常委王新伟、谢海洋、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市政协主席葛爱美列席会议。

    12日,市政协召开十二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市长王新伟到会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协主席葛爱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家平应邀到会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市政协副主席宋建生、高雁卿、乔国强、李晓煜、曹季敏、郭旭东、韩力农、韩永昌、李志弘、侯津琪,市政协秘书长李博文,十二届市政协常委出席会议。部分驻安省政协委员、各县(市、区)政协主席、部分市政协委员、部分市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13日,市长王新伟主持召开市政府领导班子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市领导靳东风、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

    1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在郑州开幕。当天下午,安阳代表团在郑州驻地召开代表团会议,对省长陈润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讨论。副省长徐济超、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柏拴、省委副秘书长丁巍参加讨论。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市领导王新伟、朱明、董良鸿、聂孟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等参加讨论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列席会议。

    17日,参加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安阳代表团在郑州驻地召开代表团会议。省委副秘书长丁巍参加讨论审议。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朱明、董良鸿、聂孟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等参加讨论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列席会议。

    17日,第五届安阳市“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表彰大会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希社,副市长靳东风出席会议。

    17日,安阳市公安机关2016年度先进表彰暨从警光荣纪念大会在市中原宾馆召开。市领导常保利、吉建军、戚绍斌、李志弘出席表彰大会。

    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在郑州召开。当天下午,安阳代表团在郑州驻地召开会议,集中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良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分别发言。

    18日,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征求老干部意见座谈会在市东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征求厅级离退休干部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19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2017年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一次周例会。

    2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征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工商联和各界人士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市委会主委高雁卿,市政协副主席、市侨联主席李晓煜,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市委会主委曹季敏,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市委会主委郭旭东参加会议。

    22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十一届市委第十五次常委(扩大)会议。市领导王新伟、谢海洋、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王希社、靳东风、戚绍斌、宋建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列席会议或相关议题。

    22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带领相关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调研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市领导盖兆举、唐献泰、侯津琪陪同调研。

    22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靳东风、刘建发、袁勇、戚绍斌、田海涛,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科协主席乔国强参加相关议题。

    23日,中国共产党安阳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王新伟、葛爱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等出席会议。

    23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表彰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王新伟对今年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安排部署,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合督导组组长、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朝军到会指导并讲话,市领导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靳东风、唐献泰、戚绍斌等出席会议。

    23日,安阳商都农商银行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签字暨履行安阳市辖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职能、列入市政府直接联系单位启动仪式在安阳迎宾馆举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陈益民、市长王新伟出席仪式并致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主持仪式。

    23日,市领导谢海洋、常保利、周晓春、袁勇、乔国强、韩力农,安阳军分区副司令员王勇,看望慰问安阳军分区广大官兵,并分别前往部分老干部、军烈属、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中进行慰问。

    23日,市领导朱明、陈志伟、聂孟磊、李苏庆、唐献泰、李晓煜、韩永昌等深入部队干休所、市警卫处、东关干休所以及内黄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地,看望慰问我市老干部王同林、贺维民、崔启发、赵建新、徐乃斌等以及军队离退休老干部、部分劳模、特困职工、优抚对象、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等。

    23日,市政协主席葛爱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建军,市政协副主席曹季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走访慰问了我市部分老干部、武警安阳市支队官兵、省劳模、困难职工、优抚对象、“五保”户和参核退役人员。

    24日,安阳市2017年各界代表迎新春座谈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李公乐、王新伟、谢海洋、朱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吉建军等在安的市党政军领导与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24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全市老干部迎新春座谈会暨2016年情况通报会。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全市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致以新年祝愿。市长王新伟通报了去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主持会议,市领导朱明、徐家平、盖兆举、陈志伟出席会议。

    24日,市长王新伟带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万达永辉超市、汽车客运东站、安阳火车站、安钢集团、大唐安阳发电厂等地,督导检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春运组织、环保治理工作。副市长戚绍斌、田海涛参加活动。

    24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来到都里镇,看望慰问干部群众,对灾后重建工作提出要求。

    25日,市领导李公乐、彭玉斌、盖兆举、张善飞、靳东风、郭旭东看望慰问了市消防支队广大官兵,并先后深入汤阴县、高新区、文峰区,前往优抚对象高明玉、李全信、徐发民,军属常守民,劳模代表乔建玲,特困职工李静,老干部韩增茂、李祖卫、杜魁兴、王国顺家中进行慰问。

    25日,市领导王新伟、徐家平、王希社、刘建发、高雁卿、侯津琪先后看望慰问了刘全荣、赵玉贤、周仲堂、陶俊、杨家斌、杨学法、高福生、杨六生、杨叙安、杜永茂、马成山、郭金城、杨文周、杨道卓、刘晓廷、吴水和等老干部。

    26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分组看望慰问了仍然奋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并通过他们向全市各行各业坚守一线的劳动者拜年。

    安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

    (2017年2月)

    3日,市委、市政府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市委书记李公乐发表讲话。王新伟、谢海洋、朱明、葛爱美、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吉建军等在安的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出席会议。

    3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

    3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保利,副市长袁勇,安阳工学院副院长、市文广新局局长王金涛等领导来到市图书馆博物馆南广场,调研指导2017年安阳新春民俗文化展示会。

    4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市长王新伟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安钢集团专题调研。市领导盖兆举、陈志伟、戚绍斌、田海涛参加调研。

    6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转型发展政企座谈会。副市长田海涛出席会议。

    6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汤阴县政府、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共同举办的2017年安阳市“春风行动”启动仪式在汤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行政服务中心楼前广场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启动仪式。

    7日,安阳国际航空运动城项目签约仪式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美国航协主席李书东,美国航协中国中南区常务主席历华,美国航协职业教育基地负责人、圣华金谷航空职业大学执行校长尼克·戈麦斯,美国航协水上飞机运营基地负责人、芬兰水上飞机公司执行长安西·瑞库拉,美国航协轻运动制造项目总监罗尼·罗文,市委书记李公乐,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田海涛等出席签约仪式并见证签约。

    7日,市委书记李公乐深入滑县实地调研经济发展、产业扶贫、城镇建设。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委常委、滑县县委书记董良鸿陪同调研。

    7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带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来到安钢,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安钢集团公司领导李利剑、刘润生等参加会议。

    8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靳东风、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安阳军分区司令员刘党峡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参加相关议题。

    8日,2017年安阳市元宵戏曲晚会《金鸡报春》在安阳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厅上演。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保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希社,副市长袁勇,市政协副主席宋建生、乔国强、郭旭东,安阳工学院副院长、市文广新局局长王金涛等到场观看。

    9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十一届市委第十六次常委(扩大)会议。市领导王新伟、谢海洋、徐家平、彭玉斌、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吉建军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葛爱美、靳东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列席会议或相关议题。

    9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中原宾馆召开。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陈志伟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作出批示。

    10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紧急研判会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朝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出席会议。各县(市、区)长,分管环保的各副县(市、区)长、环保局局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组组长、各督查组组长参加会议。

    12日,我市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环境污染防治推进会议。市委书记李公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王新伟对环保部专项督查迎检准备工作和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市领导常保利、陈志伟、靳东风、刘建发、唐献泰、戚绍斌、田海涛、侯津琪出席会议。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合督导组组长、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朝军,中组部“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专家倪经纬应邀出席会议。

    13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见前来我市考察的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会长陈清泰一行。副市长田海涛、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张保香参加相关活动。

    13日,2017年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二次周例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

    14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全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会议。

    13日至15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带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和龙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钢集团主要负责人赴广东、浙江等地,考察拜访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和铁牛集团众泰汽车有限公司。副市长田海涛陪同。

    15日,全市宣传部长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保利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袁勇主持会议。

    15日,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鉴定中心组织召开的新建安阳至林州市域铁路(以下简称安林市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会在安阳迎宾馆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致辞。

    1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询问动员会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进行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提出明确要求,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合督导组组长、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朝军到会指导并讲话,市领导王希社、周晓春、聂孟磊、李苏庆、史东林、戚绍斌等出席会议。

    15日至17日,加拿大莱桥市、莱桥县、阿尔伯塔省南部发展联盟代表团一行26人来安考察访问。市长王新伟会见莱桥市市长克里斯·斯皮尔曼、莱桥县县长洛恩·希基、阿尔伯塔省南部发展联盟主席格雷戈里·罗宾逊等代表团成员,出席投资经贸推介会,并在易园与代表团成员共同植下友谊树。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出席相关活动。

    17日,全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副市长田海涛出席会议。

    17日,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书记李公乐发表讲话。市领导王新伟、谢海洋、朱明、盖兆举、吉建军、聂孟磊、戚绍斌、李志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李继阳,安阳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简学文出席会议。

    17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会见环保部空气质量督查组西北督查中心处长宁炳一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市一县”组组长、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朝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会见时在座。

    18日,市长王新伟带队深入汤阴县菜园镇葛庄村、任固镇王辛庄村,实地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副市长靳东风陪同调研。

    20日,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领导陈志伟、史东林、靳东风、李志弘出席会议。

    21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到内黄县调研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靳东风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21日,市长王新伟深入林州市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和产业转型工作。副市长刘建发陪同调研。

    2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巡视员吕桂新带领的国务院第七督查组来到我市,就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省环保厅副厅长焦飞,市领导王新伟、田海涛等陪同。

    21日,2017年全市老龄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及市老龄委常务主任吴水和出席会议。

    22日,市委书记李公乐深入城区部分路段调研督导城市建设工作。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唐献泰、戚绍斌,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侯津琪,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活动。

    22日,市长王新伟带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龙安区豫北金铅、岷山集团,殷都区利源焦化、顺成焦化、鑫磊焦化、豫龙焦化等企业,督导检查环保治理工作。

    23日,市委书记李公乐深入殷都区就大气污染防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市委常委、秘书长盖兆举,副市长戚绍斌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

    23日,市长王新伟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市领导陈志伟、刘建发、袁勇、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市政府秘书长高用文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靳东风应邀列席会议。

    23日,安阳市旅游发展规划中期汇报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领导李公乐、王新伟、葛爱美、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史东林、袁勇、侯津琪,安阳工学院副院长、市文广新局局长王金涛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23日,全市信访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谢海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孟磊,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市政协副主席李志弘出席会议。

    23日,我市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23日,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周晓春、聂孟磊、李苏庆、史东林、张善飞,秘书长程新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副市长刘建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列席会议。

    23日,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市党政综合楼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出席仪式并为9位受聘的市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副主任李苏庆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视察我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副市长唐献泰以及我市监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园林、公路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陪同视察。

    25日,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建军,副市长唐献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出席会议。

    27日,由省委农办副主任薛玉森率领的省委、省政府2016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组到我市考核脱贫攻坚工作,并召开河南省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安阳市汇报会。市委书记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长王新伟汇报了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市领导谢海洋、靳东风、刘建发以及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8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市委中心组集体学习。

    市委中心组成员王新伟、谢海洋、朱明、徐家平、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唐献泰、田海涛、祝振玲、宋建生、乔国强、李晓煜、曹季敏、韩力农、韩永昌、侯津琪、常凤琳参加学习会议。

    28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在市党政综合楼主持召开十一届市委第十八次常委会议。市领导王新伟、谢海洋、盖兆举、常保利、陈志伟、董良鸿出席会议。市领导朱明、宋建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列席会议或列席相关议题。

    28日,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市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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