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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E0001-0202-2017-0004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17〕23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5日
有 效 性 2021年11月17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7〕23号

时间:2017-03-15 来源: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17年地表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阳市2017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阳市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安阳市2017年南水北调总干渠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安阳市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安阳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6日

安阳市2017年地表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卫河是海河流域污染最重的河流之一,我市出境卫河南乐元村集断面位于卫河末端,既是省政府考核我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同时也是我省出境断面。为切实改善我市流域内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安政〔2017〕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改善卫河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洹河林州段,万金总干渠殷都区、龙安区段,万金北干渠北关区段,万金南干渠文峰区、高新区段,御路沟、安丰沟北关区段,茶店坡沟文峰区段,洪河龙安区、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段,汤河汤阴县、安阳县、内黄县段,硝河内黄县段9个劣Ⅴ类水体的治理为重点,做好淇河、淅河、露水河林州市段,洹河龙安区、殷都区段优良水体保护,严防卫河内黄县段跨境水污染事件发生。以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深化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以及生态破坏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确保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我市流域内淇河、淅河、露水河、洹河、汤河、洪河、茶店坡沟、硝河8条(下同)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37%;地表水淇河黄花营、淅河弓上水库、露水河南谷洞水库、双全水库、洹河丁家沟、洹河彰武水库、洹河京广铁路桥、洹河于曹沟、洹河冯宿桥、洹河西伏恩桥、洹河孙村桥、汤河水库、汤河石辛庄、汤河北庄、洪河六孔桥、洪河北小庄、洪河入羑河、茶店坡沟京港澳高速、茶店坡沟瓦店桥、硝河吉村桥20个(下同)责任目标断面中,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低于43%;提升汤河、洹河、万金总干渠水质。
    2018年,我市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低于27%;消除汤河流域劣Ⅴ类河段;提升硝河、洪河、茶店坡沟水质。
    2019年,我市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0%,所有市辖流域内责任目标断面消除劣Ⅴ类。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依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安政办〔2017〕15号)要求,出台我市落后产能淘汰年度治理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各县(市、区)要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阳市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安政办〔2017〕15号)要求,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年度任务。
    2.整治重点污染行业。
    2017年,市环保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结合我市实际,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造纸、焦化等“八大”行业完成年度专项治理任务。其中,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出台焦化、印染、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建设标准,督促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八大”行业治理政策,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3.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
    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环境的监管力度,监督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污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要及时采取环境监管措施,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监督所有直接排入水体的工业企业废水要全因子达到《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2017年,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涉水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所有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工业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和维护覆盖市、县两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被监管企业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实现省、市环保部门信息联网。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污水管网主管部门,对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工业废水要建立“双管理”机制,废水未经预处理超出《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或超出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水质协议标准时,要及时禁止企业工业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通报辖区环保部门,并停发该单位排水许可证,直至达到预处理标准为止。新建或升级的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未规划建设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2017年,已建成的省级及以上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要达到管网全配套;安阳市产业集聚区龙安区马投涧污水处理厂和内黄县产业集聚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完成前期各类审批。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处理。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2017年,安阳首创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要建成投运;安阳市宗村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提标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要完成土建的40%。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稳定达到省制定的海河流域标准要求。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县(市),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处理。
    2.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继续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完成林州市污水管网工程、安阳市洹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内黄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完成50%、安阳市雨污分流及沟渠截污工程完成50%。各县(市)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到2019年,全市建成区内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进一步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要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审批与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环保局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工作的运行管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三)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要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禁养区补充划定工作,并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在2017年11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专业单位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市农业局要按照《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目标任务要求,坚持“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7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20%以上。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强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减少畜禽养殖对地表河流沟渠以及地下水的污染。2017年,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市环保局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推进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市农业局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市水利局继续加大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基本建设,鼓励发展农村雨水集蓄利用项目,积极发展抗旱保苗补水灌溉,节约水资源。
    市财政局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以“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工作。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市水利局要继续加大对各县(市、区)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力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要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核算经济社会现状对水资源的承载负荷,评价水资源承载状况,2018年,市区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的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均衡协调发展。
    2.提高用水效率。
    市水利局进一步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建设,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要纳入名录,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到2019年,增加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量4万吨/日。
    3.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
    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水质的监测,当省、市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超标或接近年度目标值时,要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市水利局,通过采取生态调水等措施,改善河流水环境状况,促进省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防止跨界污染事件发生。
市水利局要充分利用境内彰武水库和境外岳城水库等水资源,对洹河、洪河、环城河、婴儿沟、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等河流沟渠实施引水引流,以保证河道基本生态流量。同时,建立健全区域性水资源调配机制,并根据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重点保障枯水期洹河冯宿桥、洪河六孔桥、万金总干渠大西门、环城河东南城角等省定断面的生态流量,促进河流水质改善。
    (五)推进重污染水体整治。
    1.着力治理总磷污染。
    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污染源外排废水的总磷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总磷超标排放行为;对总磷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工业企业必须确保各项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完成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和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运行管理,监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依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大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管理。对涉磷企业要加大管控,并督促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以减轻总磷对环境的排放量。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要加强磷肥科学使用推广技术,防止磷肥过多使用污染土壤和影响地表、地下水环境质量。要积极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2.加强重点河流的综合治理。
    以淇河、洹河、汤河、洪河等水体为重点,实施林州市洹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汤阴县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高新区洪河生态改造工程二期、北关区御路沟环境整治工程和内黄县浚内沟辖区段综合治理工程等,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减少跨界水环境风险。
    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针对内黄县卫河跨省界重污染水体,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领导下,会同上下游地市,联合制定跨省、市界河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加强涉水污染源治理和监管,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四、攻坚重点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优良水体、劣Ⅴ类水体、跨境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精准治污、精细化管理。市辖卫河流域共划分15个河段,其中,4个水污染防治攻坚河段(淇河林州市段、露水河林州市段、小南海水库至彰武水库龙安区段、彰武水库至京广铁路桥殷都区段),10个劣Ⅴ类水体水质改善河段(洹河林州市段,洪河龙安区、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茶店坡沟京港澳高速文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汤河汤阴县、安阳县、内黄县段,硝河内黄县段),1个跨境水体风险防控河段(卫河内黄县段)。
    (一)改善劣Ⅴ类水体水质攻坚重点。
    以洹河林州段,洪河龙安区、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茶店坡沟京港澳高速文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汤河汤阴县、安阳县、内黄县段,硝河内黄段现状水质污染严重的河段为重点,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水资源优化配置等综合性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水体水质明显改善。
    1.洹河林州段。
    推进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洹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林州市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改善河流生态环境。2018年,新建污水处理规模2万吨/日。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重点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洹河林州段河流环境流量,确保林州市出境丁家沟断面水质达标。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2017年,洹河丁家沟断面水质,除氨氮≤3mg/L、总磷≤0.5mg/L外,其他指标达到Ⅳ类;2018年,除总磷≤0.4mg/L外,其他指标达到Ⅳ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林州市政府。
    2.洪河龙安区段。
    启动安阳市宗村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对洪河及铁西排洪沟沿线直排生活污染源,采取截污措施,并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彻底消除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保障洪河龙安区段河流环境流量。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加大洪河京广铁路桥上游沿岸污染防控力度,防止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污染水体。
    2017年,洪河六孔桥断面水质,除氨氮≤4mg/L、总磷≤0.5mg/L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8年,除氨氮≤3mg/L,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9年保持稳定。
    责任单位:龙安区政府。
    3.洪河高新区段。
    继续实施洪河生态改造二期工程建设。
    2017年,洪河北小庄断面水质,除氨氮≤3mg/L、总磷≤0.5mg/L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保持稳定。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4.洪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
    推进高庄镇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完善污水管网,禁止污水直接排入洪河、胡官屯沟。规划高庄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加强园区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在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前,确保所有污染源按照《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全因子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洪河、胡官屯沟沿岸及周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确保洪河入羑河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洪河入羑河断面水质,除氨氮≤3mg/L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8年有所改善;2019年达到Ⅴ类。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茶店坡沟文峰区段。
    继续开展沟渠截污和管网完善工程。进一步截流聂村沟、婴儿沟、邱家沟沿线生活污水;完善人民大道东段,光明路人民大道至茶店坡沟桥段污水管网;禁止污水直接排入聂村沟、婴儿沟、邱家沟和茶店坡沟。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保障茶店坡沟段河流环境流量。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017年,继续加大茶店坡沟辖区段河道清淤、沿岸及周边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禁止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茶店坡沟,禁止养殖粪便沿河堆积,污染茶店坡沟水质。
    2017年,京港澳高速断面水质,除氨氮≤5mg/L、总磷≤0.7mg/L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8年,除氨氮≤3mg/L、总磷≤0.5mg/L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9年达到Ⅴ类。
    责任单位:文峰区政府。
    6.茶店坡沟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
    继续加快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大茶店坡沟沿岸及周边农村面源和畜禽养殖治理,禁止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茶店坡沟。
    2017年,瓦店桥断面水质,除氨氮≤4mg/L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汤河汤阴县段。
    推进汤阴县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对汤河水库至南水北调总干渠段进行综合整治,提升汤河上游水质。完成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前期各项报告审批工作。建成区开展污水管网完善与污水截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万吨/日。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汤河辖区段河流环境流量,确保石辛庄断面水质达标。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2017年,汤河石辛庄断面水质,除氨氮≤3mg/L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汤阴县政府。
    8.汤河安阳县段。
    重点加强汤河沿岸及周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努力完善沿河村庄生活污水、垃圾的收集与转移处理工作。生活垃圾禁止在河道沿岸堆积,禁止向河道内倾倒。2017年,除氨氮≤4mg/L外,其他指标为Ⅴ类;2018年除氨氮≤3mg/L外,其他指标为Ⅴ类;2019年达到Ⅴ类。
责任单位:安阳县政府。
    9.汤河内黄县段。
    加强汤河沿岸及周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努力完善沿河村庄生活污水、垃圾的收集与转移处理工作。生活垃圾禁止在河道沿岸堆积,禁止向河道内倾倒。2017年,汤河入卫河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内黄县政府。
    10.硝河内黄县段。
    完成内黄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实施城区流河沟两岸污水管网完善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提高污水处理厂收水率,减少污水向环境的排放量,促进硝河水质改善。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硝河辖区段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吉村桥断面水质达标。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进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
    2017年,硝河吉村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内黄县政府。
    (二)保护优良水体攻坚重点。
    1.淇河林州市段。
    确保淇河林州市段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加快临淇镇、五龙镇、桂林镇、东姚镇、采桑镇、合涧镇和茶店镇垃圾收集和运输项目、茶店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桂林镇生态农村示范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6月之前全面完成。实施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进一步保护淇河水质。
    2017—2018年,黄花营断面水质继续保持Ⅱ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林州市政府。
    2.露水河林州市段。
    加大石板岩乡风景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完成林州市石板岩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项目审批,力争2018年建成投运,保护露水河水质不降低。
    2017年,南谷洞水库断面水质继续保持Ⅲ类(湖库型),2018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3.小南海水库入口至彰武水库出口龙安区段。
    充分发挥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和南海泉域(以下简称“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清理成果,合理规划,科学实施“两库一泉”生态开发,保护“两库一泉”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2017年,彰武水库断面水质,除总磷≤0.1mg/L(Ⅱ类)外,其他指标达到Ⅲ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龙安区政府。
    继续加大“两库一泉”水利工程及水资源管理,促进水环境不断改善。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彰武水库出口至京广铁路桥殷都区段。
    加大洹河沿岸及周边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整治沿岸直排生活污水和违法餐饮点。开展沿岸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禁止各类垃圾在河道沿岸随意堆积,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确保洹河水质不下降。
    2017年,洹河京广铁路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殷都区政府。
    (三)防控跨境水体风险攻坚重点。
    加强卫河跨界水体风险防控。加强硝河水质管控,确保水质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加大卫河内黄段沿岸巡查管理,杜绝向卫河倾倒各类废水和垃圾,促进我市出境卫河南乐元村集断面年度水质目标的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内黄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市辖河流沟渠上下游县(区)政府、管委会、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内黄—濮阳界、各县(市、区)界河流上下游要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污合力。
    (二)加强各项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来源,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安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实施奖惩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奖惩考核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1.现有污水处理厂清单
    2.重点监控企业清单
    3.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4.2017年水质量目标清单 

    1安阳市地表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doc

安阳市2017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17年6月底前,林州市和各县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到2017年年底,我市市区力争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林州市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各县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年度整治任务。
    2018年年底,林州市市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各县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年底,安阳市市区、林州市市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各县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严格控制污水入河。
    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和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同时要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整治雨污水错接、乱接,解决沿河湖污水管渗漏问题;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制度实施,整治非法排污行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及时处置截污污水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二)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
    在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三)开展河道生态修复。
    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着力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对于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有计划地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因地制宜合理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溶解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营造城市滨水空间。
    (四)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
    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格控制河道水体被侵占,加大力度清理河道两岸的违法建设,恢复已经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开展“活水工程”建设,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提倡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及连通工程、水循环工程建设,通过“引水引流、循环利用”提升水体水环境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量。
    四、重点任务
    (一)有关县(市)编制整治方案并备案、实施。
    各县(市)要建立建成内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按照省、市有关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和节点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2017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河道垃圾清理整治。
    2017年,完成市区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的清理,清除河道内排污口、水闸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实现河道水面清洁,无明显漂浮物。各流经辖区继续开展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任务,依法依规拆除影响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实现河岸无垃圾乱堆乱放,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到位。
    流经中心城区的河流沟渠,水面垃圾每周至少清除一次。洹河城区综合治理段(殷都桥—于曹闸)、万金总干渠、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由市水利局负责,环城河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洪河由龙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按管辖范围分段负责,茶店坡沟由文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管辖范围分段负责。对市区多条沟渠,文峰区负责邱家沟、婴儿沟、聂村沟等流经辖区沟段的垃圾清理;北关区负责安丰沟、御路沟流经辖区沟段的垃圾清理;殷都区负责铁西排洪沟流经辖区沟段的垃圾清理;龙安区负责铁西排洪沟流经辖区沟段的垃圾清理。
    (三)城区河流治理。
    1.洹河治理工程。实施范围为洹河流经中心城区规划区河段,西至南水北调渠,东至高铁站,全长32.8公里。
    2017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殷都桥至南水北调入洹河排污口的截污封堵任务,杜绝超标污水直接入河。
    2017年—2018年年底,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洹河城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增强河道沟渠水质自净能力,实现河道畅通,增加行洪、泄洪空间,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2.洪水河治理工程。实施范围为洪水河流经中心城区规划区河段,西至南水北调渠,东至入羑河口,全长21.65公里。
    2017年,龙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分别对流经辖区段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清除河床污染底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2017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洪河商都路—赵张村段截污工程;高新区完成长江大道至光明路光明桥段排污口的截污封堵任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光明路光明桥段至入羑河段排污口的截污封堵任务。各负责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3.环城河治理工程。实施范围为环城河全部6.3公里河段。
    2017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护城河截污工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消除污水直排现象。
    (四)沟渠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安阳市中心城区内万金总干渠、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御路沟、安丰沟、铁西排洪沟、邱家沟、婴儿沟、聂村沟、茶店坡沟等沟渠。
    2017年,文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对茶店坡沟流经辖区河段进行清淤疏浚,清除河床污染底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文峰区负责拆除茶店坡沟光明路桥西侧河道内挡水坝,确保河道排水畅通。茶店坡沟流经辖区要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2017年,文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对茶店坡沟流经辖区河段实施入河排污口的截流封堵工作。力争到2017年年底,基本解决河道两侧污水直排现象。
    2017年,北关区负责对御路沟上游的排污企业进行彻底整治,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并对流经北关区沟段进行清淤和长期管护。
    2017年,文峰区负责完成邱家沟、婴儿沟、聂村沟流经辖区沟段的清淤疏浚;北关区负责完成安丰沟、御路沟流经辖区沟段的清淤疏浚;殷都区完成铁西排洪沟流经辖区沟段的清淤疏浚;龙安区负责完成铁西排洪沟流经辖区沟段的清淤疏浚。市水利局负责继续完成万金总干渠、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的清淤疏浚。
    2017—2018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沟渠的污水截流任务。继续加快市区建成区管网完善以及雨污分流改造。流经辖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
    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实施沟渠的生态修复。
    (五)城区坑塘治理。
    主要有褡裢坑(东西坑)、小嘴坑、纱帽坑、马莲坑、后仓坑、三角湖、平府坑。
    2017年,文峰区负责完成坑塘周边公厕污水治理任务,彻底消除公厕污水溢流等污水直排现象,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2017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继续进行坑塘内清淤、铺设截污管道、泵站建设等任务。并安排专人每日对坑塘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保持水面清洁。
    2018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后仓坑、马莲坑护岸安装栏杆,以及东褡裢坑、西褡裢坑、小嘴坑、纱帽坑四个坑塘危旧设施加固维修和拆除更换等建设任务。流经辖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
    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实施坑塘的生态修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联席工作制度,协调推进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7年年初明确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督查和通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并根据任务需要,及时将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三)实施考核评估。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并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和市水利局,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时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公众举报信息处理,并在每季度末将黑臭水体整治推进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加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要及时作出反应,做到件件有回复,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1.安阳市市区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2.安阳市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工程项目责任分解

    2安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安阳市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等文件要求,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市、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19年年底前,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
    2017年11月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的安阳市城区及县(市、区)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安阳市城区及各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2018年6月底前,安阳市城区及各县(市)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二)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017年11月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由所在地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要制定综合整治计划,并完成年度整治工作。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各县(市)政府要统筹配备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安阳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各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时间、频率,按照每年度市环保局下达的全市环境监测监控任务执行。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自2017年起,各县(市)政府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
    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2014〕92号)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向省环保厅进行备案。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林州市在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市水利、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市政府部署,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跨乡镇或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到位。要在2019年6月之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各县(市)环保部门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局将市饮用水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报送省环保厅;县级饮用水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经市环保局汇总后报省环保厅备案。
    (七)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要求以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市水利局负责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市环保局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供水单位要确保供水设施和管线等埋地设施质量良好,加强供水设施巡检、定期维护、更新改造等工作。增加对水源地进、出厂和管网水的日常检测项目和频次,制定并落实应急净水技术方案,配备相关物资和设备,完善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急检测、应急生产调度等制度,确保供水安全。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和城镇市政管网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要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八)加快自来水厂建设。
    加快安阳市第六水厂(取南水北调水)和内黄县第四水厂(取南水北调水)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内黄县要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内黄县第四水厂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分级监督和属地管理。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及监督;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估及监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上下密切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信息公开。
    加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方案中任务、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调度通报。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县(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将定期在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市)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用于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等;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
    (五)加强奖惩问责。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安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实施奖惩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doc

安阳市2017年南水北调总干渠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市南水北调总干渠水质安全,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安政〔2017〕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质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预警应急,确保我市南水北调总干渠水质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确保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水质安全。
    三、主要任务
    1.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干渠沿线相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环境管理制度有关要求,2017年7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2010年7月后新建)制定取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整合财政资金、解决搬迁用地、核算补助标准、依法落实补偿,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2017年11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2018年7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制定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干渠沿线相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具体确定,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南水北调沿线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干渠沿线汤阴县、龙安区、殷都区、文峰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南水北调办配合。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
    2017年年底前,根据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要求,由市南水北调办牵头,汤阴县、龙安区、殷都区、文峰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省南水北调办完成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保护区边界界标设立;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警示牌设立;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建设等工作。
    3.防范环境风险。
    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强化水质实时动态监测。根据省南水北调办的工作安排,2017年11月底前,在一级保护区沿线、各地分水口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总干渠水质安全。
市南水北调办配合省南水北调办实施。
    4.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职责分工,干渠沿线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保护区内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南水北调办配合,汤阴县、龙安区、殷都区、文峰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南水北调办及中线局现场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向社会宣传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在媒体上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切实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沿线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时上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三)加强奖惩问责。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安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实施奖惩考核;相关县(市)政府及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两侧保护区排污单位综合整治清单.doc

  安阳市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我市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75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各县(市、区)、各管委会为单位,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完善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集中选择问题突出、通过攻坚能够取得成效的村庄作为整治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垃圾清理和河道整治工作。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治方案的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后,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按照“打造一个平台、项目集中安排、资金集中使用、效果集中体现”的工作思路,加强统筹协作,逐个乡镇、村庄开展综合整治。并对照整治任务,依据美丽乡村、生态文明乡镇、村庄创建等标准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工作经费,按照乡镇、村落实相关责任,同时,结合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各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程措施。
    (四)创新建管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整治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要抓好《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村组和理事会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通过组织村镇干部和村民开展观摩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农村环境目标任务.doc

安阳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省界、市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预防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
    市环保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市政府《安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市环保局、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     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应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
    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安阳市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必须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
    (二)事中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启动条件及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当发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市政府启动《安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1.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组织环保、水利、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
    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牵头。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牵头,不再列出。
    2.现场污染处置。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及环境应急专家人员,制定综合水污染治理方案。采取监测、排查等措施确定水体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消毒、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建设污水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有关涉水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
    3.信息报送和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应当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及时报告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重特大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规范我省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宣通〔2015〕64号)要求落实,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现场警戒区、重点防护区,及时、有组织、有序地疏散转移已受到影响和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学救援、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
    5.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同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6.应急监测。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污染物主要因子、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同时,加强对事发地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危害。
    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事后管理工作。
    1.开展损害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依法依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2.组织事件调查。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3.开展环境恢复。依据事件损害评估结果,组织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机制,将工作任务细化、明确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形成各级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格局。
    (二)编制具体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职责,将各项措施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同时,加大排查力度,摸清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状况、废水主要污染因子、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运行、受纳废水流域等情况,编制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清单,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及时妥善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始终将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摆在突出位置,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可能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四)实施考核奖惩。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总结评估报告,结合信息调度、现场督导、综合督查等情况,对各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预案编制备案、风险评估、清单编制、监测预警、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损害评估、总结评估等情况,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也应将有关情况纳入对辖区内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并备案备查。对在该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市政府将在环保资金、装备配备上给予倾斜,对工作滞后、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分级标准
     一、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省辖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二、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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