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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2016〕68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6-08-31 来源: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09号)等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全市非公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成为稳定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90%左右。促进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既利于当前、又惠及长远,既能够稳增长、又能够保就业,具有双重意义,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民间投资运行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下降,2014年、2015年该比重分别为89.8%、91.6%,2016年6月份降为83.9%,较前2年平均水平下降了6—7个百分点;二是民间投资增速持续下降,2016年6月份同比下降2.4%,较2014年、2015年全年增速25%、18.6%分别下降27.4和21个百分点。民间投资不振,不利于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为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做好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服务、宣传、引导、鼓励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更好地发挥民间投资主力军的作用。
  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助推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一)对照政策自查贯彻落实情况,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近年来,围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制定了实施细则,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4号)等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局、市政府国资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监分局、安阳海关、机场办、能源办、铁路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杜绝部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贴标签”现象,坚持一视同仁,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有效举措,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确保民间资本在项目审批、建设、运营等环节与国有资本享受平等待遇,为民间资本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针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建议措施等开展自查工作,于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持续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破除各种关卡。要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依法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的证照。合并、取消或下放相同相近、关联事项。整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具备条件的要实现“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加快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用,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备案时,不得另设任何前置条件,进一步提高备案工作效率。清理规范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及审批评估事项。全面推行“双随机、双目录、一规范”监管模式。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更广、更深推进“放管服”三管齐下,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融资服务,着力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发挥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进一步强化对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专项建设基金投放支付和项目建设实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前期手续,协调落实配套融资,充分发挥投贷结合效应,推动基金项目尽快落地实施。银监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坚决查处银行涉企乱收费行为,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扩大服务中小微企业业务,加强政策引导,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创新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业务,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房地产余额、出口退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强化转贷服务。推动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等,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金信托计划等,对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民营企业,所在地政府要给予适当奖补。
  (四)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政府购买服务。把加强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当前扩大民间投资的重要途径强力推进。充分发挥市PPP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本级PPP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行PPP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筛选适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培育开发,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市级项目库,积极申报列入国家、省级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大推介力度。建立PPP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核和联审联办,简化流程、规范时限,尽快办结前期审批手续,并加强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困难。要做好融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推介,主动与河南投资集团PPP发展投资基金、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基金等衔接,争取获得融资支持。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价格调整难以弥补PPP运营成本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资金,使民间资本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在重点抓好特许经营省级示范项目的基础上,继续选择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积极推行PPP模式,并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承担,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五)抓紧展开涉企收费自查工作,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针对国家、省在督查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中反映出的一些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评估收费多,甚至仍然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集中清理,坚决砍掉不合理收费和中介服务环节。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尽快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推动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审计部门要将涉企收费审计作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进行跟踪。同时,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政府对企业各种欠款专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解决拖欠各类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以及应返未返保证金等问题。
  三、强化责任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推进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协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督促落实,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政策支持合力。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社会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合力推动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发展改革、财政及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政府投资信息、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及国内外行业动态等,合理引导民间投资。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方式,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指导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积极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支持。
  (三)强化服务督导,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地、本部门已出台或需要落实的政策措施进行再梳理,逐项核实落实情况。对已落实到位的要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尚未落实到位的要形成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阶段目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督导组,通过“请进来”“走下去”等多种形式,在本地、本行业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服务督导工作,认真倾听民营企业的呼声和诉求,进一步深入查找本地、本行业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克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服务督导改进管理、调整政策、改善环境。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各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事迹,客观公正地报道民间投资为促进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进一步营造民间投资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总结推广政府管理服务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曝光不作为、乱作为案例。要健全完善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畅通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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