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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2015〕30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ang.gov.cn 时间:2015-07-02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6号)和《中共安阳市委关于打造安阳经济升级版建设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的实施意见》(安发〔2015〕1号),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打造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量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保障实体经济合理信贷需求。
   1.我市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快周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增加信贷投入。要科学制定全年信贷投放计划,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省行争取信贷规模、业务授权、机构准入、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银行进一步释放贷款空间。
   2.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融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各县(市、区)项目谋划和企业发展情况,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要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资金需求状况,做好信贷资金与项目、企业的对接工作。密切关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进展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接洽,适时开展辅导,确保信贷资金满足重点项目的需要。2015年,力争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新增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推动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结合市政府“工业转型升级400计划”,整合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要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加强对安阳精密制造产业基地、安钢冷轧二期工程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
   2.加快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主导产业升级。支持装备制造业向精密化、智能化、集成化方向发展;支持钢铁企业向服务型钢铁、钢铁精深加工发展;支持纺织服装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产业层次;支持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高成长性产业加速发展。
   3.发展绿色信贷,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控“两高一资”行业的信贷投放,促进我市化解过剩产能和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金融对我市钢铁等行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4.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节能减排企业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设立环境保护和转型升级私募基金,加强金融与产业的对接。
   5.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开展多元化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授信模式。
   6.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
  (三)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1.金融机构要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抓细、抓实。继续推进“小巨人”企业融资培育,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需求和特点创新信贷产品,调动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金融机构要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支持发展前景好的小微企业在同行业或上下游间实施兼并重组,进行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对有市场、效益好的小微企业实行贷款年审制,切实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贷效率。要认真落实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对企业贷款严禁与存款挂钩、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和推销其他金融产品。
   2.尽快成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支持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发展,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我市各金融机构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用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和贷款规模控制考核范围。确保各家银行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四)创新“三农”领域融资,支持“三农”发展。
    鼓励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向各县(市、区)发展网点。加快推进自动柜员机、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基础金融服务在行政村区域全覆盖,探索发展支农再贷款,支持开展农户贷款利率优惠试点,降低“三农”融资成本。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支农作用。确保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1.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对涉农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并购融资实现产业链融合。加大对我市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的信贷支持,促进主要农产品区域化、标准化发展。
   2.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加强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开发农(副)产品订单、保单等权利以及农用机械、林权等财产抵押贷款品种,重点支持2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培育壮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推广应用“龙头企业+农户+金融机构”等信贷模式,支持推动星河油脂、创新中药材、永达肉鸡等重点企业拉长链条。
   4.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内黄都市生态农业、小南海生态长廊、恒大农业、梅平生态园等园区建设,加大投入力度。
   5.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以安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为依托,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加快“两权”抵押贷款的实践操作。
  (五)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支持。
   1.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2.培育壮大高成长性服务业,积极为安阳物流港、国旅安阳城、大通物流园等园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3.提升旅游业发展。围绕文化旅游产业“双十工程”,结合红旗渠、太行大峡谷捆绑申报国家5A级景区,马氏庄园等景区服务设施建设,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曹操高陵文化主题公园等开发建设,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4.着力繁荣文化产业。改进、完善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支持,探索版权、收费权、应收账款、商标权等多样化的担保模式,加大对广播电视、演艺娱乐、新闻出版、动漫游戏等重点文化产业领域的信贷投放。
  (六)加大支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的力度。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是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把握这一重大机遇,把支持示范区发展作为重要发展战略。
   1.积极向上级行宣传推介,争取信贷政策倾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与示范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加大对示范区重点项目、企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等的金融支持力度。
   3.加大对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要积极研究引入加快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新模式,建立政府与市场联动、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方式,为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七)发展“普惠金融”,促进民生事业发展。
金融机构要树立“普惠金融”的理念,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围绕社会各阶层客户需求,创新发展针对特定人群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民生金融服务水平。
   1.进一步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支持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2.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多样化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开发利用在建工程抵押等金融产品和工具,对保障房开发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3.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公务卡、高中资助卡,拓展银行卡在公交、社保、卫生、铁路等行业的应用。
   4.积极研发推广符合农村农民特点的银行卡产品,扩大农村地区发卡量,培育农村居民用卡习惯。
   5.强化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完善电子支付结算网络,力争实现现代金融服务手段在全市行政村全覆盖。
   6.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开发住房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品种,扩大旅游、教育等消费金融业务。
   7.支持保险机构对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开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
   8.鼓励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八)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跨国并购贷款、股权融资服务,为我市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支持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进科技企业“走出去”和开展国际合作。
   1.充分利用国家制定的支持产能转移的金融政策,积极开展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和海外投资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境外有序转移过剩产能,促进企业在国外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
   2.推动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为拓展海外业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3.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市场渗透率和覆盖面,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服务。
   4.设立境外上市引导基金,推动企业境外上市融资。
    二、发挥金融支撑要素作用
  (一)推动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1.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吸纳各类金融机构来安设立分支机构,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增加信贷投放。要关注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发展,主动引导其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独特作用,支持安阳经济社会发展。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升市场竞争力。制定激励优惠政策引进外埠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到安阳设立分支机构。推进村镇银行加快建设步伐,符合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村镇银行分批、分步地实现所辖乡镇及重要经济区的全覆盖。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加快战略转型,切实转变盈利模式,在保持贷款稳步增长的前提下,开拓中间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
   2.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地方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对参与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持股比例。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重点发展科技、扶贫等多形式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推动其结构调整和业务创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基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依法在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封闭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按照严格规范、加强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探索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金融和保险等农村金融业务。以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为重点,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和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二)加快金融市场创新,增强对经济的支持能力。
   1.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相结合,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贷款融资与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相结合,信贷服务与保险服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推进多渠道融资。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产品,优化信贷结构,综合运用票据、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增加资金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探索推进发行具有市政债特征的项目收益票据,破解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难题。引导企业不断扩大融资视野,积极利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银行表外融资工具,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股票、中短期企业融资券、区域集优债券等进行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开展融资。
   2.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建立政府引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体制,发展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路、铁路、市政公用设施、土地整治、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与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结合本地发展和项目建设需求,研究设计金融产品,创新投融资模式。 
  (三)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各保险机构要努力扩大规模和业务范围,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发和创新保险业务品种。
   1.要重点发展“三农”和涉农保险,不断扩大小麦、棉花等政策性“三农”保险的覆盖面,扩大设施农业等特色产业保险试点范围。
   2.推动农房、农机等涉农保险业务,推进能繁母猪、奶牛等保险,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3.全面推开大病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争取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4.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5.扩大医疗、校园安全等责任保险覆盖面,推进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
   6.发展农民小额人身保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等。同时,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承运责任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的发展,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四)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担保效果和能力。
   1.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充实各县(市、区)政府控股担保公司的资本金,保证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对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投入力度,建立注资投入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现有担保资源的再整合。将现在获得经营许可牌照的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重组,组建成2-3家担保集团,提高注册资本数额。积极探索成立全市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创新等专业性担保公司,对担保风险较大的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担保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加强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减少担保资金的闲置浪费,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率。
   2.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按照“引导发展、创新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全面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制定管理意见,建设公平竞争的融资市场,将民间融资培养成为多层次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力量。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建立民间融资组织登记备案制度,有序对接民间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三、优化金融生态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金融工作取得实效。
   1.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逐步建立健全全市金融监管体系。
   2.驻安金融管理部门要主动为金融改革发展提建议、当参谋,并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3.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将金融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纳入责任目标,加强配合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快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1.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人民银行归集整合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安全监管、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指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价结果。
   2.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对社会舆论的影响作用。建设一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对守信典范予以公开表彰,建立失信者黑名单通报制度,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形成合力,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打击和制裁。
   3.进一步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形成金融生态建设监督考评机制。
   4.以汤阴县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为契机,深入推进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三)加强风险防范,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
   1.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帮助企业形成科学的融资理念和稳妥的发展规划,强化企业风险意识。
   2.金融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当前信贷资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摸底,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信贷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全面了解存量信贷资金的明细情况,防止因担保链断裂引发信贷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金融机构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负债规模、担保链条的监测,根据同行业平均水平合理设置各个企业的风险警戒值。
   (四)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
   1.尽快落实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贷款责任目标的金融机构,以政治荣誉、财政存款存放激励等多种形式给予鼓励,同时加强对未完成目标金融机构的督导。
   2.在保持对银行业表内信贷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对表外融资业务、新增存贷比、不良贷款的考核。
   3.进一步完善落实贷款共进退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信贷风险评估机制,以便于在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偿付困难等问题时达成共识,完善救助方式,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
   4.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清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5.探索建立诚信奖惩机制,激励守信企业发展,惩戒失信企业及其实际控制的失信行为。
  (五)强化智力支撑,加大对金融业的人才支持力度。
   1.制定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工作计划,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的金融人才队伍。对符合条件的金融高端人才,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
   2.选派高层次金融人才到县(市、区)任职,探索各级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
   3.开展各种金融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4.组织会计、审计和法律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参加金融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5.依托我市“三本三专”等高等院校打造有影响力的金融智库。
   (六)加强财政扶持,搞好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配套使用。
   1.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薄弱环节的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建立收益风险匹配机制,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包括信贷、证券、租赁、债券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建立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础设施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3.整合全市各项财政扶持资金,探索以贷款贴息建立担保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资金流向和“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撬动作用,通过金融机构发放政策性贴息贷款、担保贷款等,放大财政资金支持效果。
   4.全市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稳定经济增长各项政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配合财政措施,共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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